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法律爭議:數億版權圖,單圖索賠上萬高嗎

5500萬光年之外的黑洞,吸走了視覺中國(000681)身上中國最大版權圖片交易平臺的光芒。

4月11日,因為將人類史上首張黑洞照片納入自家圖庫,視覺中國引發“眾怒”。網友們隨後還發現,國旗國徽的圖片、各家公司的LOGO,也出現在視覺中國的付費圖庫中。

4月12日,在遭遇網站無法訪問、被網信辦約談後,視覺中國股價被牢牢封在了跌停板上。

視覺中國做的是版權圖片生意,這本是並無好壞之說。目前視覺中國遭到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圖片庫種的所謂版權圖片是否真的擁有合法版權;二是視覺中國對侵權方的索賠金額是否過高,是否存在惡意索賠的現象;三是視覺中國這種通過索賠來促進年度協議銷售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法?

圖片庫的2.7億張照片真的都有版權嗎?

黑洞照片事件,讓外界開始懷疑視覺中國“國內最大的正版圖片庫”標籤的成色。

視覺中國自稱擁有超過2.7億張圖片、500萬部視頻、30萬首音樂的版權,與超過1.7萬名攝影師存在合作關係,且每日新增圖片量超過2萬張。但這些所謂的版權照片,版權真的就屬於視覺中國嗎?是否存在水分?

以人類拍到的首張黑洞照片為例,這張原本“清晰署名即可免費使用”的照片也被視覺中國納入了自己的版權圖庫。

類似的爭議還存在於國旗國徽、企業LOGO的版權歸屬爭議。

申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偲傑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規定了國旗國徽不能用作商用,視覺中國顯然也不可能擁有國旗國徽的著作權。

不過,也有一種情況是,攝影師拍攝了一張廣場上國旗迎風飄揚的照片,而這可以體現出攝影作品的獨創性,攝影師能夠擁有著作權。

至於企業LOGO,有些圖片完全是LOGO的複製。而有的圖片,則是攝影或創意作品,比如對著某企業公司大樓,拍攝的一張帶有企業LOGO的圖片。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紀玉峰律師向記者表示,“如果視覺中國將企業的LOGO原圖收入圖庫,標記版權,這個確實涉及侵權。 有些照片拍攝的是企業的廠房、大樓外觀、產品、商標實物。產品、廠房、大樓外觀本身不是著作權,商標侵權主要指的是在同類商品或近似上使用註冊商標,因此對這些的拍攝都不侵權,攝影師對於拍攝的照片享有著作權。”

紀玉峰律師稱,“但是,前述這幾種情況取得的圖片,雖然攝影師有著作權,但著作權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著作權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權等。比如拍攝一張有淘寶LOGO的照片,這張照片的著作權歸屬於拍攝者,他可以合理使用。但是一旦拍攝者將這張照片商用,就在事實上將淘寶logo也給商用了,侵犯了阿里巴巴公司的知識產權,因此必須取得阿里巴巴公司的許可。又比如給一位女子拍攝照片,由於該女子有肖像權,雖然攝影師對照片有著作權,但未經該女子許可仍然不得商用,即便是非商用,也不能損害其形象。”

對於人物肖像,有一種情況是,視覺中國等圖庫的簽約合作攝影師拍攝了一張人物肖像圖,比如拍攝了馬雲的圖片,將其上傳至視覺中國的付費圖片庫。

申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偲傑表示,著作權的行使不應侵權其他權利,對於拍攝內容為他人肖像的,應當經過肖像權人的許可。

4月12日,影像服務提供商PRphoto還刊發了另外一種爭議情形。

PRphoto受委託為某汽車品牌拍攝了一場新車發佈會,拍攝的圖片被品牌作為發稿圖片提供給了到場的數家媒體使用。然而,其中一家媒體卻收到了來自視覺中國的律師函,函中表示視覺中國擁有這幾張照片的版權。

最後PRphoto發現,是一名獨立攝影師擅自將品牌公關稿中的照片作為自己的作品上傳了視覺中國,視覺中國便因此認定自己已經取得這些照片的版權,開始向那些使用了照片的媒體發函“維權”。

雖然視覺中國相關負責人認識到問題後,放棄了維權並宣佈不再與該攝影師合作,但外界的擔憂是,攝影師上傳的照片,是否視覺中國就可以不為它的版權爭議負責。

申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偲傑律師認為,視覺中國應對圖庫版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將本身不擁有著作權的圖片放入圖庫向其他人收取許可使用費或主張賠償,一方面會對圖片真正的權利人構成侵權,另一方面可能會構成虛假訴訟,嚴重的可能會產生刑事責任。

天價索賠:單張侵權照片索賠1萬元,判賠金額沒那麼高

視覺中國對侵權方的索賠金額相對較高。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發現,以視覺中國子公司漢華易美三次向聯合利華維權為例,視覺中國方面稱,聯合利華在旗下品牌的微博賬號中,以開展品牌宣傳、促進業務推廣、吸引粉絲關注為目的,使用了美國Getty公司的圖像素材,三次分別為8張10張和10張。視覺中國是Getty公司在華唯一授權代理,享有其相關素材在中國的著作權。

在這三次訴訟請求中,視覺中國主張以每張圖片9500元的經濟損失加上維權合理開支,分別向聯合利華索賠8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最終法院分別判處聯合利華賠償漢華易美公司6450元、8050元和10050元。

可見的是,視覺中國每張圖片的索賠金額基本在1萬元,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往往是索賠金額的十分之一。

那麼問題來了:視覺中國是否有權提出如此高額的索賠金呢?

申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偲傑介紹,索賠的金額可由原告提出主張,至於最後判決的金額,則是根據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來判斷,如果無法確認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的,則法院一般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類型、創作難度、侵權的內容範圍和情節等因素酌定賠償金額。

“進入到訴訟階段後,最終的判決金額與權利人提出的索賠金額無關,只與案情有關。權利人提出過高的索賠金額最終如果無法得到支持的話也會損失相關的訴訟費用。”張偲傑律師認為。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宇宙認為,“天價”索賠,實際上是視覺中國這類企業的一種訴訟技巧。

但在司法實踐中,微博微信上使用的一張侵權圖片,法院最終判決的賠償金額可能是數百元不等。“比如2017、2018年的時候,可能一張圖片就是七八百塊錢,前幾年五六百塊錢,再前幾年可能是兩三百,會有個統一的價格。”

楊宇宙律師稱,在天價索賠發生後,往往有兩種情況,一是圖片/字體商提起訴訟並以此要求籤署合作協議,另一種是,被高額的索賠金額嚇壞的侵權方與視覺中國達成和解,付出和解金。

雖然和解金遠高於圖片正常的授權價格,一般也會高於最終法院認可的賠償金額,但被索賠者可能並不瞭解這些情況,存在信息的不對稱性。

“作為被告,不像法律專業人士,可能不懂這個事情,就覺得(一張圖)你要幾萬塊錢(太高了),這個時候原告說,我可以和解,1萬塊錢和解。這個是利用信息不對稱性,你不知道行情,可能就付1萬塊錢付給他了。”楊宇宙說。

不過,也有另一種說法是,只有更高額的訴訟金額,才能引發侵權者的關注。比如如果索賠較低的金額,導致侵權方侵權成本低,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侵權行為。知識產權領域的訴訟,並非都是圖庫、字體公司這種“常勝將軍”,也有大量的內容生產商,對於侵權行為難以追索。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紀玉峰律師向記者稱:“侵權成本低是業內人士共同的感受。比如有些影視傳媒使用一些動漫作者的原畫做背景,也不過說一句道歉而已。作者若要追究其侵權責任,便要考慮成本與產出的比例。”

銷售導向維權是否合適

相比天價索賠,視覺中國發起訴訟的目的,存在更多爭議。

經緯中國創始人張穎2018年7月3日曾在微博上“吐槽”稱:“視覺中國這家公司,說是從前年開始,開發了一個系統,開始有組織地大範圍搜索未授權疏忽使用他們圖片的各種企業,然後漫天開價的要求鉅額賠償,通常一個小疏忽一張圖片也不接受刪除,直接索取幾十萬人民幣的天價賠償,要挾企業籤年度合同,從該公司收入角度來看,據說’戰果頗豐’。”

張穎認為,侵權確實不應該,但這種漫天要價的商業模式更不應該,“我就不相信這樣勒索的商業模式能延續且能維持。”

張穎提到的這套系統,就是視覺中國自行研發的圖像版權網絡追蹤系統“鷹眼”。

2018年8月,視覺中國曾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迴應投資者有關該公司有何優勢的提問時表示,鷹眼能夠追蹤到公司擁有的圖片在網絡上的使用情況,更好地鎖定潛在的客戶並滿足其需求,實現精準營銷,大大降低了獲客成本,實現客戶數量大幅增長。截至2017年末,獲得公司視覺內容授權的國內客戶已達10萬個,公司通過“鷹眼”發現的潛在客戶數量較去年同期有超過84%的增長,通過“鷹眼”新增年度協議客戶數量較去年同期增長超過54%。

上海證券報在2018年9月的報道《“視覺中國”,王者還是貢臣》一文中提到,接近視覺中國人士透露,視覺中國並不追求直接判決賠償,主要是為了將維權變為銷售,轉被告為獨家簽約客戶。

對此,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宇宙認為,“鷹眼”系統應該有更好的運用,而不是以此作為維權生意的爪牙,“既然你有一套甄別系統,你作為許可方,不能光用技術拿來賺錢,如果發現侵權,應該及時提出來,及時提出來還可以及時處理。”

楊宇宙介紹,一般圖片使用者和圖庫方簽訂的合同,都是有年限要求,而不是永久合同,在合同內可以使用圖片後,但一旦合同到期,這些圖片需要再重新購買,否則只能刪除。

“這個讓公司掉進陷阱。好多公司合同簽了三年,使用圖片發在微博上,三年(合同到期)之後,容易遺忘合同裡的許可期限以及三年間微博使用過多少圖片,這時圖庫方就會找過來,要求索賠或者繼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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