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法律 刑法 社會保險 沈玉潮律師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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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面對違法的徵地拆遷或是不合理的補償方案,很多民眾由於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會請專業的律師去做專業的維權,但是又擔心請了律師沒有爭取到更多的補償,得不償失,充滿智慧的被徵收人就會提出先打官司後付費這個方案,但往往遭到拒絕,今天浩碩律師為您從法律的角度講講先打官司後付費為什麼會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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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面對違法的徵地拆遷或是不合理的補償方案,很多民眾由於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會請專業的律師去做專業的維權,但是又擔心請了律師沒有爭取到更多的補償,得不償失,充滿智慧的被徵收人就會提出先打官司後付費這個方案,但往往遭到拒絕,今天浩碩律師為您從法律的角度講講先打官司後付費為什麼會遭到拒絕?

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一、法律術語“風險代理”之先打官司後付費

民眾提出的先打官司後付費就是法律層面的風險代理,所謂的風險代理是指在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若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回報;若執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因為這種方式對委託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的“風險”在哪裡

聽了對“風險代理”的解釋,民眾心裡可能會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嗎?如果您僅僅這樣想,就簡單了。“風險”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師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但您忽略了打贏也可能拿不到錢的風險;二是“風險代理”對被徵收人也有風險,如果律師一分錢都沒有拿您的對於最後的結果您也不能說什麼,畢竟您什麼都沒有付出,如果最後您的補償額並沒有提高,律師費相當於您可能損失的補償額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對該解釋仍然不能夠心悅誠服,請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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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面對違法的徵地拆遷或是不合理的補償方案,很多民眾由於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會請專業的律師去做專業的維權,但是又擔心請了律師沒有爭取到更多的補償,得不償失,充滿智慧的被徵收人就會提出先打官司後付費這個方案,但往往遭到拒絕,今天浩碩律師為您從法律的角度講講先打官司後付費為什麼會遭到拒絕?

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一、法律術語“風險代理”之先打官司後付費

民眾提出的先打官司後付費就是法律層面的風險代理,所謂的風險代理是指在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若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回報;若執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因為這種方式對委託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的“風險”在哪裡

聽了對“風險代理”的解釋,民眾心裡可能會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嗎?如果您僅僅這樣想,就簡單了。“風險”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師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但您忽略了打贏也可能拿不到錢的風險;二是“風險代理”對被徵收人也有風險,如果律師一分錢都沒有拿您的對於最後的結果您也不能說什麼,畢竟您什麼都沒有付出,如果最後您的補償額並沒有提高,律師費相當於您可能損失的補償額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對該解釋仍然不能夠心悅誠服,請接著往下看。

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三、民告官“風險代理”是違法的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案件不可適用風險代理:(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商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因為徵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屬於行政訴訟案件,有時還涉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因此風險代理是禁止的。

有些被徵收委託律師時會提出你不說我不說,不就沒事了嗎?實踐中也確實有些律師忽視法律規定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但是這是一種不專業且違法的做法,一個專業的律師是要靠法律專業知識,在合法的基礎上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如果一個律師逾越法律規定執業,這樣的律師您放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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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面對違法的徵地拆遷或是不合理的補償方案,很多民眾由於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會請專業的律師去做專業的維權,但是又擔心請了律師沒有爭取到更多的補償,得不償失,充滿智慧的被徵收人就會提出先打官司後付費這個方案,但往往遭到拒絕,今天浩碩律師為您從法律的角度講講先打官司後付費為什麼會遭到拒絕?

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一、法律術語“風險代理”之先打官司後付費

民眾提出的先打官司後付費就是法律層面的風險代理,所謂的風險代理是指在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若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回報;若執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因為這種方式對委託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的“風險”在哪裡

聽了對“風險代理”的解釋,民眾心裡可能會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嗎?如果您僅僅這樣想,就簡單了。“風險”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師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但您忽略了打贏也可能拿不到錢的風險;二是“風險代理”對被徵收人也有風險,如果律師一分錢都沒有拿您的對於最後的結果您也不能說什麼,畢竟您什麼都沒有付出,如果最後您的補償額並沒有提高,律師費相當於您可能損失的補償額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對該解釋仍然不能夠心悅誠服,請接著往下看。

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三、民告官“風險代理”是違法的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案件不可適用風險代理:(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商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因為徵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屬於行政訴訟案件,有時還涉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因此風險代理是禁止的。

有些被徵收委託律師時會提出你不說我不說,不就沒事了嗎?實踐中也確實有些律師忽視法律規定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但是這是一種不專業且違法的做法,一個專業的律師是要靠法律專業知識,在合法的基礎上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如果一個律師逾越法律規定執業,這樣的律師您放心嗎?

徵地拆遷官司為什麼要先付費後打官司?

其實,被徵收人在維權時的首要考慮不是律師費,而是如何使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其次,您要相信,相信專業的律師會因為您的信任而全力以赴的維護您的利益。浩碩律師秉著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對待每一個被徵收人的委託都像是對待自家的房子被拆遷一樣,在法律規定且可行的範圍內力爭更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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