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陷入輿論黑洞,我們該如何直面版權問題?

視覺中國陷入輿論黑洞,我們該如何直面版權問題?

來源:澎湃新聞

陷入輿論黑洞的視覺中國

視覺中國不會想到,全球第一張黑洞照片發佈,會將自己捲入輿論黑洞。

4月11日,當全球首張黑洞照片刷屏時,有網友發現,視覺中國網站發佈的黑洞照片使用說明中寫道:“此圖片是編輯圖片,如用於商業用途,請致電或諮詢客戶代表。”版權所有一欄,寫的是“視覺中國”。

有的人敢用,有的人敢寫,這大概就是當下我國版權保護生態的寫照,粗糙裡時不時跳出些荒誕來。

這次,黑洞提供了一個圍觀時機。百度、蘇寧、鳳凰網等公司官微看熱鬧不嫌事大,表示自家商標也被視覺中國收錄並打上了水印。這些吐槽迅速引發諸多“官方微博”跟帖,這當中,當屬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的一記耳光最為響亮:“國旗、國徽也是貴公司的?”

跟帖吐槽引發了進一步的連鎖反應,除了一些企業和機構,許多網友也開始嘗試在網站上搜索與自己相關的圖片並在微博上晒出,視覺中國儼然成了“全民公敵”。調侃和質疑的口水迅速將其淹沒,“不敢配圖”成為流行語。

輿論突襲之下,4月11日下午,視覺中國將黑洞照片使用說明改為“不得用於商業用途”,並把版權所有改為“歐洲南方天文臺”;晚間,又通過官方微博聲明,對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審核不嚴,深表歉意;21時左右,視覺中國網站已經無法打開。

視覺中國的“讓步”並沒有換來輿論的止步。相反,既然問題已經擺到了明面上,一些處理和處罰也開始“邁步”。

4月12日凌晨,天津網信辦稱,依法約談視覺中國;早晨,歐洲南方天文臺迴應:從未將版權轉讓給任何個人或組織,視覺中國從未就黑洞圖片聯繫過天文臺;上午9時許,視覺中國開盤跌停;上午十點左右,國家版權局發聲,要求各圖片公司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

視覺中國陷入輿論黑洞,我們該如何直面版權問題?

被引燃的版權糾紛

視覺中國掉入輿論黑洞,非黑洞照片一圖之功。黑洞照片僅僅是一個導火索,視覺中國對其“宣示主權”的荒誕性,正好點燃了在圖片引用領域由來已久的積怨。

各大知名公司及其他部門機構的“跟風”,想必既有著蹭一把熱點的心態,也有著在“強勢版權”的壓抑下乘機吐槽的情緒。

自媒體“三表龍門陣”刊文《天下自媒體苦視覺中國久矣》則是現身說法,直言行業囧境:“如果你是一個自媒體,還未收到‘視覺中國’的律師函,說明還做得不夠大。”這引發了自媒體的深度共鳴。此外,三表還質疑,視覺中國是否太多次刻意混淆版權細節,來“搞定”不明就裡的自媒體。言外之意,很多自媒體都被視覺中國忽悠了,交了學費。

三表的疑問很快得到了論證,比如,央視網的評論文章《吐槽視覺中國莫要瞎起鬨 這一點才是問題根本》就從法律細節指出,視覺中國直接將他人的logo圖案做了矢量圖、打上水印,其中沒有“創造性勞動”,當然不能享有著作權,拿這個“蓋戳賣錢”本身就是對著作權的侵權。

事實上,很多圖片的引用,其實根本就和版權沾不上邊。單以商用和非商用論,就可以豁免很多引用者,包括沒有經營痕跡和盈利目的的很多自媒體。

此外,用戶還有一件可以大膽引起照片的護甲——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謂“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並不向其支付報酬,但必須指明作品來源或者出處的制度。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情況,比如,個人方面,為了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媒體和機構方面,為報道時事新聞,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這些都在免責和免費的寬容尺度內。

我們需要批評視覺中國,但不能墜入“全面打擊陷阱”。

視覺中國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本質是企業,不是慈善組織或公益機構,其網站提供的圖片本質是商品。因此,盈利,也就是通俗講的“賣錢”,是天經地義的。只要正規版權在手,不僅不違法法律,而且受法律保護,不僅不該對其鞭撻,而且應該支持,這正是我們在當下談知識產權,談版權保護的基本共識和出發點。

當然,至於視覺中國把一些灰色生意做這麼久、這麼大,不是版權受重視了,而是恰恰反映了我們在版權保護上的捉襟見肘。

視覺中國陷入輿論黑洞,我們該如何直面版權問題?

抗癌藥、知網、視覺中國的共性

縱觀整個事件發展至今,除卻對視覺中國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譴責,輿論場的觀點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強調個人(企業或機構)的版權,往大了說就是“私權神聖不可侵犯”;另一類強調作品的公共性,往通俗了說,就是“犧牲小家,造福大家”。

一些人可能會覺得,如果照片能夠全部免費,或者極其廉價地供公眾使用就好了。但這並不符合發展規律,並不能實現是會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麼講?這就不得不提我們版權的初衷,我們保護版權,讓創造者獲利,甚至是非常誘人的大利,其意在於鼓勵創造,這才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核心力量。

很多人看了《我不是藥神》就感慨,如果人人都能買得起抗癌藥該多好呀,甚至有人認為最好免費。但是,抗癌藥的定價之所以遠高於山寨產品,不僅僅是因為藥企的逐利天性,還因為他們前期投入了大量研發成本,一款藥品的成功,背後可能是無數次試驗和失敗,是燒錢燒出來的,他們要回本,自然就需要很長的時間、很高的價格。

如果我們強制、過分打壓價格,會打擊藥企的積極性。沒有人願意去搞研發了,醫藥技術也就會滯緩,這帶來的負面效應,會極大的衝擊“社會利益最大化”。

再比如,前不久針對知網強制高價充值引發的爭議,有人即提出,“知識不應變成高消費。” 這個觀點大致是對的,但是喊出“知識就應該免費”口號的,其實不是大公無私,恰恰是自私的表現。道理很簡單,若知識全是免費的,誰願意創造知識?大家都等著無私的人來奉獻就好了。

保護版權與社會利益最大化

所以,我們今天把視覺中國拎出來審視,對於它涉嫌給自媒體設置陷阱,利用信息差或者訴訟能力差賺恐嚇錢的“惡”,對於它審核不嚴讓國徽國旗也成了自家產品的“誤”,甚至對於它基於市場支配地位營造的暴利模式,自然可以從法律上明辨是非。

但更重要的是,在保護知識產權和社會利益最大化中找到一個平衡點,應讓保護知識產權成為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動力,而不是阻力。因為我們從一開始,就是把前者當做手段,後者當作目的。

正是基於這樣的考量,我們對專利權和著作權的保護才不是絕對的、無限制的。我國專利法中明確規定了“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著作權保護期限則是自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

我們不得不承認,企業的逐利,本身也是生產力。而承認這一點,並不消極,且是積極有益的。我們當然也要認識到,法律並不是真理,它的設計同樣是為了平衡公平和效率。但從眼下的輿論看,很多人並沒有認識到這兩點。

所以,我最擔憂的,倒不是視覺中國,而是來自部分公眾對版權的輕視和淺知。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殺死一家企業,而是改良一個行業,打撈出社會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這就要求,一方面,需廓清版權保護界的亂象,尤其是公然以侵權的方式維護“打印”出來的所謂版權,這個笑話和灰色地帶不能再繼續;另一方面,就是要以更健全的法規細節,進一步釐清版權的權益範圍和使用尺度,並儘可能地將普及給大眾。

當下,自媒體領域內的盜用、抄襲、使用不規範的毛病,並不比視覺中國擁有更多的道德優越感。我們不能因為視覺中國的錯誤暴露出來,就遮掩掉一些自媒體的侵權亂象,更不能借此打爛我們這些年剛剛建立的、脆弱的版權共識,再次回到天下作品一大抄的無所畏懼中。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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