男子打出租遭拒載意外被夾斷手指 兩月仍未獲賠償

長春 ZAKER 新文化報 吉林 交通 法律 人民網 2019-07-07
男子打出租遭拒載意外被夾斷手指 兩月仍未獲賠償

張先生左手無名指被夾斷了一截

近日,長春市民張先生在打車過程中發生意外,在他手指被車門縫卡住的情況下,出租車司機啟動了車輛……事故中,張先生左手無名指被夾斷了一截,在他的喊叫聲中,出租車揚長而去……

打車過程中出意外 手指被夾斷一截

張先生告訴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事情發生在5月6日晚上8點左右,近兩個月過去了,他始終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當天晚上我和兩個朋友在幸福街與幸福二路附近吃飯,吃完飯我們三個就在路邊打車準備回家,之前有兩輛出租車上有人,我們就沒招手,後來來了一輛亮著空車牌的出租車,我們就招手讓他停下了。”張先生稱,這輛車副駕駛車玻璃是降下來的,透過車窗,張先生的朋友喬某告訴司機要去往淨月某小區,但出租車司機表示自己要去中東方向交車,不順路不能拉載。

張先生稱,在朋友喬某與的哥交談的過程中,他右手拉住右前車門的把手準備上車坐前排,以便下車時能夠交車費,但由於喬某擋在前車門處正和司機對話,所以他暫時無法上車,於是他把左手扶在搖下的前車窗上等待。在此期間,另一名朋友于某打開後車門,然後將車門關上。

意外就在一瞬間降臨。“就在說話間,這輛出租車突然啟動了,我當時身子重心都在車上,車子往前開,我就被帶倒了,我左手本能地要抓住車門保持平衡,結果手指正好卡在車門夾縫裡,受到車子前行的拖拽,我左手無名指最上面的一截當場就被夾掉了,血一下就噴了出來。”張先生說,因為十指連心,他當場高呼:“手指!手指!”朋友看到他受傷後,也在旁邊大聲呼喊,讓司機停車。

然而出租車司機並未停車,反而加速駛離了現場。

出租車司機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事發後,張先生忍著劇痛,趕到附近的診所進行了包紮。“因為夾斷的一截已經找不到了,診所看不了,我又趕緊去吉大一院繼續治療。”張先生告訴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在處理完手指的傷情後,他趕回了事發地,並報了交警。

“當晚我們去南關交警大隊做了筆錄,第二天上午我到醫院進行了手術,切除了左手第四指末節殘存的部分。當天下午南關交警事故科就通過路口的監控找到了肇事車輛,車牌號是吉AY4115。”張先生表示,他認為事發當時,出租車司機一定能聽到他的喊叫聲,但遺憾的是對方仍然駕車逃逸了。

“當時劇痛的情況下,我發出的喊叫聲可以稱之為嚎叫,出租車車窗敞開著,肯定能聽見。”張先生說,事後民警在調查過程中,通過監控視頻發現,在事發後不久,這輛出租車司機曾駕車回到現場查看情況。

記者從長春市公安交警支隊南關區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看到,在此事故中,交警部門認定當事出租車駕駛員王某為發生事故後肇事逃逸,由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先生無責任。

運管部門對該的哥按上限處罰5000元

張先生告訴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從事故發生至今,當事司機王某始終對他的傷情不聞不問。“6月末的時候聯繫過我一次,說給我3000塊錢就算了結此事,我沒同意,後來他又找他的姐夫跟我面談過一次,也沒談攏,從那之後,就再也沒聯繫過我。”

張先生認為,手指被夾斷一事是因為出租車司機王某拒載導致的,因此他向運管部門進行了投訴舉報。

記者從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綜合執法六大隊瞭解到,執法人員在接到舉報後立即展開了調查,執法人員去交警部門調取事發路口監控視頻顯示,該車當時已啟用待租標誌,王某涉嫌拒載。據執法人員介紹,根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時該違法行為發生在全省出租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期間,並涉及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後果,因此給予當事司機王某處以5000元罰款的上限處罰。

“受害者曾向行管部門提出應該吊銷該駕駛員王某的從業資格證,但根據相關法規,特別嚴重的情形只有兩種情況,一是拒載危重病人,二是拒載正在受到侵害的乘客,王某雖然給受害者帶來了人身傷害,但並不屬於特別嚴重情形之列,因此我們已經從重對當事司機進行了處理。”執法人員表示。

由於肇事司機王某並未積極解決問題,張先生表示,下一步他打算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當事司機:

真不知道夾他手了

7月5日,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聯繫到當事的哥王先生,他表示自己也是一肚子委屈。

“我是真不知道夾他手了,我當時正好在路口,看到變燈了,就搶先左轉了,如果我聽見他喊,肯定會停車的,我車有50萬保險,跑啥啊!”王先生稱,他是第二天接到交警部門的通知時才知道自己“惹禍”了。“我到交警隊的時候,車門縫那還有血跡呢,如果我是故意逃走的,血跡我肯定得處理了吧?”他說。

王先生表示,當天他是約好客人,要在晚上8點15分接到對方。“他們三個打車的時候已經7點50了,我是先說的,我說我要去二道接人,他們報了位置後,我說不好意思,不順道,然後我開車就走了,真不知道夾手了。”

對於事發後回到現場查看一事,王先生稱是因為路口堵車,為了躲避擁堵他才折回現場附近的,並非回來查看。

“現在這件事的處理結果我不認可,也在走相關程序,我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王先生表示。

律師說法: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應當賠償相應費用

就此事,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諮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張群鬆律師,張律師表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可知若出租車司機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張先生的因其駕駛行為而受到的人身危害而沒有停止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 王躍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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