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事業單位社保已劃歸稅務徵收,城鎮職工卻被暫時擱淺,許多企業暗自竊喜。殊不知,風險正在慢慢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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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個稅申報數據或將比對
近期,北京人社局、醫保局、稅務局三大部門聯合發文,公佈了今年社保繳費工資的通知。
通知規定:人社部門會將社保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屆時,企業個稅、社保申報數據將實現比對,以後不繳社保,或者少繳的企業一個都跑不掉。
小編認為,這可能是城鎮職工社保劃歸稅務徵收的一個過渡方案,為的就是讓企業逐步走向合規化吧!
所以,各位老闆,快醒醒吧!2019年,勸你再別打社保的主意了,儘快合規化。否則企業將面臨補稅、罰款、滯納金,還會進入社保黑名單,得不償失。
社保黑名單到底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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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黑名單”來襲
違規企業注意了
這些行為均會將被納入社保黑名單,企業、個人將受到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合懲戒。
聯合懲戒9種失信行為
32種懲戒措施,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
多達32項,小編就不一一列舉了!
一旦成了失信企業,將成為重點監督對象,並在財政補貼和資金支持,優惠政策支持,政府採購,政府項目合作,融資授信,保險購買,企業認證,評選表彰,土地供應,招標投標,乃至重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毫不誇張的說,進入了社保嚴重失信懲戒名單,企業將在經營發展中寸步難行!
其實,從社保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出最近幾年稅務稽查的思路和變化。
1、稅務稽查更多的用數據分析
金稅三期大數據系統上線之後,稅務為了提高稅務稽查的精準度,稅務更專注於使用大數據系統,這個時候如果發現異常的話,無論大小企業都要接受檢查!
2、跨部門涉稅、涉費信息共享,建立數據比對模型
銀行、工商、稅務、社保局等相關部門信息將實現互通互融,不久之後,稅務全面接管社保徵收工作,屆時,社保、個稅申報數據將實現全面比對,一旦有異常,違規企業將成為重點重點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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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規範化大勢所趨
以下幾種企業提早自查!
1、長期按照最低標準申報社保的企業
社保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每個地方不一樣。如果工資低於基數,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如果高於基數且不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實際工資據實繳納,如果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最高上限繳納。
以前長期按最低工資標準申報申報基數的單位,你的個稅申報基數稅務局是有的,兩者一對比,差異過大,未足額繳納的部分,補繳的可能性很大。
2、勞務派遣、物業安保、建築勞務等用工多的企業
這些單位很多不會給職工辦理申報,私下籤訂放棄社保協議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築勞務公司還會大量做工資成本,在建築用工未實名的庇護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製作工資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資表信息、個人所得稅信息、社保申報信息,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現在都由一個部門來核查了。應繳未繳的行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繳社保費的企業
以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社保費的時候,你可能對其不理不睬,檢查到你少繳、應繳未繳也拿你沒辦法。現在要注意了,稅務機關是專職組織收入的政府執法機構,有獨立的徵收體系,專業徵收團隊,徵收能力強大,金稅三期工程能夠實現全國徵管數據應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徵繳效率。
只要給你核定了申報基數和期限,就按照稅種的申報嚴格給你管著,你延期申報,不申報,不僅影響你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限制開票,反正管制的方法就比社保徵收多多了。
4、不規範繳納社保的企業
至於那些按照最低工資繳社保、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社保等不規範的企業,也需要審時度勢、順勢而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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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社保籌劃這6種方式不再可取
1、按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社保!
稅局掌握著企業的個稅申報基數,稅局對比個稅基數和社保基數,就能發現問題!
2、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列支成本,逃避繳納社保!
尤其一些建築、安保企業,常常大量採用別人的身份信息製作工資表,其實這樣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建築用工實名制已經在路上,而且社保入稅後,稅局掌握著社保、個稅、企稅的繳納信息,採用這樣的方式逃避繳社保,根本走不通了!
3、與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4、因為員工自己不想繳社保,就不給繳社保!
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5、拒絕給員工繳社保!或採用補貼的形式,不給員工繳社保!
不繳社保,用人單位需要全額承擔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相關費用。
6、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社保!
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社保也是不規範的,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企業也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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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企業聘用這10類人員可免交社保!
以下10類員工不用繳社會保險!附上政策依據,望大家轉發周知!
1、返聘退休人員
公司會經常返聘一些退休人員,公司是否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
1)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調整範疇,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序。
2)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合同法及經濟法的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實習生
很多學校在學生即將畢業的最後半年,會讓學生自行找單位實習,有些企業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常會招一些尚未畢業的實習生,那麼,聘用實習生,是否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呢?
1)《勞動法》規定:只有符合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與一定年齡的勞動者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不是由合同名稱和內容來確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質來確定。
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年滿16週歲且沒到退休年齡,而且與第三方不存在“歸屬關係”,雙方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沒簽,勞動者也受到《勞動法》保護。
2)實習生雖然年滿16週歲,但與第三方學校還存在“歸屬關係”,所以用人單位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
因此,企業聘用的實習生,屬於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承包商派遣人員
在工程項目總包和分包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總包方為了便於工程項目監管,時常會派出幾名管理人員,如:技術總監、工程總監、項目經理、施工人員等現場管理人員,而這些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都由分包商來承擔,同時,分包商也會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這類派遣人員,因為只能與分包商簽訂《勞務合同》,因此,總包方派過來的人員已經與總包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與總包方存在“歸屬關係”,分包方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保險。
4、停薪留職人員
所謂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餘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
若某職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有《停薪留職協議》,那麼新用人單位在招聘該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5、協保人員
協保人員是指,與原單位、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保留社保關係的三方協議的下崗職工。
新單位招聘協保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6、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
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7、聘用勞務派遣人員
勞務派遣單位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若協議中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和工資發放跟自有員工一樣,支付勞務派遣員工相應費用,五險一金由勞務派遣方交,不論在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中均認定為工資薪金項目。
派遣人員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企業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
8、個體戶外包企業業務
將生產線上的員工,以組為單位成立個體戶,員工工資轉為了個體戶經營所得,而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無需為其繳納社保。
由於個體戶是有限額免稅政策,同時個體戶也可以給公司開票,降低成本,便成為熱門的籌劃選擇。
9、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薪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平均工作時長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10、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主要由以下3種:
- 自營勞動者
- 家庭幫工
- 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