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

新文化訊(ZAKER吉林記者 陸續 李德慶)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規定,近日我省印發《吉林省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1 降低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降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0%降至16%。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比例之和為1%的政策,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2 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專用指標。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已經繳納2019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於本人自願,可重新選擇2019年度繳費基數。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基本養老金計發暫時繼續使用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3 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省級統籌

以“基金統收統支、政策制度統一、規範預算管理、剛性分擔機制、經辦體系健全”為目標模式,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省級統籌,建立健全政策制度體系和經辦管理服務體系,確保2020年1月1日啟動實施。

4 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合理調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根據社會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及時調整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合理安排基金徵繳、財政補助等,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

全力推進擴面徵繳。落實各級政府擴面徵繳主體責任,充分挖掘參保繳費增長點,以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等群體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以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為契機,推進基本養老保險應參盡參、應保盡保。

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中央調劑金和省級調劑金。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中央調劑金、省級調劑金的管理, 堅持用於解決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重點與各地養老保險撫養比、財政彌補缺口資金到位率、擴面徵繳指標完成率等情況掛鉤,充分發揮中央調劑金和省級調劑金的效能,緩解降費率對基金收入的影響。

落實基金缺口分擔機制。各地政府要切實履行彌補基本養老金髮放缺口的兜底責任,落實基金缺口分擔機制,將養老保險補助資金列入預算,加大政府資金投入。推進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作,統籌考慮基金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於彌補基金缺口。

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監測。開展基金短期和中長期收支分析預測,科學識別基金風險等級,加強基金風險預警和應對處置能力建設,制定基金缺口應急處置方案,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5 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

穩妥做好徵管職責劃轉和銜接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要加強政策落實的協調性,合理把握節奏和力度,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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