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誣陷法官,深圳一科技公司被罰100萬元

深圳 民法 法律 南方報業 跳槽那些事兒 南方plus客戶端 2019-04-27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破產申請案件中妨害民事訴訟的被申請人,處以100萬元罰款。

2018年9月13日,深圳中院依法對申請人深圳某某盛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盛世”)申請被申請人深圳市達某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某科技”)破產一案予以立案登記。

2018年9月17日,在該案尚未確定承辦人及合議庭的情況下,達某科技時任總經理張某方在多個網絡平臺發帖稱某某盛世公司涉嫌以“套路貸”方式侵佔該公司資產,並誣陷誹謗深圳中院的法官涉及權錢交易、與案外人勾結制定搶奪達某科技資產的方案、違規安排佈局承辦案件的合議庭和管理人等破產程序事項、違規受理某某盛世的破產申請等,試圖干擾法院對該破產申請的審查。

經過認真細緻的審查,深圳中院認為,因該起案件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及其合法性尚未確認,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達某科技的破產申請。因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涉及的民事訴訟金額較大,目前該案已移交廣東高院進行審理。

在作出裁定的同時,深圳中院經過認真調查,認定達某科技通過網絡平臺惡意製造傳播深圳中院法官涉嫌違法違規的虛假信息,是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誹謗和誣陷,影響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為維護正常民事訴訟秩序,應當根據其情節給予從重處罰。據此,深圳中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達某科技這一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處以100萬元的頂格罰款。

深圳中院表示,法官的職業尊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因依法履職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利用信息網絡等方式侮辱誹謗,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對於干擾阻礙司法活動,恐嚇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實的實施辦法》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對此均有明確的規定。

深圳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法從嚴懲處陷害、誹謗等干擾司法活動的不法行為,不僅是保證法官履職盡責的現實需要,更是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維護司法秩序、樹立司法權威的必然要求。

記者觀察

將公權力與私權利的行使納入法治軌道中

該事件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對於這樣一樁案件,法院經過審查並未像網帖所說存在相關當事人勾結法官強行裁定讓達某公司破產的情況,而是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二是對於網帖中誣陷法官妨害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處以頂格罰款,這兩點都體現出法院排除外界干擾,對案件進行依法公正的審理。

深圳中院表示,始終將接受監督作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重要保障,歡迎社會公眾和媒體輿論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監督法院工作。

無論是公權力的行使,還是私權利的行使,都同樣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納入法治軌道中,保證其不超出法律的邊界,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處以頂格罰款,也體現出這一點。

【記者】陳熊海

【作者】 陳熊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深圳市~法治深圳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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