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積分落戶杭州?你得先辦居住證!最新攻略看這裡!

社會保險 法律 創業 租房 365淘房杭州 365淘房杭州 2017-10-14

杭州居住證積分細則正在徵求意見,以後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請積分落戶……那麼居住證要怎麼辦?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時,對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如何認定?網上查詢獲取的社保證明能否作為社保連續繳納憑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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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辦理攻略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區為居住範圍,已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

在杭州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1年以上(含,下同),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市區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或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並實際承租滿1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滿1年以上。

申請人須提供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憑證,並根據不同就業途徑,提供相應證明。

2、合法穩定住所

居住在自購房屋的,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無自購房屋而租賃他人房屋的,該房屋應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87號)並已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

房屋出租人協助申請人(承租人)提供已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出租登記(商品房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證明。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應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3、連續就讀

杭州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1年以上,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市學籍證明和連續就讀1年以上的證明。

三個途徑實現網上預約辦理

現在,不出門也能辦理居住證。6月20日起,浙江省首個居住證網上服務平臺在杭州正式運行,可以通過“杭州市居住證服務平臺”,網上申領IC卡式居住證。同時,平臺還提供居住證辦理網上政策諮詢、網上預約辦理時間以及EMS郵政快遞等服務。以下三個途徑都可以實現網上預約辦理:

途徑一:杭州市居住證服務平臺;

途徑二:“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

途徑三:“警察叔叔APP”。

《浙江省居住證》網上預約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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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自主申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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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證》申領常見問題

1、問:流動人口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時,對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如何認定?

答:以杭州市區為居住範圍,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連續居住時間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的居住登記信息為準。

2、問:互聯網上查詢獲取的社保證明能否作為社保連續繳納憑證使用?

答:申請人申領《居住證》時出具的社保繳納憑證可以通過社保部門設置的服務廳、自主一體機或者提供的專門網站中打印,相關憑證應有人社部門的套印印章。

3、問:流動人口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如何認定申請人已連續工作,或者連續經營,或者從事農業承包,或者自主創業滿1年等情形?

答:申請人提供的勞動合同,或者營業執照,或者農業承包合同,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自主創業證明材料等須滿足申請當日在有效期內且已經實際就業滿1年以上(包含1年)的條件。

4、問:以合法穩定住所中的租賃房屋條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對已簽訂1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的時限如何認定?

答:申請人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須滿足申請當日在有效期內且房屋租賃期限滿足1年以上(包含1年)的條件。

5、問:以合法穩定就業申領《浙江省居住證》,能否在工作地派出所申請?

答:不能。《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明確,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6、問:以投資興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條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相應的年度報告和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相關材料如何開具?

答:由申請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明確的專門網站中查詢打印。

7、問:申請人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存在跨區域繳納的,是否視為連續繳納?

答:申請人提供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在我市市區範圍內發生變動的,視作連續繳納;對跨市區和縣(市)範圍的,不視作連續繳納。

8、問:租住在公共租賃住房的流動人口,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流動人口提供的本人與房管部門已簽訂的1年以上(包括1年)期限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予以辦理。

9、問:流動人口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若社保繳納單位和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如何辦理?

答:社保繳納單位和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分以下三種情況應區別對待:

(一)用工性質屬勞務派遣的,在辦理《居住證》時,須提供用人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協議)或者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

(二)因更換單位,導致社保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簽訂單位不一致的,在辦理《居住證》時須提供與原用人單位和現用人單位簽訂的且連續的(不含1個月以上間斷)勞動合同(協議)。

(三)用人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信息變更說明予以印證,可以通過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檔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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