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有保障了!徵地先給錢後搬遷、徵地農民養老等將被寫入法律!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農民 農村 新華融媒新消費 新華融媒新消費 2017-09-23

土地永遠是我們關注的焦點。這不,國家將涉及到農民集體土地的相關問題寫進了法律條例,必將更加完善地保障徵地農民的權益。對此,農民朋友們在自家土地上有了問題,可以有法可依。到底哪些條例被列入法律進程?小編再次用了洪荒之力,蒐集調查。

這下有保障了!徵地先給錢後搬遷、徵地農民養老等將被寫入法律!

徵收土地要聽取農民的意見

本次修正案將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主要內容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聽取補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充分考慮老百姓的利益,顯然將使徵地變得更加人性化。

徵收土地要先補償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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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九條:“徵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權。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一條是新增加的,顯然,國家已經充分考慮到了農民在徵地過種中可能遇到的種種困難,而先付補償款後搬遷無疑將極大程度上保障農民的利益。

徵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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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指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國有建設用地或者物業由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經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這一條裡。國家著力解決補徵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和養老問題。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佈,徵地要聽取農民意見被寫入法律從以上三點看,有關征地這樣的大動作,對農民來說,最關鍵的三個方面,國家這次都已充分考慮:徵地要聽取農民的意見,讓大家充分發揮民主的權利;徵地要先補償後搬遷,解決了農民在徵地過程中最關注的利益問題;建立徵地後農民的生活和養老保障體系,解決農民徵地後的後顧之憂。所以,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讓農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那麼,土地管理法為什麼要改?

這下有保障了!徵地先給錢後搬遷、徵地農民養老等將被寫入法律!

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新形勢要求!土地徵收制度引發的社會矛盾突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不同權,不同價宅基地用益物權沒有落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需完善調整;土地資源要素空置浪費突出,利用效率低。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改了36條,這些新條款對農民有利!

1、新版土地管理法明確界定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的範圍(國防和外交、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想隨意廉價徵地難上加難。

2、規範徵地程序,先簽協議先給錢然後才拆,給予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拆遷爭議將有法可依)

3、農民社保醫保養老等納入徵地拆遷補償範圍。

4、提高土地補償價格,綜合考慮土地產值、區位、供求關係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地價。

5、農村4200餘萬畝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跟國有土地同地同權。(這部分人要發財了)

6、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7、農二代、農三代沒有宅基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8、農村宅基地審批權限下放到縣、鄉一級政府

9、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全面推開。

10、農村宅基地建設違法更加人性化。對符合規劃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地上建築物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置。

12、18億畝耕地紅線要細化落實到地塊(想農地轉非更難了)。

13、建設用地審批權適當下放,程序簡化,加強批後監管

14、2006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決定精神和十年來的實踐成果上升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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