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社會保險知識問答100條(一)

社會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 中共如皋市委新聞網 2017-06-23

1、什麼是社會保險?

答: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保險制度有哪些特點?

答:社會保險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的基本生活。

二是法定性。國家通過立法,確立在全社會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使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是互濟性。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社會保險費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通過發揮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作用,分散用人單位和個人風險。

四是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家通過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和以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五是廣泛性。社會保險制度覆蓋所有職工和城鄉廣大居民。

3、《社會保險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答: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個險種。

4、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的方針是: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

“廣覆蓋”,是指不斷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使盡可能多的社會成員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中來。

“保基本”,是指社會保險的籌資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必要的物質幫助。

“多層次”,即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外,還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以及補充性的商業保險。

“可持續”,主要是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能夠平衡,自身能夠良性運作,在人口老齡化來臨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持續,不給財政造成過大的壓力,不給企業和個人造成太大的繳費壓力。

5、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享有哪些權利,履行哪些義務?

答: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1)權利:一是有權免費查詢、核對其繳費記錄;二是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三是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實行社會監督;四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用人單位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2)義務:一是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義務。二是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三是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四是向職工告知繳納社會保險明細的義務。

個人的權利義務:(1)權利:一是有權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二是有權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益記錄;三是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四是對侵害自身權益和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行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個人還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2)義務:一是繳費義務;二是登記義務,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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