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滿50歲的女性職工辦理退休時,分正式工和合同工嗎?

現在辦理退休,已沒有正式工和合同工的區分。這是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老概念,早已被拋到歷史的垃圾堆了。

今年滿50歲的女性職工辦理退休時,分正式工和合同工嗎?

一,什麼是正式工,合同工?

正式工和合同工概念,出現在八十年代之前,那時國有企業通過勞動部門正式招工,招工後轉為城鎮戶口,吃商品娘,按月領取工資的人,一般都叫正式工,正式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工資;而那些在國有企業從事臨時工作的人,由於戶口關係沒有轉入城鎮,有的雖然是城鎮戶口,但是沒有招工指標,屬於企業自行招用的人員,所以就叫合同工或是臨時工;合同工或臨時工,不能辦理退休,沒有退休工資。

進入90年代後,國家開始對國有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實行改革,凡是進入國有企業工作的工人,全部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還是要經過勞動部門備案,所以這部分人叫勞動合同工。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民營經濟的逐步發展,我國的用工形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不僅有國有企業,還有私營企業,加之國有企業改革,減員增效,大批的國有企業工人下崗,很多民營企業承擔起了安置國有下崗工人的任務,從而也促進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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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終結了正式工和合同工的歷史。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用工需求越來越大,大量的農村務工人員湧向城市,人才勞務市場紛紛成立,這時企業的用工不再需要勞動局來負責招工,而是由市場來決定,包括很多原來的國有企業工人也成了市場的主力軍,尋找更加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造成大批的國有企業人才流失。

為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和勞動用工制度,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在全國實施。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是以勞動合同來規範和約束員工的行為。凡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人員,不管你是在國企還是民企工作,都叫企業職工,從此以後,正式工這個概念徹底進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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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休時還分正式工和合同嗎?

不分。

按照目前我國退休的政策,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社保繳費達到15年,都可以辦理退休,退休金的計算主要根據在統籌區內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繳費金額來計算,和正式工和合同工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今年滿50歲的女性職工辦理退休時,分正式工和合同工嗎?

總之,正式工、合同工的概念,作為計劃經濟的產物,已經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進程而進入歷史,退休主要看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是否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與正式工和合同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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