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為還賭債敲詐勒索前老闆41萬元,稱其行賄和偷稅漏稅'

跳槽那些事兒 4月吃什麼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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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為還賭債敲詐勒索前老闆41萬元,稱其行賄和偷稅漏稅

新華社資料圖

給老闆開車的李某偉被公司開除,身有賭博癖好的他當天即開始敲詐老闆,幾個月內屢次得手。記者今日獲悉,北京二中院近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二萬元”的判決。

據檢方指控,李某偉從去年4月到8月,多次通過電話和郵寄信函的方式,聲稱要舉報前老闆呂某有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多次敲詐錢財,呂某向他賬戶中轉賬共41萬元。

被抓獲後,李某偉在公安機關供述說,他於去年4月被公司開除,當天就對呂某說,要舉報他行賄官員和偷稅漏稅的事兒,“我讓他等著。”很快,二人見了面。李某偉說:“我當時講,自己賭博輸了11萬,沒錢了,呂某說給我13萬,別舉報了,讓我回去上班。後來我還在他辦公室裡寫了一份不再賭博的保證書。”

然而剛到了5月初,李某偉查到了曾跟呂某一起吃飯的外地某官員的電話,撥通後表示要投訴他。很快,呂某的電話就追來了。二人再次見面,呂某說,之後無需他上班,直接按以前的工資數額,發給他三年的工資。李某偉說,工資就算了,當天要20萬,如果當天給不了,就得給25萬。之後,25萬元如約到賬。此時呂某說,錢都給了,以後就別再找過來了。

過了三個月,他又沒錢了,接著再來。他寫了一封信快遞給那位外地官員,再次聲稱要舉報。這一回,呂某與他聯繫後,他於8月9日上午告知對方,“要投資一家賓館,需要130萬元”。但是這次呂某隻給了他3萬,並說“到旁邊的如家賓館裡等他”。求財心切的李某偉到了賓館,立即被警察抓了。

李某偉說,前兩次的錢,有的還了賭債、有的買股票賠了,最後一次得來的3萬元還沒來得及動。

被害人,李某偉曾經的老闆呂某說,李某偉因私用單位加油卡給他自己的車加油而被開除,之後馬上就開始敲詐。前兩次拿到錢後,都保證“今後不再騷擾”,可隔了幾個月,又找來了。“我是為了維護公司信譽,不給朋友添麻煩,不讓生意受損失,才答應了他的要求。”去年8月初,呂某的“官員朋友”給他打電話,說被李某偉威脅舉報,呂某馬上和李某偉聯繫,問他為什麼言而無信又來騷擾。“李某偉說,他又沒錢了,錢都炒股賠了,如果不給他錢,他連我一起舉報。”

這次實在忍不下去了,呂某報了警,李某偉很快被抓獲。案件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向一審法院出具了工作說明:“被告人李某檢舉線索尚未查實。”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偉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罪行,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41萬元。

李某偉隨即提出上訴,理由是,第一筆13萬元,“是呂某主動給我的幫我還賭債的,不是敲詐所得”。他的辯護人也提出,李某偉敲詐金額應認定為28萬元,第一筆13萬屬於“借款”。北京二中院審理後查實,李某偉到案後,在偵查階段共有9次口供,皆承認幾次行為都是敲詐,每次口供都有他的簽字確認,屬於合法證據。但是在一審庭審和二審提訊的時候,突然翻供,卻又沒有合理的理由,也沒有其他證據作證,因此上訴意見不能成立。法院據此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安然

流程編輯: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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