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李禮輝:數字貨幣對全球貨幣體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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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禮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中國銀行原行長」

文章|《中國金融》2019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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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禮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中國銀行原行長」

文章|《中國金融》2019年第17期

《中國金融》|李禮輝:數字貨幣對全球貨幣體系的挑戰

2009年,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比特幣面世。2019年6月18日,由全球社交網絡巨頭Facebook主導的數字貨幣Libra測試網上線,預定2020年正式運行,目標是成為一個不受華爾街控制、不受中央銀行控制,可以覆蓋數十億人的全球性貨幣和財務基礎設施。數字化的貨幣形式可以稱為數字貨幣,本文通過對數字貨幣中的法定數字貨幣、虛擬貨幣、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的觀察,試圖分析闡釋這樣一個問題:數字貨幣會不會是全球貨幣體系的又一次重構?

法定數字貨幣的基本架構有待抉擇

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國家主權背書、具有發行責任主體的數字貨幣構成法定數字貨幣,或稱中央銀行數字貨幣。

多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早已宣佈啟動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研發。但關於法定數字貨幣的基本架構,目前意見並不一致,例如,是基於通證Token還是基於賬戶Account,是為零售服務還是為批發服務,是錨定的還是非錨定的,有待進一步論證和抉擇。

更為重要的是,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模式,是維持傳統的法定貨幣“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間接發行機制,還是構建“中央銀行—公眾”的直接發行機制?採用間接發行機制,現行的貨幣市場運行模式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數字貨幣將逐漸取代傳統貨幣;如果採用直接發行機制,中央銀行將擁有貨幣市場調控的絕對地位和權力,將可以直接吸收公眾存款,從而限制商業銀行的初始信貸能力。

應用區塊鏈技術構建法定數字貨幣,理論上具備相對於傳統法定貨幣的優勢。一是可以直接支付、無現鈔支付,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和貨幣流通成本,提高資金週轉速度和運用效率;二是中央銀行可以擁有實時、完整的數據,有利於實現貨幣供應總量的精準調控;三是資金流信息可觀察可追蹤,從反腐敗、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的角度看,高效率的資金流信息追蹤,能夠實現更好的管控效果。

在我國,微信支付、支付寶應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構建以信任鏈接為紐帶的支付和生活服務平臺,突破傳統支付模式,已經實現十億級的直線鏈接。微信支付、支付寶佔領了零售支付市場,現金、ATM的交易筆數不斷縮減,銀行卡成為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的賬戶卡,退守大額支付市場。

數字貨幣可否替代傳統貨幣形式,取代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貨幣形式和主要支付工具,將取決於四個關鍵因素,即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具有商業價值的經濟規模、具備社會認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虛擬貨幣的底層技術有待突破

如何定義公有區塊鏈社區的coin或token?有的強調數字技術特徵,將coin稱為“加密數字貨幣”。有的強調金融屬性,將token稱作“通證”。

我的粗淺看法是,如果認同貨幣的本質是“一種關於交換權的契約”,就應強調“交換權”的經濟依託及其金融屬性。coin或token不僅在虛擬社區內成為價值標記和支付工具,而且可以與法定貨幣交易,形成交易價格,也就具備了金融工具屬性。因此,將coin或token定義為“虛擬貨幣”可能更為貼切。同時應該明確,虛擬貨幣如果沒有合格發行責任主體、沒有實體資產支撐、沒有足夠的信用背書,也就區別於法定數字貨幣,也區別於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

2009年,當比特幣帶著區塊鏈標籤面世時,很少人能夠洞察未來。最近兩年,虛擬貨幣大起大落,暴跌暴漲;有人挖礦,有人投機;有人發財,有人破產;極少數獲得了證券許可,大多數涉嫌非法集資。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得以生長,其實具有經濟層面的原因。

一是虛擬貨幣的生存土壤。“去中心化”架構的公有鏈本質上屬於實行自規則的自組織,通行網絡共識的治理機制和發行虛擬貨幣的激勵機制,虛擬貨幣是參與者認可的等價物和支付工具。

二是虛擬貨幣的市場需求。虛擬貨幣交易可匿名、可跨境、難管制,既可用於公有鏈社區,也可用於灰黑色交易,甚至可能成為資金非法流動的工具和投機交易的工具。全球“暗網市場”一直存在毒品、槍支、色情等非法交易,規模難以計量,比特幣等成了這種“地下”可信任、“地上”難管控的支付工具。

三是虛擬貨幣的投機市場。例如,比特幣大賬戶把握在少數人手裡,有人估算,40%的比特幣由大約1000個賬戶持有。這些“關鍵少數”位於食物鏈頂端,有可能操縱市場,掌控價格。幣圈市場上的散戶往往被“割韭菜”,損失巨大。

虛擬貨幣的技術性缺陷來自“去中心化”的公有區塊鏈架構。在這種架構下,全網驗證需要超大規格的數據同步,各個節點的運行能力需要達標和均衡。因此,無論是比特幣,還是以太坊,至今仍然尚未解決交易效率和規模化問題。

虛擬貨幣的經濟性缺陷在於,缺乏足夠的實體資產支撐和信用背書,價值不穩定,投機性太重。2018年,比特幣觸底3158美元,比最高價縮水84%。全球虛擬貨幣總市值由年初的8350億美元下降到1100億美元,跌幅接近87%。

基於上述因素,虛擬貨幣似還將生存和發展,極少數可能擴張領地,大多數只能偏居一隅。未來,虛擬貨幣依賴的區塊鏈底層技術如果能夠突破規模化應用的瓶頸,虛擬貨幣的運行機制如果能夠解決價值穩定問題,才有可能進入大眾化的交易和支付場景。

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的動向有待觀察

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包括金融機構發行的數字貨幣,可稱為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

這裡提出“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的概念,主要基於這樣一些考慮:能夠成氣候的數字貨幣必須是可信任的,法定數字貨幣因為法定地位和國家主權背書而可信任,其他任何機構的數字貨幣要做到“可信任”,必須具備這樣一些品質:具有公眾信任機構的信用背書;具有商業價值的客戶規模;具有高效可靠的金融交易和支付平臺;具有可審計的金融資產支撐;具有行政許可的市場準入。

與虛擬貨幣相比,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更有可能成為數字金融市場通用的交易工具。

2017年7月,高盛數字貨幣SETL coin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首個數字貨幣專利。2019年2月,摩根大通推出JPM Coin,用作Interbank Information Net(IIN)的支付清算工具。摩根大通計劃將IIN鏈接400家銀行,替代SWIFT系統。2019年3月,IBM和Stellar的IBM BWW(Blockchain World Wire)主網上線,用於數字資產交易和結算,支持多種法定貨幣和數字貨幣實時匯兌。瑞士聯合銀行主導的13家跨國銀行,準備於2020年推出基於分佈式記賬技術的“多功能結算幣”,以美元、日元、歐元、英鎊等主要貨幣計價,用於清算和結算交易。

直到2019年6月18日,Facebook推出數字貨幣Libra。如果能夠獲得監管許可,Libra似乎具備了成為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的全部特性。

一是行業巨霸聯合創始,覆蓋巨大客戶群體。Libra由Facebook牽頭,聯合創始機構28家,包括信用卡清算巨頭MasterCard和VISA、線上支付系統PayPal、線上旅遊預訂公司BookingHoldings、電商平臺EBay和Mercado、線上打車平臺Left和Uber、流媒體音樂平臺Spotify、線上奢侈品平臺Farfetch、電信運營商Vodafone,這些巨霸級創始機構完全可以為Libra提供足夠的信用背書,而且擁有巨大的覆蓋全球的客戶群體,歸併計算至少20億。

二是應用數字技術,構建獨立的金融基礎設施。微信支付、支付寶已經證明了數字化金融基礎設施的可行性。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寶不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Libra應用聯盟區塊鏈的分佈式對等架構,也有可能同時應用隱私計算技術以防止多方數據協同架構下的數據洩露,保護數據隱私和數據安全。分佈式對等架構和隱私計算技術歷經迭代演進,理論上應該具備大規模應用的可行性。Facebook宣稱,Libra的目標是創建一個簡單的全球性貨幣和財務基礎設施,應用自己的Calibra電子錢包或者Facebook旗下Messenger/WhatsApp等即時通信軟件,提供可以覆蓋全球各個角落的交易和轉賬平臺,不再需要銀行。

三是以“硬資產”做支撐,保持價值穩定。Libra協會成員每家至少投資1000萬美元,作為儲備金。用戶購買Libra的法定貨幣,也將成為儲備金,用來支撐Libra的價值。Libra用儲備金進行低風險、低迴報的投資,與美歐國家的債券與法定貨幣等低波動率實體資產捆綁,以保持價值穩定。Facebook低調錶示,“這個項目的成功,取決於其與現有金融體系受信任的、安全的融合。世界各國政府,尤其是監管和執法當局,是這項努力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同時又高調宣稱,“希望Libra成為一個不受華爾街控制、也不受中央銀行控制的新金融系統的基礎設施”。Libra更像是一個企圖僭越中央銀行威權、顛覆現有貨幣體系的數字化的新金融系統。Libra能否成功,將取決於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

在數字金融市場準入上,上述幾個由大型金融機構發起的數字貨幣項目已經得到監管許可。Libra在瑞士註冊,能否得到世界各國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認同和許可,能否獲得金融體系的信任並實現與現有金融系統安全可靠的融合,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答案。

美國近幾年陸續頒發數字貨幣牌照和電子錢包牌照。在法律上,似乎沒有足夠的理由簡單拒絕Libra的申請,更有可能的是,給予Libra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行政核准,比如,要求Libra錨定的法定貨幣籃子中增加美元比重以符合美元的國際貨幣地位,要求Libra遵循關於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的法律規範。

超主權數字貨幣可能重構全球貨幣體系

Libra對現有貨幣體系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超越國家主權,僭越中央銀行,跨越商業銀行。超主權數字貨幣有可能從根本上重構全球的貨幣體系。

一是可能衝擊主權貨幣地位。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的地位本質上取決於公眾的信任,“法定”只是加強了公眾信任。貝殼成為原始貨幣形態並非出於“法定”,而是公眾認可的等價屬性。落後國家、經濟困難國家的主權貨幣一旦失去國民的信任,就可能被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所取代。經濟發達的國家或聯盟的主權貨幣可能成為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的錨定對象。

二是可能重塑貨幣霸權地位。數字貨幣的霸權地位,將由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的覆蓋範圍、用戶規模和實體資產規模來決定,全球有可能出現幾個勢均力敵的數字貨幣系統。全球流通的超主權數字貨幣也許不再有明確的國別標籤,最為重要的是公眾認可的全球性商業信用和數字信任。

三是可能形成跨越商業銀行的金融體系。Libra這類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體系,有可能形成可以覆蓋全球各個角落的金融基礎設施,從支付清算入手,逐步進入儲蓄、融資、投資、保險、資產交易等領域,滲透平民大眾的經濟生活,與現有的銀行體系分庭抗禮,並意圖取而代之。

四是可能影響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人民幣如果未能納入全球性的數字貨幣體系,其未來的影響力範圍就有可能被削弱。

我們應該積極應對數字貨幣發展帶來的挑戰。

一是掌握數字技術、數字經濟的主導權。實施數字技術和數字經濟國家戰略,國家隊加民營隊,大中加小微,加快推進數字技術研發和數字經濟研究,在數字技術的關鍵領域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在數字經濟的關鍵領域建立全球性競爭優勢。數字貨幣在未來的全球數字經濟競爭中居於核心地位,當前很有必要抓緊研究數字化時代人民幣國際化的實現路徑,抓緊研究發行中國主導的全球性數字貨幣的可行性。

二是加快數字金融制度建設。立足於保證數字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立足於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抓緊建立數字信任機制,抓緊制定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數字資產市場監管、可信任機構數字貨幣監管、虛擬貨幣監管等數字金融制度,抓緊研發數字金融技術國家標準,抓緊建立專業化的數字金融技術應用審核和驗證體系。

三是加強國際協調。數字金融勢必強化金融的全球化。在數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設中,我國應該積極參與並努力爭取話語權。應該加強國際監管協調,促進達成監管共識,建立數字金融國際監管統一標準,採取國際監管一致行動,聯合研發可行的技術方案,有效管控資金的跨境違法流動。■

(責任編輯 孫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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