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強制辭退?有意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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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0個月的漫長等待,其間腹中胎兒呱呱墜地,7月19日,曾在孕期內被企業辭退的山東平度女職工李萌(化名)終於和丈夫劉剛(化名)等來了案件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公開審理。

歷經調解無效、裁決認定、法院一審等過程,李萌仍執著地想要一個“說法”。

這起關乎企業青年員工基本權益保障的案件中,圍繞究竟是企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強制辭退還是員工個人存在曠工行為等爭議焦點,輿論熱度持久不息。

是否曠工?

33歲的李萌之前在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工作,該公司對其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前提是其存在曠工行為。

據平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18年11月8日出具的裁定書,李萌申請勞動仲裁訴稱,自己於2013年12月起在公司從事操作工、音質檢驗工作,2018年9月10日,因公司領導得知她懷孕,在未經李萌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調整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將其從後勤檢驗室調崗至一線,生產膠水貼合裝配工作。因她不接受崗位調整,公司於2018年9月18日不讓她進入公司上班,進行變相解僱。

經調解無效後,平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出具的裁決認定,該公司單方面作出解除與李萌勞動合同的決定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理由是該公司未提供有效證據證實其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已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徵求工會意見;並駁回李萌的其他仲裁請求。

“這份裁定是有問題的,企業解聘的理由是曠工,但卻對曠工沒有裁定,這樣企業只要把違法的漏洞填上,補充一份工會證明就可以了,後來一審時企業確實補上了,一審法院由此認定企業行為合法。”劉剛回憶稱。

2018年12月12日,李萌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勞動合同糾紛訴訟。2019年1月3日,該公司亦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勞動合同糾紛訴訟。

2019年3月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出具了該案一審判決書,認定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解除與李萌的勞動合同依據充分、程序合法,屬於合法解除。

平度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李萌連續曠工7天的情況下,2018年9月25日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再次給李萌發送員工返崗通知書,但是,李萌並未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內返崗,該行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公司員工請假管理的規定,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有相應依據。並且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通知工會,履行了程序義務。

在7月19日的二審庭審現場,雙方對李萌是否曠工進行了激烈辯論。

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認為,李萌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5日連續7天自行脫離工作崗位,根據公司規定,其行為被視為曠工,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鑑於李萌是老員工,通知其兩天內回公司報到,逾期不報到作無故曠工自動離職處理。李萌收到返崗通知書後,未在指定時間內到公司報到,故決定解除與李萌的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在公司院內公告欄及車間牆壁上都進行了公示。

李萌解釋,自己於2018年9月18日、19日、20日去公司上班,門衛都不讓進門。李萌收到返崗通知書後,2018年9月26日又到公司上班,公司還是不讓進門。

“從9月19日到26日,我們每一天都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以證明沒有故意曠工,包括報警記錄、給公司相關負責人發送的上班時被門衛攔截的情況告知短信、錄音等,而企業對我們曠工一說沒有任何證據。”劉剛表示。

李萌則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公示,也沒有告知本人,也沒有本人的簽字學習記錄,李萌並不知道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也沒有組織職工學習。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處理本案的依據。

臨時調崗?

此前,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對李萌當時被調崗作出了“具有合理性”的結論。

“我們認為這一調崗是具有懲罰性和侮辱性的。”二審庭審結束後,劉剛坦言。劉剛介紹,當時妻子所在的後勤檢驗室共5名女員工,只有妻子被調崗至一線,“之前我愛人在這個部門幹了5年一直沒被調崗,可是懷孕了就突然被調崗,明顯是帶有懲罰性質的”。

顯然,關於調整工作崗位是否對李萌身體有危害成為二審的焦點問題。

二審庭審現場,李萌認為,新的工作崗位有膠水,特別刺鼻,當時自己懷孕3個多月,膠水對胎兒成長不利;原來崗位是長白班,調整後崗位是兩班倒,要上夜班,基於以上原因不同意調崗。

而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認為,平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李萌丈夫上訪要求,對該公司生產車間及公司全面進行檢查,並進行鑑定,結論是該企業所涉粉塵、噪聲及化學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都不超標。

李萌則認為,該檢驗報告說明有毒有害物質不超標,並不代表環境無毒無害,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孕婦工作環境需要無毒無害,而不是有毒有害物質不超標即可,有毒有害環境對胎兒成長不利,不能安排孕婦工作。

優先調解

據瞭解,此次李萌不服一審判決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訴請求為:撤銷一審法院判決,依法改判:1. 依法確認本人與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自2013年至今期間存在勞動關係。2. 依法確認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3. 依法撤銷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4. 依法判決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與本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工作內容:音質檢驗;工作地點:後勤檢驗室;工作時間:8:00~17:00;懷孕期間福利待遇嚴格按勞動法執行。案件一審、二審訴訟費由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承擔。

青島某電子有限公司則請求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李萌的上訴請求。

二審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將主持雙方調解,調解不成將擇期宣判。“我們期待一個公正合理的結果。”劉剛說。

之前該案為輿論譁然的焦點之一是,該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向李萌提出13萬餘元賠償金。

筆者注意到,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仲裁和法院審判中,均未涉及該公司向李萌索賠13萬餘元的相關內容。

對此,在劉剛看來,這是法律程序問題,“首先必須要確認企業解除合同行為合法,確認我愛人違法,給企業造成了損失,這個索賠才有效,但目前案件還處於二審訴訟階段,沒有最終結果”。

當地已注意到該案引發的輿論風波。7月10日,平度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已成立工作專班,就報道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截至7月21日,劉剛表示,當地官方調查組尚未和自己就此案進行任何聯繫。(邢婷)

來源:中工網——《湖南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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