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武漢常住的人,都深切感受到了,在武漢生活確實有很多地方都需要武漢戶口,比如買房、孩子上學、醫保社保.....
武漢戶籍新政已實施近一個月,哪些問題被諮詢最多?哪些問題最受關注?
如果你有入戶的打算,那就趕緊看看這27個最熱問題和解答吧!
一、對各類就業創業人員的落戶地有哪些規定?
“戶籍新政”中涉及各類就業創業人員可在自有房屋、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辦理落戶。在全市戶籍派出所及開發區規模較大的工業園區,均設有社區公共戶,可方便無自有房屋和無單位集體戶的人員落戶,不辦理在親朋好友家中“搭戶”。
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其中,在新城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開發區的,在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中心城區的,需在落戶地有自有產權房屋。
無自有房屋(含租賃房屋、居住單位宿舍及借住親朋好友家)的,應在單位集體戶或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
二、自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哪些?
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權的住宅用房,包括商品房、還建房、經濟適用房、福利房、集體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產。
自有房屋的所有權證明(件)包括:
1、不動產權證書;
2、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合法有效購房合同、全額發票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4、農村自建房屋所有權證,包括不動產登記證明、農村土地確權證明;
5、還建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還建補償協議、選房登記表,並經社區民警核查簽署意見(在《申請戶口登記表》中加簽核實意見);
6、福利房所有權證明:單位(部隊)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明,房管部門簽發的“武漢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約”。
三、認定“單位在漢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有哪些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認定單位在漢繳納城鎮社會保險:
1、單位在武漢市社保部門繳納的3種以上城鎮社會保險;
2、單位委託第三方在武漢市社保部門繳納的3種以上城鎮社會保險(同時需提供單位與被委託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委託繳納社會保險的協議);
3、中央、省在漢企業,在湖北省人社部門繳納的3種以上城鎮社會保險(含系統內繳納);或部分在省人社部門繳納、部分在武漢市人社部門繳納的3種以上城鎮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