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多尾魚兒放流長江湖北鬆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促生態恢復'

鬆滋 湖北 刑法 長江 民法 荊州 公安縣 經濟 4月吃什麼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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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多尾魚兒放流長江湖北鬆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促生態恢復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郭清君 通訊員肖建國 蔣長順)日前,在長江涴市碼頭上,湖北省鬆滋市檢察院聯合該市法院、漁政、水政、海事、涴市鎮政府、涴市派出所等部門,在鬆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人民群眾的監督下,舉辦“打擊非法捕撈,修復長江生態”活動。此前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刑事處罰的唐某現場共放流成魚132.6公斤、幼魚32000餘尾。

“真不知道電捕魚代價這麼大,人被判刑不說,經濟上還要受罰,真不划算!”唐某大實話裡全是後悔。

2018年4月的一天,唐某從荊州市荊州區彌市鎮長江大堤幸福閘處逆流而上,採用電力方式捕魚。當日23時許,唐某被鬆滋市水產局漁政執法人員發現後逃離現場。漁政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其遺留的電捕魚工具及各類漁獲物共計33.15公斤,包括鰱、鱅、草、鯽、蒙古鮊、鯰、鱖等魚種。2018年5月,唐某到公安縣公安局埠河派出所投案。

2018年12月,該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支持該市檢察院提出的公訴意見和全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對刑事部分判決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責令唐某在電捕魚水域投放成魚132.6千克、幼魚31853尾;評估費用6000元由唐某承擔。

“刑事案件的辦理固然重要,但魚類損失對長江生態環境和魚類平衡的破壞更需要修復。”判決生效後,鬆滋市檢察院立即跟進,經充分釋法說理,唐某也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願意積極彌補。

“今天舉辦這個活動的目的不僅是要讓當事人深刻認識到以身觸法的嚴重後果,增強法治意識,同時也是給所有人上一節生動的普法課,希望大家能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共同守護我們鬆滋的綠水青山,共建‘山水綠城’鬆滋。”辦案檢察官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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