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基本醫療法即將出臺 擬醫務人員應定期下基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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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審議。

這部被稱為醫療衛生領域“母法”的文件,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之前曾連續三屆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7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二審。

相比較此前的兩次審議,此次的草案三審案增加了不少內容。

醫療衛生人員應定期下基層及邊遠地區工作

此前二審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提出,草案應進一步增加“強基層”的內容,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採取定向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使醫療衛生人員下得去、留得住。

據此,草案三審案增加多個“強基層”規定,包括: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國家採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國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養老政策。

同時,草案三審案還明確,國家應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採取多種措施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區域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協同聯動的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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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審議。

這部被稱為醫療衛生領域“母法”的文件,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之前曾連續三屆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7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二審。

相比較此前的兩次審議,此次的草案三審案增加了不少內容。

醫療衛生人員應定期下基層及邊遠地區工作

此前二審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提出,草案應進一步增加“強基層”的內容,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採取定向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使醫療衛生人員下得去、留得住。

據此,草案三審案增加多個“強基層”規定,包括: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國家採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國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養老政策。

同時,草案三審案還明確,國家應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採取多種措施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區域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協同聯動的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中國首部基本醫療法即將出臺 擬醫務人員應定期下基層工作


推進開展遠程診療、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

草案三審案對比此前的二審稿,“開展遠程診療、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寫入了三審稿。

此前二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發展和應用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有利於擴大優質醫療衛生資源覆蓋面,滿足人民群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此次審議的草案三審案,採納了上述觀點,增加規定:國家推進醫療衛生機構應用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診療、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

社會辦醫應享受公立醫院同等稅收優惠

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衛健委發佈的《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末,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達997434個,其中公立醫院12032個,民營醫院20977個。

為促進社會辦醫,草案三審案中增加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參與醫療服務合作機制的規定,明確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

同時,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還將享受到一些優惠政策。草案三審案增加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財政補助、用地等優惠政策。

醫療機構禁止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

草案三審案中還整合了有關內容,增設“醫療衛生機構”一章,明確舉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根據草案,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草案三審案還明確,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加大對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試驗醫學研究應遵守倫理規範

近年來,國內相關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事件受到國內外社會關注。對此,草案三審稿明確,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試驗性醫學研究應當遵守醫學倫理規範,並取得知情同意和倫理審查同意。

草案三審稿也明確了醫療衛生人員違反醫學倫理規範的法律責任。對於開展醫學研究或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不履行告知義務或違反醫學倫理規範的醫療衛生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執業醫師、護士管理和醫療糾紛預防處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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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三次審議。

這部被稱為醫療衛生領域“母法”的文件,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之前曾連續三屆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17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二審。

相比較此前的兩次審議,此次的草案三審案增加了不少內容。

醫療衛生人員應定期下基層及邊遠地區工作

此前二審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社會公眾提出,草案應進一步增加“強基層”的內容,合理配置醫療資源;採取定向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使醫療衛生人員下得去、留得住。

據此,草案三審案增加多個“強基層”規定,包括: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制度;國家採取定向免費培養、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國家完善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的養老政策。

同時,草案三審案還明確,國家應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採取多種措施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區域內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服務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協同聯動的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中國首部基本醫療法即將出臺 擬醫務人員應定期下基層工作


推進開展遠程診療、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

草案三審案對比此前的二審稿,“開展遠程診療、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寫入了三審稿。

此前二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發展和應用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有利於擴大優質醫療衛生資源覆蓋面,滿足人民群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此次審議的草案三審案,採納了上述觀點,增加規定:國家推進醫療衛生機構應用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診療、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

社會辦醫應享受公立醫院同等稅收優惠

社會辦醫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衛健委發佈的《2018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8年末,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達997434個,其中公立醫院12032個,民營醫院20977個。

為促進社會辦醫,草案三審案中增加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參與醫療服務合作機制的規定,明確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業務、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合作。

同時,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還將享受到一些優惠政策。草案三審案增加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享受與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稅收、財政補助、用地等優惠政策。

醫療機構禁止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

草案三審案中還整合了有關內容,增設“醫療衛生機構”一章,明確舉辦醫療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根據草案,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草案三審案還明確,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加大對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試驗醫學研究應遵守倫理規範

近年來,國內相關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事件受到國內外社會關注。對此,草案三審稿明確,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其他試驗性醫學研究應當遵守醫學倫理規範,並取得知情同意和倫理審查同意。

草案三審稿也明確了醫療衛生人員違反醫學倫理規範的法律責任。對於開展醫學研究或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不履行告知義務或違反醫學倫理規範的醫療衛生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執業醫師、護士管理和醫療糾紛預防處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中國首部基本醫療法即將出臺 擬醫務人員應定期下基層工作


“長期護理保險”一詞首次被寫進法律

此外,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的理念也在草案三審稿中得到體現。

草案三審稿中增加了與之有關的多條規定。其中,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國家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完善健康保障,建設健康環境,發展健康產業,提升公民全生命週期健康保障水平。

老年人健康管理方面,增加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預防等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採取措施完善對老年人的健康服務,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三審稿中,“長期護理保險”一詞首次被國務院寫進法律。其內容明確,國家推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鼓勵發展長期護理保險,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的基本護理需求。

據瞭解,長期護理保險主要面向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重點解決該人群基本生活照料與相關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被視為繼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5項社會保險之外的“第六險”。

來源:醫谷

編排:季橙 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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