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新隆嘉超市 銷售無證燜子

食品安全 小吃 藥品 社會 中國食品安全報大連站 2017-05-03

燜子,作為大連的傳統小吃不僅是路邊小攤的美味,也是大連尋常百姓家裡餐桌的佳餚。雖然是小吃的品種,但此類產品作為澱粉製品也納入了食品生產許可證(SC)項目,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後才允許生產和銷售。

大連新隆嘉超市 銷售無證燜子據知情人反映,大連新隆嘉超市20多個分店都在賣一種“品字牌”的燜子,一天大約的銷售量在1000斤左右,但這個產品竟然是個無證的產品!

大連新隆嘉超市 銷售無證燜子依據知情人的線索,記者先後走訪了遍佈市內四區的11家新隆嘉超市,在其中的8家發現了“品字牌”大連燜子,產品標籤上標註的生產廠家為大連品字澱粉製品加工廠,廠址為大連甘井子南關嶺鎮南關嶺村,生產許可證號為QS2102 2301 0015。登錄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對這個許可證號進行查詢後,顯示該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月17日,而記者購買的產品生產日期顯示的是5月1日。

大連新隆嘉超市 銷售無證燜子記者又從相關部門瞭解到,大連品字澱粉製品加工廠由於在省級食品專項抽檢中被檢測出不合格品,因此暫停了換證這項工作,目前是無證狀態,到此,再一次證明了這個企業屬於無證生產,而新隆嘉超市銷售無證食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大連新隆嘉超市 銷售無證燜子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本報已經將此情況反映給了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下來的進展本報將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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