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天津普林 深交所 投資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12

證券代碼:002134 證券簡稱:*ST普林 公告編號:2017-034

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0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A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0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0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05月11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天津空港經濟區航海路53號 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嚴光亮先生

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會議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2,795,245股,佔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45.8797%。

2、現場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2,653,545股,佔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45.8221%。

3、網絡投票的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3人,代表股份141,700股,佔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0.0576%。

4、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共3人,代表股份141,700股,佔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0.0576%。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佔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3人,代表股份141,700股,佔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權登記日)股份總數的0.0576%。(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和列席了會議。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趙麗新律師和劉夢時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屆滿申請繼續停牌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112,795,24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141,7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麗新 劉夢時

3、結論性意見: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證券代碼:002134 證券簡稱:*ST普林 公告編號:2017-035

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延期復牌的公告

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在籌劃資產收購重大事項。鑑於該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證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ST普林,證券代碼:002134)於2017年02月13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經確認,公司籌劃的重大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於2017年02月11日發佈了《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7-003),02月18日發佈了《重大事項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04),02月25日發佈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09),03月04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11),03月11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暨延期復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2),03月18日、03月25日、04月01日分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分別為:2017-013、2017-014、2017-016),04月12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暨延期復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8),04月19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19),4月26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暨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延期復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1),05月04日、05月11日分別發佈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分別為:2017-032、2017-03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預計無法在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後3個月內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預案(或報告書),為繼續推進本次重組工作,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的《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公司於2017年04月25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2017年05月11日召開了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屆滿申請繼續停牌的議案》。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05月12日開市起繼續停牌且不超過3個月,累計停牌時間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一、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基本情況及進展

1、標的資產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

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擬購買的標的資產為廣東科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科翔"), 截至目前,其尚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鄭曉蓉、譚東夫婦,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不存在關聯關係。

2、交易具體情況

根據目前商談的結果,公司本次擬以現金購買廣東科翔70%的股權,因不涉及發行股份事項,所以本次重組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3、與交易對方的溝通、協商情況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與交易對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並簽訂了重組框架協議,本次重組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推進,相關各方就交易方案具體內容持續進行溝通與磋商,本次交易最終實施方案仍在進一步論證和完善。

4、本次重組涉及的中介機構及工作進展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中介機構包括:獨立財務顧問為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為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審計機構為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資產評估機構為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日,獨立財務顧問、法律顧問、財務審計機構及評估機構仍在針對標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經有權部門事前審批

本次交易相關事項需經天津市國資管理部門或有權機構(部門)的備案或審批;本次交易在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將提交相關機構備案或審批。

二、框架協議主要內容

1、交易總體方案

本次交易擬採用的方式:上市公司以現金方式合計購買取得轉讓方擁有的目標公司70%股權。轉讓方的選擇以及轉讓方轉讓各自所持有目標公司股權數額在盡職調查完成後由各方談判商議決定。

2、交易價格及定價依據

標的資產估值需經過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評估機構評估,並經天津市國資管理部門備案後作為作價參考,並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4、盈利預測承諾

轉讓方同意對上市公司作出盈利預測承諾,最終的承諾淨利潤數參照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盈利預測數協商確定。

三、延期復牌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由於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標的資產涉及的資產、業務、財務等方面核查評估工作量較大,各中介機構對標的資產的盡調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組方案相關內容和細節尚需進一步商討、論證。為做到本次重組申報、披露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本次重組的順利進行,防止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維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2017年05月12日開市起繼續停牌。

繼續停牌期間,公司及有關各方將全力以赴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披露義務,至少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預計復牌時間及承諾事項

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05月12日開市起繼續停牌且不超過3個月,累計停牌時間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02月13日)起不超過6個月,即在2017年08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2014年修訂)》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申請復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籌劃本次交易,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並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公司將督促相關各方加快工作進度,儘快完成相關工作,並在股票停牌期間,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至少每五個交易日發佈一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關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發佈的相關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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