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殘疾人就業辦法 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不低於1.5%

社會保險 創業 投資 社會 東營網 2017-06-12

6月7日,市政府印發《東營市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和個人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用人單位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8月1日起實施。

《東營市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禁止用人單位和個人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預留制度,並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應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人數,應當佔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

新招考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時,不得拒絕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市、縣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

各級人民政府投資或者扶持開發的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應當按照不低於用工總數10%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發展社會性服務、建立完善社區服務點,應當優先安排殘疾人就業。

《東營市殘疾人就業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殘疾人職工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在晉職、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殘疾人因創業申請小額信用貸款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一定貼息補助;對殘疾人申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保護所需費用,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補貼。安排不低於10%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農村殘疾人發展生產,並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等方面進行扶助。我市將建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定期在媒體公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獎勵。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記者 李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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