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做好通訊費的納稅籌劃

社會保險 電信 通信 住房公積金 會計真賬實操 2019-04-06

一些企業給職工報銷通訊費,雖然通訊費用是企業的“小”支出,但彙集起來也不是個小數,而且是每月必須發生的支出。對職工通訊費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利於節約稅負。

企業如何做好通訊費的納稅籌劃

職工通訊費相關財稅政策

之一: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企業為職工提供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之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就是說報銷的通訊費不作為工資總額,作為職工福利費項目。

之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以下簡稱財稅[2014]43號),稅率分為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兩檔,第一檔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第二檔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以後索取的通訊費發票將是增值稅發票,發票由國稅局管理。

職工通訊費納稅籌劃方案分析

(一)通訊費納入工資表貨幣化發放與報銷通訊費發票

甲企業,張某是公司財務總監,2014年8月可以從公司獲得10 000元的工資(注:已經扣除社保、公積金),另外可獲得通訊費補貼500元。張某的工資和應納個人所得稅情況如下表1.

上表中,張某的稅前收入為10 500元,個人所得稅845元,稅後淨收入9 655元,針對工資和通訊費合計繳納個稅,對於這種情況,可進行如下的納稅籌劃:張某作為公司對外聯繫業務通訊費索取電信部門開具的發票,在公司規定的額度500元內報銷;或,公司統一購買手機話費充值卡,在福利費中列支,那麼,進行如上納稅籌劃以後張某每月的工資情況如下表2.

通過上表比較可以得出,在企業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後,張某每個月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9 755—9 655=100元,每年張某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12=1 200元。進行了這樣的納稅籌劃後,企業也沒有什麼損失,報銷的通訊費可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但職工福利費在工資總額的14%以內允許扣除。

(二)“營改增”後通訊費發票個人名稱與單位名稱

乙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公司規定通訊費以票報銷,高管通訊費標準1 000元,共5人;中層幹部通訊費標準500元,共20人;普通營銷人員標準為300元,共200人。通訊費金額較大,每月報銷通訊費合計達75 000元。

「方案一」假若2014年8月底,個人向電信部門索取發票,根據國務院令第5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規定,是無法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而只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75 000元,無進項稅額,企業不能抵扣增值稅。

「方案二」個人手機卡統一過戶給單位。

乙企業2014年8月初將手機用戶由單位行政部統一到電信公司辦理過戶,過戶到企業名下,這樣,企業可以控制成本又可以降低因業務人員離職而帶來的業務流失。那麼,8月的話費75 000元(其中:基礎電信服務為60 000元,此外增值電信服務15 000元),即可在月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75 000元,根據財稅[2014]43號,其中增值稅額為:60 000×11%+15 000×6%=7 500(元),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抵扣後實際支出75 000-7 500=67 500元。

兩個方案比較,明顯可見後一個方案既符合會計制度規定67 500元可以列支“管理費用”,又符合稅法規定增值稅抵扣7 500元。

1.通訊費的納稅籌劃

一是要遵循稅收制度。通訊補貼要遵守具體規定,當地有制度的執行當地的規定;當地沒有制度的執行國家規定。

二是要以票扣除。有了制度和標準,但在報銷通訊費用時,必須依據合法的票據才能列支通訊補貼;沒有票據或超過了扣除標準,企業都要履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

2.通訊費用的管理與控制

通訊費用表面上雖是企業的“小”支出,但彙集起來也不是個小數,而且是每月必須發生的支出。並且內容相對複雜,就拿手機費用來說,報銷費用沒有問題,但那些充值卡如何處理——因為你無法知道那張充值卡是不是衝在了報銷的手機上。所以,針對這些問題,必須制定詳細的辦法加以管理和控制。

(1)通訊費用的補貼原則

通訊費用補貼要遵循“實事求是”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所謂實事求是,就是補貼要接近其真實花銷;所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是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要有差別,不能“一刀切”。制定補貼制度的原則分述如下:

一是“級別有別”原則。不同級別的管理人員,報銷的通訊費用不一樣。比如高管全額報銷,市場部副經理每月只報400元。

二是“崗位有別”原則。不同崗位的管理人員,報銷的標準不一樣。比如倉庫保管人員,多用座機,手機費用的補貼就少點。

三是“內外有別”原則。一般原則是:內勤人員少點——比如文員,外勤人員多點——比如市場部人員。

制定這些補貼“差別”,無非是讓企業的花費更接近“真理”,減少企業因“不公”而帶來的內部摩擦及其相隨的管理成本。

(2)通訊費用的控制

通訊費用的控制建議有二:

一是搞好硬件控制。比如有條件的企業,可向通訊部門申請建立內部局域網,節約內部通訊費用;安裝IP電話降低長途電話費用;針對員工手機選用最實惠的“套餐”服務,節約手機費用等。大企業要注意及時清理多餘電話,或暫不用的電話實行停機保號,以節約月租費。

二是搞好軟件控制。企業要針對通訊費用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對部門差別、崗位差別以及補貼限額等予以明確;同時嚴把報銷關,杜絕非法票據進入賬務系統(充值卡可採取統一購買個人領衝的方式堵塞漏洞)。

3.稅務稽查重點和節稅建議

(1)稅務稽查重點

通訊費用的稽查重點也是企業常見的“手法”。其手法之一就是“讓職工拿發票來沖銷通訊費用”,也無論標準;之二就是集體計算標準,“吃空額”——比如某員工當月只打了150元手機費,但制度規定可報銷300元,按人頭算就可把這位員工的手機費算為300元,從而佔了150元的稅前扣除便宜,或吸收了其他超標人員的150元。這些都是不符合稅法精神的。若被查出,要做納稅調整或被罰款。

票據的合法性也是稅務稽查的一個重點。票據是否能對上號——例如張三把李四的票拿來衝賬,這也是常被查到的現象,也是企業應該注意的一個問題。

還有個稽查重點就是個稅問題。超標通訊費用應併入個人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若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查出來也要被處置。

(2)節稅建議

針對通訊費用,節稅建議有二:

一是要依據制度發放通訊補貼,做到合規合法減輕稅負。在稅法面前,任何“佔便宜”的行為,最後都會吃虧的。合法發放通訊補貼,就不會涉及稅收風險,也會起到了節稅的作用。例如,一些中小企業沒有制定通訊費用報銷制度,就將手機補貼一併打入工資,這樣,通訊補貼就要併入“工資薪金”一併納稅,這是不合適的。若制定了制度,就可以通過用票報銷的方式把通訊補貼發放給職工,就減輕了職工的個人所得稅。

二是要把握標準,防範稅收風險。費用報銷或扣除標準是稅務稽查的重點之一,通訊補貼若是超標,企業應主動進行納稅調整或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以規避稅務稽查的風險。

企業如何做好通訊費的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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