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在內蒙古率先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

社會保險 人力資源 民生 時政 正北方網 2017-05-20

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消息稱,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付費改革試行辦法》,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從2017年4月份起,將自治區規定的85個病種和32個日間手術病種共117個病種,在興安盟3家三級醫院和20家二級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全面推開,實行按病種付費。這也意味著,興安盟在全區率先推開按病種付費改革工作。

據瞭解,具體做法為:統籌區內的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全部按照自治區制定的標準執行。統籌區內的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按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下降10%以上制定,採取“四步走”的策略對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定額標準進行測算確定,包括要求興安盟20家二級公立定點醫療機構根據近三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統計上報所能開展的病種的例數、總醫療費用、平均醫療費用。興安盟醫保局抽派專人負責,對117個病種中統籌地區內開展例數居多的常見病種入手,從大數據庫中調取數據,分別從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兩方面進行統計分析,彙總後,和各二級定點醫院上報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和自治區確定的三級醫院按病種付費標準進行對比分析,並結合病種臨床路徑、《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試行)2012版》以及政策調整等因素,按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標準下降10%確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標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標準初步確定後,興安盟醫保局將標準反饋給部分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並深入部分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實地調研。在進行了大量數據分析、前期調研和廣泛徵求定點醫療機構意見的基礎上,選擇有代表性的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談判協商。

實行按病種付費後,按病種結算範圍內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包乾,定點醫院只能按照病種定額或低於定額收取費用,住院患者個人應負擔的費用依據醫療保險待遇政策按實際發生醫療費用計算,由住院患者個人支付給定點醫院。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病種定額的,超出部分由定點醫院承擔。為防範因病種付費而降低醫療服務質量、推諉拒收患者、增加個人負擔、虛報服務量等情況的發生,將住轉院標準管理、按臨床路徑管理、按分級診療制度管理等要求,完善到定點醫療機構考核協議辦法中,以確保按病種付費患者的醫療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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