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墜玻璃窗砸傷男童,窗戶安裝公司是否也擔責?深圳律師解答

深圳 民法 法律 陳偉 南方都市報 2019-06-15

南都訊 記者吳靈珊福田京基御景華城高樓玻璃窗掉下砸傷男童引發廣泛關注,目前男童已結束手術,但仍然病情危重,在重症病房觀察。這起事件背後,責任應該如何釐清,又應該如何進行賠償?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偉。

陳偉律師告訴記者,這是一起高空墜物引起的民事侵權責任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高空墜物屬於一般民事侵權,應當由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此,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對於玻璃窗的墜落沒有過錯,否則就推定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陳偉律師分析,結合福田發生的玻璃窗掉落的案例,如果通過技術手段或者現有證據,能夠確定高空墜落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則其由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即:如果高空墜落玻璃窗能確定為某一具體房屋,屬業主自住,則由具體房屋的業主作為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高空墜落玻璃窗能確定為某一具體房屋,屬於承租人在居住,則由業主和承租人作為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高空墜落玻璃窗屬於公共區域的玻璃窗,因公共部分為開發商所有,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管理,則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在其物業管理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那麼,玻璃窗的安裝公司是否需要賠償?律師分析,如果玻璃窗安裝沒有超過質保期,或者是因為存在安裝工程質量問題,導致玻璃窗墜落,則玻璃窗的安裝公司應當對於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受害人要舉證證明玻璃窗安裝存在質量問題,否則其訴求難獲支持。

陳律師同時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高空拋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人要賠償受害人包括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所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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