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將對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分 60分以下將追責

食品安全 法律 時政 環球網 2017-05-26

紅網長沙5月23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盧欣)今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市州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評議考核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得分在60分以下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考核等級為D級(不合格單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評議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和食品安全狀況兩個方面。其中,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的內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能力建設、監督管理、信息發佈、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機制運行、經費保障和措施落實情況,並根據需要對各地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第三方評價。對省直有關部門的評議考核內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監督管理、信息發佈、應急處置、協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實情況。

食品安全評議考核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在前5名的市州、前40名的縣市區和前10名的省直部門為A級(先進單位),得分在70分(含70分)-89分的其他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為B級(合格單位),得分在60分(含60分)-69分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為C級(基本合格單位)。

《辦法》規定,得分在60分以下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部門,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有效處置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州、縣市區,考核等級為D級(不合格單位)。

《辦法》要求,對考核結果為A級(先進單位)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門,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得分排名後2名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後5名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約談該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該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單位的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對考核結果為D級(不合格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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