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互相攻擊,晚上一起喝酒,臺灣民意代表到底為民作主了嗎?

臺灣 民主 政治 上觀新聞 2018-12-08

【編者按】自2000年以來,臺灣地區已歷經了三次政黨輪替。然而,島內民主的根基並未夯實,傳統社會中的政治陋習也沒有根除,島內政治發展的特點和教訓,值得我們深思。

去過臺灣的民眾多會感概,原來現實中的臺灣社會與立法機構中展現的,根本是兩回事。平常接觸到的臺灣民眾大都客氣謙讓,完全不像民意代表那般咄咄逼人。更有意思的是,那些氣勢洶洶的民意代表離開立法機構後,又能自如地轉換成“君子”模樣,以至於讓人很好奇:到底哪個才是真正的他或者她?

不可否認,島內民意代表有“我當代表為人民”的想法。如果在涉及本選區利益的事情上沒有足夠表態,就可能會失去民眾支持,輕則難以獲得連任,重則被選民聯名罷免。因此,即便有時明明知道自己無力改變某件議案時,也要儘量表現出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要麼慷慨陳詞要麼儘量爭取,這至少給民眾一個交待,“我已經盡力了”。

但這只是最樸素的一層原因。過去,臺灣民意代表就是有名的“敢說敢幹”,如今島內立法機構允許網絡直播,這更給了民代們一個作秀的機會。通過新媒體直播,民眾看到了民意代表間互相謾罵、互扔雜物乃至肢體衝突,也看到過民意代表在諮詢過程中痛罵當局官員。結果往往是,誰的動作幅度大、誰的言語最出格,這位民意代表就會成為當日焦點,人氣蹭蹭地往上升。即便立法機構有其議政規範,但往往只是“聾人的耳朵”,對民意代表的處罰也就是“罰酒三杯”。

因此,有時候媒體會發現,有的民意代表白天在鏡頭前義正辭嚴地批評當局某官員,晚上他們哥倆竟然一起在居酒屋中把酒言歡。也就是說,他們鏡頭前的表現,全是按照劇情需要演給民眾們看的。

當然,除了“表演”需要外,之所以出現民意代表在臺前怒懟甚至侮辱當局官員,這也與彼此的民意基礎來源不同有密切關係。區域民意代表是民眾選上來的,而行政官員是任命的,不必經過立法機構的同意。因此,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不把學界出身的行政首長放在眼裡,行政首長未必看得上那些以經營人脈關係見長的民意代表。但是按照規定,每週二和每週五,當局各部門行政首長必須全天在立法機構備詢,耐心等候100多位委員逐一上臺質詢。一方是有權無責的激情表演,另一方是有責無權的被動應對,民意代表的質詢從過去為民代言,更多成了藉助行政官員配合,上演一場民代秀。

與在質詢時激情四射吸引眼球不同,民意代表在更關鍵的審查議案上卻很不負責。很多時候,立法機構下屬委員會在審查議案時,不少民意代表因為種種原因缺席或早退,議事常常是在沒到法定開會人數的情況下進行。除了行政團隊提出的法案版本外,民意代表還會塞進去各種替代版本併案審查,這一背後往往有“金主”與利益團體的身影。用美國國會的話說,立法過程往往成了各利益團體“分豬肉”的過程。

還有更嚴重的情況。那就是當地區領導人和立法機構的多數黨不屬於同一陣營時,就很有可能出現政治僵局和公共政策的難產。因為立法機構的多數黨只要掌握過半的席次,就可以否決行政系統提出的政策動議,甚至以黨派劃界為反對而反對。

在2000年前,由於中國國民黨同時掌控行政和立法兩大系統,掩蓋了這一體制上的弱點。2000年至2008年,由於這兩個權力系統分屬泛綠和泛藍陣營掌控,導致制度弊病暴露無遺,很多事關民生的法案難以在立法機構通過。彼此都將責任歸向對方:行政團隊認為立法機構多數黨罔顧民生,而立法機構多數黨則認為行政團隊法案存有瑕疵。一番府院之爭,看著民意代表與當局官員火花四射後,法案依然躺在立法機構不動彈,民眾利益只能先放到後面了。

欄目主編:洪俊傑 文字編輯:洪俊傑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雍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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