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年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養老金會被單位領取嗎?'

"

這種擔憂是無必要的!

首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領取養老金是依法享受待遇。

"

這種擔憂是無必要的!

首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領取養老金是依法享受待遇。

到退休年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養老金會被單位領取嗎?

養老金的發放

養老金髮放的是個人財產,供退休人員生活使用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就屬於侵犯公民財產的行為了。而實際情況下,養老金是不通過用人單位發放的。現在養老金的發放都是直接發放到退休人員銀行卡個人賬戶中去,用人單位沒有能力去個人賬戶中扣錢。下一步,我們國家的養老金髮放將全部發放到社保卡的金融賬戶中去。

根據人社部《關於在養老保險工作中全面推進社保卡應用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3號),各地要2019年6月底以前實現新增養老金業務通過社保卡發放,2019年12月底之前實現新增和存量養老金實現社保卡發放,2020年底之前養老金業務全部通過社保卡辦理。

"

這種擔憂是無必要的!

首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領取養老金是依法享受待遇。

到退休年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養老金會被單位領取嗎?

養老金的發放

養老金髮放的是個人財產,供退休人員生活使用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就屬於侵犯公民財產的行為了。而實際情況下,養老金是不通過用人單位發放的。現在養老金的發放都是直接發放到退休人員銀行卡個人賬戶中去,用人單位沒有能力去個人賬戶中扣錢。下一步,我們國家的養老金髮放將全部發放到社保卡的金融賬戶中去。

根據人社部《關於在養老保險工作中全面推進社保卡應用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3號),各地要2019年6月底以前實現新增養老金業務通過社保卡發放,2019年12月底之前實現新增和存量養老金實現社保卡發放,2020年底之前養老金業務全部通過社保卡辦理。

到退休年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養老金會被單位領取嗎?

早前的退休金確實由用人單位發放

實際上,我們的退休制度是經歷了歷年多次轉變的。在1951年國家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當時規定到達退休條件的老人可以按月領取退職養老補助,這一部分費用由勞動保險基金承擔。1966年,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國營企業停止計提勞動保險基金,相應的養老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相當於用人單位承擔退休金的發放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一直採取這種方式。企業執行到90年代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2014年10月建立的。

退休返聘,指的是因企業工作需要需要留退休職工繼續工作,用人單位要按照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在勞動保險基金按月支付退職養老補助費以外,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十至二十,後期就沒有更具體的規定了。

"

這種擔憂是無必要的!

首先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領取養老金是依法享受待遇。

到退休年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養老金會被單位領取嗎?

養老金的發放

養老金髮放的是個人財產,供退休人員生活使用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就屬於侵犯公民財產的行為了。而實際情況下,養老金是不通過用人單位發放的。現在養老金的發放都是直接發放到退休人員銀行卡個人賬戶中去,用人單位沒有能力去個人賬戶中扣錢。下一步,我們國家的養老金髮放將全部發放到社保卡的金融賬戶中去。

根據人社部《關於在養老保險工作中全面推進社保卡應用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3號),各地要2019年6月底以前實現新增養老金業務通過社保卡發放,2019年12月底之前實現新增和存量養老金實現社保卡發放,2020年底之前養老金業務全部通過社保卡辦理。

到退休年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養老金會被單位領取嗎?

早前的退休金確實由用人單位發放

實際上,我們的退休制度是經歷了歷年多次轉變的。在1951年國家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當時規定到達退休條件的老人可以按月領取退職養老補助,這一部分費用由勞動保險基金承擔。1966年,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國營企業停止計提勞動保險基金,相應的養老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相當於用人單位承擔退休金的發放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一直採取這種方式。企業執行到90年代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2014年10月建立的。

退休返聘,指的是因企業工作需要需要留退休職工繼續工作,用人單位要按照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在勞動保險基金按月支付退職養老補助費以外,每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其數額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十至二十,後期就沒有更具體的規定了。

到退休年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養老金會被單位領取嗎?

退休老人和用人單位的關係

退休老人退休後再實現就業的跟用人單位的關係,就不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勞動關係,屬於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即使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享受不了養老金待遇,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繳納社保了,只能通過自己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繼續參保。

用人單位不用給退休老人繳納社保,理論上發放的待遇也不叫工資,叫做勞務報酬。有點像我們找一個零工,幫我們乾點兒事情,給點兒跑腿費的樣子。國家對於大齡人員就業困難群體的一系列就業扶持政策,退休老人都不可以享受。

所以,退休老人即使退休後仍然在原單位工作,它可以領取的是用人單位發放的勞務費和社保基金髮放的養老金,用人單位是不可能扣掉職工的養老金的。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