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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迎來了新任掌門人,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正式擔任所長,而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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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迎來了新任掌門人,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正式擔任所長,而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中國數字貨幣亮相在即!穆長春履新央行數研所掌門人

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

圖片來源: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

記者近日獲悉,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下稱央行數研所)迎來了新任掌門人,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正式擔任所長,而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數字貨幣亮相為期不遠

據悉,自前任所長姚前擔任中證登總經理後,央行數研所掌門人一直處於空缺狀態。多家與該研究所有合作的金融機構向記者表示,穆長春成為第二任所長後,央行數研所工作進展順利,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已經不遠。

2014年,時任央行行長的周小川便提出構建數字貨幣的想法,央行也成立了全球最早從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官方機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該所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國家戰略部署和央行整體工作安排,專注於數字貨幣與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開展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

新任所長穆長春近期就數字貨幣發展發表了諸多觀點,並於本週發佈了《Libra與數字貨幣》的公開課,詳細解讀了中國數字貨幣DC/EP,同時也回答了市場對於Libra等市場熱點問題的關切。

中國數字貨幣技術更完善

“中國版數字貨幣項目稱之為DC/EP,即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其功能屬性與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數字化形態。我們對它的定義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穆長春對於中國版數字貨幣進行了清晰定義。

中國版數字貨幣不需要賬戶就能夠實現價值轉移。具體場景中,只要手機上有DC/EP的數字錢包,不需要網絡,只要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實現轉賬功能。傳統電子支付在沒有信號的環境中無用武之地,而DC/EP不需要網絡就能支付,因此也被稱之為收支雙方“雙離線支付”。

“即便是Libra也無法做到這一點。”穆長春表示。此外,中國版數字貨幣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擺脫了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的控制。

在電子支付手段如此發達的今天,央行為何執著於研發數字貨幣?穆長春強調,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需要未雨綢繆。

同時,DC/EP的推出也考慮到居民消費的隱私權。穆長春表示,公眾有匿名支付的需求,但如今的支付工具都跟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緊緊綁定,滿足不了消費者的匿名支付需求,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現鈔支付。而央行數字貨幣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它既能保持現鈔的屬性和主要價值特徵,又能滿足便攜和匿名的訴求。

央行對技術路線保持中性

穆長春表示,目前DC/EP採用的是雙層運營體系——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對公眾。這意味著將有一些商業機構也將參與數字貨幣運行之中,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調動市場機構積極性。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央行將在未來幾個月內正式推出國家支持的數字貨幣“DC/EP”,初期將向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阿里巴巴、騰訊以及銀聯7家機構發行。

穆長春透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不預設技術路線。Libra是混合架構,DC/EP也是混合架構。但在這個層面,央行保持技術中性,不干預商業機構技術路線選擇。商業機構向公眾兌換數字貨幣時,採用區塊鏈技術還是傳統賬戶體系都可以。無論採取哪種技術路線,央行都能適應。

他表示,DC/EP的投放過程跟紙鈔投放一樣。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開戶,按照百分之百全額繳納準備金,個人和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開立數字錢包。DC/EP依舊是M0替代,具有法償性。

對於用戶而言,只要下載一個App進行註冊,就可以使用數字錢包,充值取現則需要對接傳統銀行賬戶。

不過,此次穆長春並未討論備受關注的數字貨幣智能合約功能。穆長春此前在多個場合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加載智能合約。但如果加載超出其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其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數字貨幣會加載有利於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但對於超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還是保持比較審慎的態度。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孫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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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迎來了新任掌門人,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正式擔任所長,而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中國數字貨幣亮相在即!穆長春履新央行數研所掌門人

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

圖片來源: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

記者近日獲悉,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下稱央行數研所)迎來了新任掌門人,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正式擔任所長,而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數字貨幣亮相為期不遠

據悉,自前任所長姚前擔任中證登總經理後,央行數研所掌門人一直處於空缺狀態。多家與該研究所有合作的金融機構向記者表示,穆長春成為第二任所長後,央行數研所工作進展順利,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已經不遠。

2014年,時任央行行長的周小川便提出構建數字貨幣的想法,央行也成立了全球最早從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官方機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該所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國家戰略部署和央行整體工作安排,專注於數字貨幣與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開展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

新任所長穆長春近期就數字貨幣發展發表了諸多觀點,並於本週發佈了《Libra與數字貨幣》的公開課,詳細解讀了中國數字貨幣DC/EP,同時也回答了市場對於Libra等市場熱點問題的關切。

中國數字貨幣技術更完善

“中國版數字貨幣項目稱之為DC/EP,即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其功能屬性與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數字化形態。我們對它的定義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穆長春對於中國版數字貨幣進行了清晰定義。

中國版數字貨幣不需要賬戶就能夠實現價值轉移。具體場景中,只要手機上有DC/EP的數字錢包,不需要網絡,只要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實現轉賬功能。傳統電子支付在沒有信號的環境中無用武之地,而DC/EP不需要網絡就能支付,因此也被稱之為收支雙方“雙離線支付”。

“即便是Libra也無法做到這一點。”穆長春表示。此外,中國版數字貨幣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擺脫了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的控制。

在電子支付手段如此發達的今天,央行為何執著於研發數字貨幣?穆長春強調,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需要未雨綢繆。

同時,DC/EP的推出也考慮到居民消費的隱私權。穆長春表示,公眾有匿名支付的需求,但如今的支付工具都跟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緊緊綁定,滿足不了消費者的匿名支付需求,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現鈔支付。而央行數字貨幣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它既能保持現鈔的屬性和主要價值特徵,又能滿足便攜和匿名的訴求。

央行對技術路線保持中性

穆長春表示,目前DC/EP採用的是雙層運營體系——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對公眾。這意味著將有一些商業機構也將參與數字貨幣運行之中,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調動市場機構積極性。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央行將在未來幾個月內正式推出國家支持的數字貨幣“DC/EP”,初期將向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阿里巴巴、騰訊以及銀聯7家機構發行。

穆長春透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不預設技術路線。Libra是混合架構,DC/EP也是混合架構。但在這個層面,央行保持技術中性,不干預商業機構技術路線選擇。商業機構向公眾兌換數字貨幣時,採用區塊鏈技術還是傳統賬戶體系都可以。無論採取哪種技術路線,央行都能適應。

他表示,DC/EP的投放過程跟紙鈔投放一樣。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開戶,按照百分之百全額繳納準備金,個人和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開立數字錢包。DC/EP依舊是M0替代,具有法償性。

對於用戶而言,只要下載一個App進行註冊,就可以使用數字錢包,充值取現則需要對接傳統銀行賬戶。

不過,此次穆長春並未討論備受關注的數字貨幣智能合約功能。穆長春此前在多個場合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加載智能合約。但如果加載超出其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其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數字貨幣會加載有利於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但對於超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還是保持比較審慎的態度。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孫忠

中國數字貨幣亮相在即!穆長春履新央行數研所掌門人

範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

近年來,各主要國家和地區央行及貨幣當局均在對發行央行數字貨幣開展研究,新加坡央行和瑞典央行等已經開始進行相關試驗,中國人民銀行也一直在組織進行積極探索和研究。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提出了有關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安排的一些思考。他認為: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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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

圖片來源: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

記者近日獲悉,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下稱央行數研所)迎來了新任掌門人,央行支付結算司原副司長穆長春正式擔任所長,而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近在咫尺。

數字貨幣亮相為期不遠

據悉,自前任所長姚前擔任中證登總經理後,央行數研所掌門人一直處於空缺狀態。多家與該研究所有合作的金融機構向記者表示,穆長春成為第二任所長後,央行數研所工作進展順利,備受關注的央行數字貨幣距離正式亮相已經不遠。

2014年,時任央行行長的周小川便提出構建數字貨幣的想法,央行也成立了全球最早從事法定數字貨幣研發的官方機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該所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國家戰略部署和央行整體工作安排,專注於數字貨幣與金融科技創新發展,開展法定數字貨幣研發工作。

新任所長穆長春近期就數字貨幣發展發表了諸多觀點,並於本週發佈了《Libra與數字貨幣》的公開課,詳細解讀了中國數字貨幣DC/EP,同時也回答了市場對於Libra等市場熱點問題的關切。

中國數字貨幣技術更完善

“中國版數字貨幣項目稱之為DC/EP,即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工具。其功能屬性與紙鈔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數字化形態。我們對它的定義是‘具有價值特徵的數字支付工具’。”穆長春對於中國版數字貨幣進行了清晰定義。

中國版數字貨幣不需要賬戶就能夠實現價值轉移。具體場景中,只要手機上有DC/EP的數字錢包,不需要網絡,只要兩個手機碰一碰,就能實現轉賬功能。傳統電子支付在沒有信號的環境中無用武之地,而DC/EP不需要網絡就能支付,因此也被稱之為收支雙方“雙離線支付”。

“即便是Libra也無法做到這一點。”穆長春表示。此外,中國版數字貨幣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擺脫了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的控制。

在電子支付手段如此發達的今天,央行為何執著於研發數字貨幣?穆長春強調,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護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需要未雨綢繆。

同時,DC/EP的推出也考慮到居民消費的隱私權。穆長春表示,公眾有匿名支付的需求,但如今的支付工具都跟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緊緊綁定,滿足不了消費者的匿名支付需求,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現鈔支付。而央行數字貨幣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它既能保持現鈔的屬性和主要價值特徵,又能滿足便攜和匿名的訴求。

央行對技術路線保持中性

穆長春表示,目前DC/EP採用的是雙層運營體系——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對公眾。這意味著將有一些商業機構也將參與數字貨幣運行之中,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能調動市場機構積極性。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央行將在未來幾個月內正式推出國家支持的數字貨幣“DC/EP”,初期將向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阿里巴巴、騰訊以及銀聯7家機構發行。

穆長春透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不預設技術路線。Libra是混合架構,DC/EP也是混合架構。但在這個層面,央行保持技術中性,不干預商業機構技術路線選擇。商業機構向公眾兌換數字貨幣時,採用區塊鏈技術還是傳統賬戶體系都可以。無論採取哪種技術路線,央行都能適應。

他表示,DC/EP的投放過程跟紙鈔投放一樣。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開戶,按照百分之百全額繳納準備金,個人和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開立數字錢包。DC/EP依舊是M0替代,具有法償性。

對於用戶而言,只要下載一個App進行註冊,就可以使用數字錢包,充值取現則需要對接傳統銀行賬戶。

不過,此次穆長春並未討論備受關注的數字貨幣智能合約功能。穆長春此前在多個場合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加載智能合約。但如果加載超出其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就會使其退化成有價票證,降低其可使用程度,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數字貨幣會加載有利於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但對於超過貨幣職能的智能合約還是保持比較審慎的態度。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孫忠

中國數字貨幣亮相在即!穆長春履新央行數研所掌門人

範一飛: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幾點考慮

近年來,各主要國家和地區央行及貨幣當局均在對發行央行數字貨幣開展研究,新加坡央行和瑞典央行等已經開始進行相關試驗,中國人民銀行也一直在組織進行積極探索和研究。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提出了有關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安排的一些思考。他認為: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中國數字貨幣亮相在即!穆長春履新央行數研所掌門人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

一、中國央行數字貨幣應採用雙層投放體系

大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經濟發展、資源稟賦和人口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在設計和投放(發行)、流通央行數字貨幣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系統、制度設計所面臨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比如,需要考慮網絡覆蓋不足的偏遠地區的使用問題。如果採用單層(one-tier)投放,將面臨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極大考驗。為提升央行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和服務可得性,增強公眾使用意願,可考慮採用雙層(two-tier)投放,來應對上述困難。

“雙層投放”有利於充分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人才、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驅動、促進創新、競爭選優。商業銀行等機構的IT基礎設施應用和服務體系已比較成熟,系統的處理能力較強,在金融科技應用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人才儲備較為充分。因此,在商業銀行現有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成熟的應用和服務體系之外,另起爐灶、重複建設,對社會資源是巨大的浪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機構可以密切合作,不預設技術路線,充分調動市場力量,通過競爭來實現系統優化,共同開發、共同運行。這既有利於整合資源、發揮合力,也有利於促進創新。而且,大眾已習慣通過銀行等商業機構處理金融業務,雙層投放也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對央行數字貨幣的接受度。

“雙層投放”有助於分散化解風險。在以往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的開發過程中,央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銀行間清算支付系統是直接服務金融機構,央行數字貨幣是直接服務公眾,涉及千家萬戶。如果僅靠央行自身力量進行研發,支撐如此龐大的系統,既要滿足安全、高效、穩定的目標,還要滿足用戶體驗需求,很不容易。同時,央行還受制於預算、資源、人員和技術等客觀約束,通過兩級投放的設計,可避免將風險過度集中。

“雙層投放”可以避免“金融脫媒”。“單層投放”下,央行直接對公眾投放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將形成競爭關係。顯然,由央行背書的央行數字貨幣的信用等級高於商業銀行存款貨幣,會對商業銀行存款產生擠出效應,可能出現“存款搬家”,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能力。此外,商業銀行吸納存款能力降低會增加其對同業市場的依賴,抬高資金價格,增加社會融資成本,損害實體經濟,引發“金融脫媒”。為保持其放貸能力和金融穩定,央行將不得不對商業銀行進行補貼。極端情況下,還會顛覆現有金融體系,出現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統”局面。

綜上,“中央銀行-代理投放的商業機構”的雙層投放模式是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夠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的選擇。首先,不改變流通中貨幣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保證貨幣不超發,代理投放機構需要向央行按100%全額繳納準備金。所以,公眾所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不改變現有貨幣投放體系和二元賬戶結構,不會構成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的競爭,不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同業拆借市場的依賴,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就不會導致“金融脫媒”現象。再次,由於不影響現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會強化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因此也不會對現行實體經濟運行方式產生負面影響。最後,該模式更有利於發揮央行數字貨幣的優勢,節約成本、提高貨幣流通速度,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此外,由於具有央行背書的信用優勢,有利於抑制公眾對私有加密數字貨幣的需求,鞏固我貨幣主權。

二、在雙層投放體系安排下,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應以賬戶鬆耦合的方式投放,並堅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我國的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第一,因為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係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證並加強央行的宏觀審慎與貨幣政策調控職能。第三,不改變二元賬戶體系,保持原有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第四,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因此,央行數字貨幣應堅持中心化投放模式。不過,這裡所說的中心化投放模式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也有所不同。電子支付工具的資金轉移必須通過賬戶完成,採用的是賬戶緊耦合方式。央行數字貨幣則應基於賬戶鬆耦合形式,使交易環節對賬戶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這樣,既可和現金一樣易於流通,又能實現可控匿名。央行數字貨幣持有人可直接將其應用於各種場景,有利於人民幣流通和國際化。另外,如果沒有交易第三方匿名,會洩露個人信息和隱私;但如果允許實現完全的第三方匿名,會助長犯罪,如逃稅、恐怖融資和洗錢等犯罪行為。所以為取得平衡,必須實現可控匿名,只對央行這一第三方披露交易數據。在鬆耦合賬戶體系下,可要求代理投放機構每日將交易數據異步傳輸至央行,既便於央行掌握必要的數據以確保審慎管理和反洗錢等監管目標得以實現,也能減輕商業機構的系統負擔。

三、中國現階段的央行數字貨幣設計應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

現階段,M1和M2基於商業銀行賬戶,已實現電子化或數字化,沒有用數字貨幣再次數字化的必要。支持M1和M2流轉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各類網絡支付手段等運轉正常,且在不斷完善升級、日益高效,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還會造成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相比之下,現有紙鈔和硬幣的發行、印製、回籠和貯藏等環節成本較高,流通體系層級多,且攜帶不便、易被偽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實現數字化的必要性與日俱增。另外,非現金支付工具,如傳統的銀行卡和互聯網支付等,都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無法完全滿足公眾對易用和匿名支付服務的需求,不可能完全取代M0,特別是在賬戶服務和通信網絡覆蓋不佳的地區,民眾對現鈔的依賴程度仍然很高。央行數字貨幣保持了現鈔的屬性和主要特徵,滿足了便攜和匿名的需求,將是替代現鈔的最好工具。

正因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不應對其計付利息。這樣既不會引發“金融脫媒”,也不會由此引致通脹預期。相應地,也不會對現有貨幣體系、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運行產生大的衝擊。

同理,由於央行數字貨幣是M0替代,所以也應遵守現行所有關於現鈔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的規定。為配合反洗錢等相關工作,可要求相關機構就央行數字貨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同時,為引導央行數字貨幣應用於小額零售業務場景、不對存款產生擠出效應,避免套利和壓力環境下的順週期效應,可對其設置每日及每年累計交易限額,並規定大額預約兌換。必要時,也可考慮對央行數字貨幣的兌換實現分級收費,對於小額、低頻的兌換可不收費,對於大額、高頻兌換和交易收取較高費用以增加兌換成本和制度摩擦。在利率零下界的情況下,這種安排還可為央行實施負利率政策創造條件。

四、對央行數字貨幣加載智能合約應保持審慎態度

根據尼克·薩博(Nick Szabo)給出的定義,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智能合約被寫入計算機可讀的代碼中。一旦達到觸發條件,由計算機自動執行。可以加載時間、信用等前置條件,也可以被應用於繳稅、反恐融資等多種場景中。

然而,如前所述,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具有無限法償性,即承擔了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等職能。原有現鈔並未承載任何其他的社會與行政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所以,在現鈔上添加額外社會或行政功能實際上有損毀人民幣之嫌。

為保持無限法償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數字貨幣也不應承擔除貨幣應有的四個職能之外的其他社會與行政職能。加載除法定貨幣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約,將影響其法償功能,甚至使其褪化為有價票證,降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將對人民幣國際化產生不利影響。還會降低貨幣流通速度,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央行履行宏觀審慎職能。同時,還可能侵犯公民隱私權,不利於個人權益保護。

本文來源:第一財經

微信編輯:李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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