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安大力推廣“杏花嶺經驗”'

太原 跳槽那些事兒 法制 黃河新聞網朔州頻道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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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公安局召開全市公安機關規範處置治安類警情現場會。會上分析了當前全市公安機關治安類警情處置工作面臨的形勢與存在的問題,並推廣了太原市杏花嶺分局在治安類警情規範處置方面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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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公安局召開全市公安機關規範處置治安類警情現場會。會上分析了當前全市公安機關治安類警情處置工作面臨的形勢與存在的問題,並推廣了太原市杏花嶺分局在治安類警情規範處置方面的經驗做法。

太原公安大力推廣“杏花嶺經驗”

杏花嶺區作為太原的老城區,常住人口數量大、人員結構層次多樣、警情及案件類型與群眾需求多元化,公安機關任務繁重、執法環境複雜,在治安類警情處置方面一直存在分流不科學、久拖不決、辦結率低、處置不規範等問題,這些問題是有代表性的,不僅僅是杏花嶺區的問題,同樣也存在於太原市其他轄區分局。近兩年來,杏花嶺分局經過磨合、試行,在規範化處置治安類警情工作中取得明顯成效。其中,《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結夥鬥毆、尋釁滋事及其他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等治安類警情現場調查表》,通過現場評估賦分,成為現場處置或帶回處理的標準;對家庭暴力類警情,通過出具告誡書予以震懾約束;對侵財類治安警情實行同步推送偵查部門研判,進一步規範易出現“偏差”警情的處置。

治安類警情的處置是民生“小事”,但卻是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密切聯繫的最大面,直接影響公安機關的公信力。現場會上,太原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過現實案例,剖析了當前全市公安機關治安類警情處置工作面臨的形勢與存在的問題。一是出警不及時,二是錯誤使用現場調解,三是對應當受理管轄案件的推諉,四是錯誤終止案件調查,五是對群眾性事件出警處置措施不力,六是對酗酒滋事人員沒有果斷採取制服措施。

對此,太原市公安局在借鑑杏花嶺分局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調研,拓展研究,制定了《太原市公安機關治安類警情處置規範》,要求全市公安機關推廣實行。從現在開始到今年年末,爭取通過幾個月時間,使全市公安機關在執法素質建設、執法機制建設、執法質量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提升公安執法公信力,推動全市公安執法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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