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公園散步不慎踩到流浪貓被抓傷血流不止,園方是否該擔責

南都訊 實習生項方土 記者邱墨山市民趙先生在深圳市福田區梅林公園散步時,不慎踩到了一隻流浪貓後,被貓用爪子抓傷了右腿,傷口出血,傷勢不輕。在醫生的建議下,趙先生接種了5支狂犬疫苗和一支球蛋白。

被流浪貓抓傷,誰來承擔責任?就此事,趙先生認為自身沒有過錯,園方應承擔對流浪貓管理不善的責任。園方則表示,梅林公園參保了公眾責任險,根據趙先生提供的信息,承保的保險公司認定趙先生的情況不在公眾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園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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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公園散步不慎踩到流浪貓被抓傷血流不止,園方是否該擔責

市民公園散步不慎踩貓被傷

7月8日晚7時許,趙先生照常在深圳市梅林公園散步。8點多時,他溜達到了公園的三聖宮附近。由於路燈光線昏暗,他沒有注意到前方不遠處躺著一隻流浪貓。趙先生繼續向前走去,不慎踩到了流浪貓。結果,流浪貓用爪子抓傷了右腿,隨後流浪貓跑走。趙先生稱,當時他特意看了貓一眼,是一隻橘黃色的貓。

趙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看到傷口在流血,感覺傷得不輕,便開車赴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根據趙先生提供的病歷,他去醫院接種了5支狂犬疫苗和一支球蛋白。醫生告訴他,他的傷勢不是輕微的抓傷,傷勢較重。所以除了要接種狂犬疫苗外,還要打球蛋白。

經過一番折騰後,趙先生回到家裡已是夜裡11點半。他認為自身沒有一點過錯,“我又沒有主動去逗貓,我就是正常在路上走著呢,結果被抓傷了”。趙先生表示,是園方沒有把流浪貓管理好,才導致他受傷,園方應承擔一部分責任,希望園方能對此有個說法。

園方認定自身無責

7月9日上午,趙先生來到了梅林公園的辦公地,一位男性工作人員接待了他。趙先生告訴南都記者,該工作人員聽說他的遭遇後表示,這事責任在趙先生,他們也沒啥好的解決辦法。趙先生當時表示,就算公園無責任,也應該給他個說法,說清楚為什麼不承擔責任。

在和工作人員反覆協商後,工作人員才讓趙先生記錄了事情經過,並表示公園參保了公共責任險,園方會詢問保險公司,看看趙先生的事情是否屬於理賠範圍。7月9日下午,園方工作人員電話回覆趙先生稱,園方諮詢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認為不屬於賠償範圍,因此無法給予趙先生賠償。

趙先生對此結果仍不滿意,因為他始終覺得園方在推卸責任,敷衍他的訴求。

就趙先生反應的情況,南都記者聯繫了深圳市梅林公園園長彭先生。彭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園方參保了公眾責任險,所以遇到類似的情況,園方都會諮詢保險公司。

彭先生表示,事發後,園方讓趙先生寫下了事情經過。保險公司看過情況後認定,趙先生的情況不在公眾責任險的理賠範圍。園方也第一時間把保險公司的意見告知趙先生。“如果趙先生不服園方的處理結果,可以到法院起訴。”

國任保險公司:

公園沒有或只應承擔極小責任

願和趙先生積極協商解決

7月11日下午,南都記者赴梅林公園公眾責任險的承保單位——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瞭解相關情況。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趙先生提供的信息,趙先生認為公園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的理由有兩點:一是在梅林公園晚上行走時光線不好,二是梅林公園有流浪貓。

就第一點理由,保險公司認為,當晚8時,公園內亮起了路燈,燈亮的程度足夠視物。作為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趙先生應負擔起謹慎自我保護的義務,這個義務不能轉嫁於公園管理中心。

除此之外,保險公司還指出,梅林公園為市政免費開放的公園,公園管理方的安全保障義務標準應較收費的公共場所低。相應地,社會公眾在免費的公共場所活動時,其自身保護安全注意義務標準應當更高。

關於第二點理由,保險公司表示,公園內有正常的生態系統,一般的野生動物如猴子、貓、蛇等存在都是很常見的,也是屬於常識範圍內的。要求公園管理方杜絕這些動物的存在,明顯超出合理範圍。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還表示,該公司願意同趙先生積極協商此事。協商不成,趙先生可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

律師:

傷害趙先生的責任在於流浪貓的原主人

此事中,園方到底有無責任?北京市盈科(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戈揚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2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負有對飼養的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的注意義務。

據此,王律師認為,在該事件中,傷害趙先生的責任在該流浪貓的主人,公園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果找不到流浪貓的原主人,可以要求園方、保險公司提供相關社會責任險保險合同,查明該意外傷害是否在保險理賠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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