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土地規模化經營,聚焦三個關鍵點 | 社會科學報'

""下一步土地規模化經營,聚焦三個關鍵點 | 社會科學報

原文 :《土地規模化經營的推進空間很大》

作者 |山東社會科學院省情與社會發展院院長、研究員 侯小伏

圖片 |網絡

推進土地規模化經營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土地規模化經營是鄉村振興的護衛艦。2018年山東省經濟社會綜合調查顯示,農村家庭人均承包地為1.6畝,儘管比上世紀80年代增長了0.2畝,但人均承包地1畝以下的家庭所佔比例明顯增加,說明耕地的承包經營更加碎片化。推動土地流轉發展規模化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調查顯示,山東省參加土地流轉的農戶佔全部農戶的41%,在目前還沒有土地流轉的農戶中,表示“願意”流轉的佔51.2%。這表明,山東省推動土地流轉發展規模化經營,仍有很大提升空間。如果措施精準,農戶土地流轉率近期有可能再提升20多個百分點,即參加土地流轉的農戶可以達到60%多。

下一步土地規模化經營需關注三個關鍵點

對於表示“願意”流轉卻沒有流轉的原因分析發現,居第一位的是“沒有人願意承包經營”,佔62.4%;居第二位的是“土地太少,只能自給”,佔19.1%;居第三位和第四位的分別是“沒有流轉服務平臺,不知道怎麼操作”和“沒有信息渠道”,兩者合計佔18.5%。對“不願意流轉”的原因分析發現,居第一位的是“不放心,害怕土地流轉後生活缺乏保障”,佔53.9%;居第二位的是擔心“流轉補償費太少,收益低”,佔20.8%;居第三位的是“流轉後因生產生活方式發生變化而不喜歡”,佔19.3%;另有少數人表示“土地太少,不值得流轉”和“對自己種植的糧食蔬果放心”。從上述數據可見,下一步推動土地流轉要圍繞如下三個問題進行重點突破:

一是針對沒有人願意經營土地從事規模化生產的問題,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規模生產經營的扶持力度,綜合運用財稅、信貸、保險、用地、項目扶持等政策手段,擴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二是針對土地流轉缺乏平臺和信息渠道的問題,應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服務場所、中介組織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和機制。三是加強社會保障機制建設,探索農民土地承包權退出機制。建議探索通過贖買、發放補貼、補助養老保險等辦法,建立承包經營權退出的激勵機制,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與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自願退出土地承包權,防止以非農收入為主的小規模農戶長期滯留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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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土地規模化經營的推進空間很大》

作者 |山東社會科學院省情與社會發展院院長、研究員 侯小伏

圖片 |網絡

推進土地規模化經營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土地規模化經營是鄉村振興的護衛艦。2018年山東省經濟社會綜合調查顯示,農村家庭人均承包地為1.6畝,儘管比上世紀80年代增長了0.2畝,但人均承包地1畝以下的家庭所佔比例明顯增加,說明耕地的承包經營更加碎片化。推動土地流轉發展規模化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調查顯示,山東省參加土地流轉的農戶佔全部農戶的41%,在目前還沒有土地流轉的農戶中,表示“願意”流轉的佔51.2%。這表明,山東省推動土地流轉發展規模化經營,仍有很大提升空間。如果措施精準,農戶土地流轉率近期有可能再提升20多個百分點,即參加土地流轉的農戶可以達到60%多。

下一步土地規模化經營需關注三個關鍵點

對於表示“願意”流轉卻沒有流轉的原因分析發現,居第一位的是“沒有人願意承包經營”,佔62.4%;居第二位的是“土地太少,只能自給”,佔19.1%;居第三位和第四位的分別是“沒有流轉服務平臺,不知道怎麼操作”和“沒有信息渠道”,兩者合計佔18.5%。對“不願意流轉”的原因分析發現,居第一位的是“不放心,害怕土地流轉後生活缺乏保障”,佔53.9%;居第二位的是擔心“流轉補償費太少,收益低”,佔20.8%;居第三位的是“流轉後因生產生活方式發生變化而不喜歡”,佔19.3%;另有少數人表示“土地太少,不值得流轉”和“對自己種植的糧食蔬果放心”。從上述數據可見,下一步推動土地流轉要圍繞如下三個問題進行重點突破:

一是針對沒有人願意經營土地從事規模化生產的問題,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規模生產經營的扶持力度,綜合運用財稅、信貸、保險、用地、項目扶持等政策手段,擴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二是針對土地流轉缺乏平臺和信息渠道的問題,應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服務場所、中介組織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和機制。三是加強社會保障機制建設,探索農民土地承包權退出機制。建議探索通過贖買、發放補貼、補助養老保險等辦法,建立承包經營權退出的激勵機制,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與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自願退出土地承包權,防止以非農收入為主的小規模農戶長期滯留農業。

下一步土地規模化經營,聚焦三個關鍵點 | 社會科學報

粗放式土地流轉佔居多數,信息服務、質量控制和品牌化發展亟待解決

大多數土地流轉後的經營,與普通小農戶的家庭經營一樣,仍沿用個體粗放式經營方式。從土地流轉流向看,多流向“本村農戶”、“親戚朋友”和“外村農戶”,三者合計佔67.4%。這些土地轉入者不僅風險承受能力仍然較弱,且其生產經營完全由個人主觀決定,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仍缺少與市場的充分對接。從合約簽訂看,23%的農戶沒有簽訂合同租期不確定,租期為1年的佔比最高,達22.2%。經營期限不確定或流轉期過短,使土地耕作權處於不穩定狀態,容易引發短期行為不利於地力的保持。個體粗放式經營方式由於與當前農民素質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而廣泛存在,並將在一段時間內存在下去。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支撐農戶發展的集信息服務、商品銷售、融資服務於一體的服務系統;如何構建農產品生產標準化質量認證體系,使普通農戶的產品也能擁有質量標籤獲得市場信譽;如何構建區域化的農產品品牌化發展戰略和策略,促進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是當前粗放式土地流轉後農業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集中式土地流轉優勢和效益顯著但佔比低,培育發展應著重於合理定位、融合發展、增量提質、利益聯結

土地流入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和股份合作社的集中式經營,一是流轉週期較長,有利於流入戶加大投入,延長農業產業鏈;二是規模化、機械化、專業化程度高;三是風險承受能力強,政府的扶持優惠政策使其日常資金運轉較順暢,政策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購買為其生產提供了較有力的保障;四是利潤空間大、農民收益具有穩定性。調查顯示,種糧大戶和擁有家庭農場的家庭,農業年收入分別高達12.6萬和15.5萬,是普通農戶的13.5倍和16.7倍。參加合作社的農民個人年收入平均為14424元,比未參加多了2232元,對農民增收有幫助作用。但是,擁有家庭農場和種糧大戶兩者合計才佔全體農戶的1.4%,加入合作社的農戶只佔14%。儘管集中式土地流轉具有生產集約、效益明顯的特點,但由於佔比過低,對農民增收的輻射帶動作用仍然有限。今後,其培育重點應放在四個方面:引導其合理定位、促進其多元融合發展、擴大規模和提升質量、與普通農戶建立更為密切的利益聯結機制,以此充分發揮其發展現代農業的引領支撐作用。

文章原載於社會科學報第1670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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