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平面丨出借人索要“砍頭息” 法院據實認定出借金額'

法律 經濟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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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被告吳某因急需資金週轉,通過被告張某關係向原告周某借款20萬元,由被告張某擔保並保證兩個月還清。被告出具借條一張,借條載明“周某借給吳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張某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後原告周某於2018年9月分兩次通過匯款方式出借給被告吳某19萬元。該筆借款到期後,周某因多次向兩被告催討借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償還借款20萬元。

法院裁判:

民間借貸屬於實踐性合同,除達成借款合意外,出借人還應將款項實際交付給借款人,合同方能成立並生效。因此借款金額應根據實際交付的金額予以確認。本案中,雖然周某向吳某、張某出具了20萬元的借條,但周某在出借該筆借款時將利息1萬元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實際只出借了19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的規定,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的實際借款本金為19萬元。

法官說法:

在民間資金交往中,一些出借人通常會在實際出借資金前將利息在出借的本金中預先扣除,將扣除過利息後的資金交付對方,致使借款人實際所獲取資金數額與借貸合同上本金數額不符。這種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的利息就是民間俗稱的“砍頭息”,亦稱斷頭息。這種做法,一方面減少了出借人交付資金的數額,變相提高了借款人應當支付的利息;另一方面,借款人實際得到的款項少於合同約定的數額,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國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均對“砍頭息”這一做法予以明確禁止。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根據該條的規定,利息不得預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確立了裁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因此,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後,仍主張按借款憑證記載的本金要求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法院將以實際出借的金額計算本金及相應利息。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借款人如果不同意預先扣除利息,就無法順利從出借人獲得借款的情形,迫於無賴不得不作出同意預先扣除利息的讓步。在此,法官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借款雙方都應當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誠實守信,有借有還,共同維護良好的民間資金融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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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被告吳某因急需資金週轉,通過被告張某關係向原告周某借款20萬元,由被告張某擔保並保證兩個月還清。被告出具借條一張,借條載明“周某借給吳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張某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後原告周某於2018年9月分兩次通過匯款方式出借給被告吳某19萬元。該筆借款到期後,周某因多次向兩被告催討借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償還借款20萬元。

法院裁判:

民間借貸屬於實踐性合同,除達成借款合意外,出借人還應將款項實際交付給借款人,合同方能成立並生效。因此借款金額應根據實際交付的金額予以確認。本案中,雖然周某向吳某、張某出具了20萬元的借條,但周某在出借該筆借款時將利息1萬元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實際只出借了19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的規定,法院最終認定本案的實際借款本金為19萬元。

法官說法:

在民間資金交往中,一些出借人通常會在實際出借資金前將利息在出借的本金中預先扣除,將扣除過利息後的資金交付對方,致使借款人實際所獲取資金數額與借貸合同上本金數額不符。這種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的利息就是民間俗稱的“砍頭息”,亦稱斷頭息。這種做法,一方面減少了出借人交付資金的數額,變相提高了借款人應當支付的利息;另一方面,借款人實際得到的款項少於合同約定的數額,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國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均對“砍頭息”這一做法予以明確禁止。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根據該條的規定,利息不得預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確立了裁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因此,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後,仍主張按借款憑證記載的本金要求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法院將以實際出借的金額計算本金及相應利息。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借款人如果不同意預先扣除利息,就無法順利從出借人獲得借款的情形,迫於無賴不得不作出同意預先扣除利息的讓步。在此,法官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借款雙方都應當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誠實守信,有借有還,共同維護良好的民間資金融通秩序。

海平面丨出借人索要“砍頭息” 法院據實認定出借金額

作者 | 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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