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說工齡沒有用?勞動法告訴你:這5個好處別忽視!

跳槽那些事兒 社會保險 法律 律師幫幫 2019-06-02
還在說工齡沒有用?勞動法告訴你:這5個好處別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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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正式步入社會,從第一份工作開始,便算是有工齡的人了,但是很多人對此卻毫不在意,認為就是一個工作年限而已。還有些人在面試的時候,會有意無意的避免顯示自己的工作年限,覺得自己的年紀太大,公司會不會不給工作的機會。那麼,工齡對於員工來說,真的沒什麼作用嗎?2019年《勞動法》規定,工齡對於員工來說有一下5個好處。

還在說工齡沒有用?勞動法告訴你:這5個好處別忽視!

1、工齡越長,退休後享受的養老福利待遇越好。

養老金要繳滿15年才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後享受養老金,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越高,則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越高。工齡是用於計算養老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項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被確認為幾年工齡,視同繳納幾年社保,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2、工齡越長,帶薪年假越久。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帶薪年休假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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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齡於解僱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考慮到老職工對於企業的貢獻較大,再就業能力較低,勞動合同法加強了對老職工的保護,對符合上述工作年限及年齡的老職工,不能以其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作為理由解僱,也不能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同時,勞動合同到期時也不能終止,需續延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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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齡越長,基本工資越高。

企業為了鼓勵大家在自己崗位上踏踏實實不要走,有些企業或單位會對其基本工資作一些調整。對工作年限劃幾個階段,處在不同工作年限的員工基本工資不同,工齡越長,工資越高。

5、工齡與醫療期的關係。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僱用的保護期間。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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