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國父,致力救亡圖存,探索建設美式分權共和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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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國父,那是家喻戶曉。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黨人,以武力推翻腐朽沒落的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使民主共和觀念深入人心,他的歷史功績應時刻被人民所銘記。

在政治體制的建設上,孫中山先生因受美國文化影響,提出仿照美國建立以分權制衡為特點的政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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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國父,那是家喻戶曉。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黨人,以武力推翻腐朽沒落的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使民主共和觀念深入人心,他的歷史功績應時刻被人民所銘記。

在政治體制的建設上,孫中山先生因受美國文化影響,提出仿照美國建立以分權制衡為特點的政體形式。

他是國父,致力救亡圖存,探索建設美式分權共和體制

美式政體最大的特點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源自孟德斯鳩的學說。孟德斯鳩,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啟蒙思想家,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創始人和奠基者,歐洲啟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鳩認為: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極度的腐敗,任何人都無法抵擋住權力的致命誘惑;如果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毫無限制,那必然會導致國家政治上的又一次暴亂。為此,要想保證國家權力能夠規範有序的運行,必須要對權力進行強力而有效的監管。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確立法治的權威,依法治國,以法律的形式將權力分立,以權力規範並且制衡權力。哪怕是同一個權力行使機關內部也要進行職能的分工,將一切分散。因此,孟德斯鳩把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

孫中山先生對於政體建設的設想由來已久,並在多個場合提及。

1906年11月15日,孫中山會見俄國社會黨領袖該魯學尼。在會面期間,孫中山先生向其重點闡述了自己的的政治建設主張。他指出:對於未來中國實現國家獨立之後,要仿效美國政治,實行民主共和之政體。該政體除了眾人皆知的三權之外,再結合中國古代政治的弊端,還要將監察權與考試權獨立出來,保證國家政治環境的廉潔公正。

同年12月2日,孫中山在東京參加了《民報》創刊週年慶祝大會。期間,發表了題為《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的演講,進一步重申了在中國實行五權憲法的可能性。他指出:將來中華民國憲法,是要創一種新主義,叫做“五權分立”。那兩權除剛才所說的三權之外,尚有兩權,一是考選權;……一是糾察權。……這不但是各國制度所未有,便是學說上也不多見,可謂破天荒的政體。

1911年,黃花崗起義失敗。同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隨後多省份宣佈脫離清政府獨立,革命勝利。1912年,在孫中山倡導下,參議院通過了由宋教仁主稿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統治權。這一規定確立了中華民國的政體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模式,為政權組織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據,進一步堅定了分權而治的目標,朝理想中的政體邁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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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國父,那是家喻戶曉。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黨人,以武力推翻腐朽沒落的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使民主共和觀念深入人心,他的歷史功績應時刻被人民所銘記。

在政治體制的建設上,孫中山先生因受美國文化影響,提出仿照美國建立以分權制衡為特點的政體形式。

他是國父,致力救亡圖存,探索建設美式分權共和體制

美式政體最大的特點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源自孟德斯鳩的學說。孟德斯鳩,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啟蒙思想家,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創始人和奠基者,歐洲啟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鳩認為: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極度的腐敗,任何人都無法抵擋住權力的致命誘惑;如果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毫無限制,那必然會導致國家政治上的又一次暴亂。為此,要想保證國家權力能夠規範有序的運行,必須要對權力進行強力而有效的監管。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確立法治的權威,依法治國,以法律的形式將權力分立,以權力規範並且制衡權力。哪怕是同一個權力行使機關內部也要進行職能的分工,將一切分散。因此,孟德斯鳩把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

孫中山先生對於政體建設的設想由來已久,並在多個場合提及。

1906年11月15日,孫中山會見俄國社會黨領袖該魯學尼。在會面期間,孫中山先生向其重點闡述了自己的的政治建設主張。他指出:對於未來中國實現國家獨立之後,要仿效美國政治,實行民主共和之政體。該政體除了眾人皆知的三權之外,再結合中國古代政治的弊端,還要將監察權與考試權獨立出來,保證國家政治環境的廉潔公正。

同年12月2日,孫中山在東京參加了《民報》創刊週年慶祝大會。期間,發表了題為《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的演講,進一步重申了在中國實行五權憲法的可能性。他指出:將來中華民國憲法,是要創一種新主義,叫做“五權分立”。那兩權除剛才所說的三權之外,尚有兩權,一是考選權;……一是糾察權。……這不但是各國制度所未有,便是學說上也不多見,可謂破天荒的政體。

1911年,黃花崗起義失敗。同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隨後多省份宣佈脫離清政府獨立,革命勝利。1912年,在孫中山倡導下,參議院通過了由宋教仁主稿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統治權。這一規定確立了中華民國的政體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模式,為政權組織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據,進一步堅定了分權而治的目標,朝理想中的政體邁進了一步。

他是國父,致力救亡圖存,探索建設美式分權共和體制

1914年,孫中山在日本組織中華革命黨,期間編寫了《中華革命黨總章》。他指出:在革命黨內部,要積極貫徹分權而治的思想,明確內部分工。黨內機構應當劃分為立法院、司法院、監督院和考試院,這四院分別獨立行使立法權、司法權、監督權與考試權。同時,這四權與行政權並立而行,平起平坐。此五權分立,各為其本,以保證國家權力行使機關在權力行使過程中保有足夠的獨立性,儘量減少外部因素對權力執行的干擾,確保權力在規範的體系下充分發揮本身的職能。

1921年,孫中山先生受邀參加廣東省教育會,大會上發表了題為《五權憲法》的演說。他指出:五權憲法,分為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從前君主時代有句俗話叫“造反”,造反就是將上頭的反到下頭,或將下頭的反到上頭。在從前的時候,造反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這五權憲法,就是上下反一反,將君權去了,並將君權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提出,作三個獨立底權。行政設一執行政務底大總統,立法就是國會,司法就是裁判官,與彈劾、考試同是獨立的。

1922年,孫中山為紀念上海《新聞報》成立30週年創作了《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一文。其中再次對五權憲法進行了闡述,並且提出了權能區分的概念。孫中山指出:權力賦予者與職能實施者必須分開。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政府受人民委託只能行使治權。在治國理政的問題上,雖然人民被憲法賦予了諸多的權利,但是權利能否被恰當運用是必須要思考的一個問題。人民雖然握有權,但絕不可亂加實施,必須要將權力委託給專業能力出眾且值得信賴的政治家。同時,人民權力的委託者或委託部門在行使權力時,只能充分行使其職能,決不可妄想竊權據為己有,要時刻保持公僕意識,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於不能勝任者,人民有權罷免之。如此為之,國家權力方可規範有序運行,國家政治建設才能步入正軌。

1923年1月2日,在孫中山先生的主導下,國民黨公佈《中國國民黨黨綱》。其中除了三民主義這一亙古不變的指導思想外,還加入了五權憲法的施政綱領,並且期盼以五權憲法為原則完成民國更進步之憲法。這進一步突出了五權憲法在政治建設中的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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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國父,那是家喻戶曉。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黨人,以武力推翻腐朽沒落的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使民主共和觀念深入人心,他的歷史功績應時刻被人民所銘記。

在政治體制的建設上,孫中山先生因受美國文化影響,提出仿照美國建立以分權制衡為特點的政體形式。

他是國父,致力救亡圖存,探索建設美式分權共和體制

美式政體最大的特點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源自孟德斯鳩的學說。孟德斯鳩,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啟蒙思想家,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創始人和奠基者,歐洲啟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鳩認為: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極度的腐敗,任何人都無法抵擋住權力的致命誘惑;如果權力在行使過程中毫無限制,那必然會導致國家政治上的又一次暴亂。為此,要想保證國家權力能夠規範有序的運行,必須要對權力進行強力而有效的監管。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確立法治的權威,依法治國,以法律的形式將權力分立,以權力規範並且制衡權力。哪怕是同一個權力行使機關內部也要進行職能的分工,將一切分散。因此,孟德斯鳩把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

孫中山先生對於政體建設的設想由來已久,並在多個場合提及。

1906年11月15日,孫中山會見俄國社會黨領袖該魯學尼。在會面期間,孫中山先生向其重點闡述了自己的的政治建設主張。他指出:對於未來中國實現國家獨立之後,要仿效美國政治,實行民主共和之政體。該政體除了眾人皆知的三權之外,再結合中國古代政治的弊端,還要將監察權與考試權獨立出來,保證國家政治環境的廉潔公正。

同年12月2日,孫中山在東京參加了《民報》創刊週年慶祝大會。期間,發表了題為《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的演講,進一步重申了在中國實行五權憲法的可能性。他指出:將來中華民國憲法,是要創一種新主義,叫做“五權分立”。那兩權除剛才所說的三權之外,尚有兩權,一是考選權;……一是糾察權。……這不但是各國制度所未有,便是學說上也不多見,可謂破天荒的政體。

1911年,黃花崗起義失敗。同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隨後多省份宣佈脫離清政府獨立,革命勝利。1912年,在孫中山倡導下,參議院通過了由宋教仁主稿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統治權。這一規定確立了中華民國的政體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模式,為政權組織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據,進一步堅定了分權而治的目標,朝理想中的政體邁進了一步。

他是國父,致力救亡圖存,探索建設美式分權共和體制

1914年,孫中山在日本組織中華革命黨,期間編寫了《中華革命黨總章》。他指出:在革命黨內部,要積極貫徹分權而治的思想,明確內部分工。黨內機構應當劃分為立法院、司法院、監督院和考試院,這四院分別獨立行使立法權、司法權、監督權與考試權。同時,這四權與行政權並立而行,平起平坐。此五權分立,各為其本,以保證國家權力行使機關在權力行使過程中保有足夠的獨立性,儘量減少外部因素對權力執行的干擾,確保權力在規範的體系下充分發揮本身的職能。

1921年,孫中山先生受邀參加廣東省教育會,大會上發表了題為《五權憲法》的演說。他指出:五權憲法,分為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從前君主時代有句俗話叫“造反”,造反就是將上頭的反到下頭,或將下頭的反到上頭。在從前的時候,造反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這五權憲法,就是上下反一反,將君權去了,並將君權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提出,作三個獨立底權。行政設一執行政務底大總統,立法就是國會,司法就是裁判官,與彈劾、考試同是獨立的。

1922年,孫中山為紀念上海《新聞報》成立30週年創作了《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一文。其中再次對五權憲法進行了闡述,並且提出了權能區分的概念。孫中山指出:權力賦予者與職能實施者必須分開。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政府受人民委託只能行使治權。在治國理政的問題上,雖然人民被憲法賦予了諸多的權利,但是權利能否被恰當運用是必須要思考的一個問題。人民雖然握有權,但絕不可亂加實施,必須要將權力委託給專業能力出眾且值得信賴的政治家。同時,人民權力的委託者或委託部門在行使權力時,只能充分行使其職能,決不可妄想竊權據為己有,要時刻保持公僕意識,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於不能勝任者,人民有權罷免之。如此為之,國家權力方可規範有序運行,國家政治建設才能步入正軌。

1923年1月2日,在孫中山先生的主導下,國民黨公佈《中國國民黨黨綱》。其中除了三民主義這一亙古不變的指導思想外,還加入了五權憲法的施政綱領,並且期盼以五權憲法為原則完成民國更進步之憲法。這進一步突出了五權憲法在政治建設中的的重要地位。

他是國父,致力救亡圖存,探索建設美式分權共和體制

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召開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了《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該宣言指出:“民權運動之方式,規定於憲法,以孫先生所創之五權分立為原則,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分立是已。凡此既以濟代議政治之窮,亦以矯選舉制度之弊。

同時,大會審議並通過了《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建國大綱》第一條就明確提出了國家政治體制建設的路徑與根本: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

1924年,孫中山先生在廣州發表了題為《三民主義》的演說,再次向公眾闡釋了中國政治建設的目標。“我們現在要集合中外精華,防止一切流弊,便要採用外國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加入中國的考試權和監察權,連成一個良好的完璧,造成一個五權分立的政府。像這樣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國家有了這樣的純良政府,才可以做到民有、民享、民治的國家”。

只可惜在辛亥革命勝利不久,北洋軍閥頭目袁世凱篡奪了勝利果實,倒行逆施,政治建設被擱置。孫中山先生以廣州為根據地持續與軍閥鬥爭,於1925年病逝。北伐戰爭後期以汪精衛、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右派又叛變革命,大搞獨裁。最終,分權政治建設的設想完全破滅了。

參考文獻:

1.《論法的精神》

2.《孫中山全集》

3.《孫中山文選》

4.《建國方略》

5.《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

6.《孫中山非常言:論道1896-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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