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出臺新政認定低收入家庭 重病、殘疾家庭將受益

社會 湖北日報網 湖北日報網 2017-09-18

湖北日報網訊(全媒體記者王哲、通訊員戴良軍)17日,武漢市出臺《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對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進一步規範。對重病、殘疾人、老年人、嬰幼兒等剛性支出在認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時予以扣減,讓更多困難家庭可以享受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政策。

此前,武漢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主要根據家庭可支配收入進行,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新出臺的辦法首次考慮家庭剛性支出,設定了支出係數,對家庭可支配收入進行認定時,按低保標準的一定係數予以核減。如當年突發重特大疾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患者,支出係數為3;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一、二級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支出係數為2;80歲以上老年人,支出係數為2;0-6歲嬰幼兒,支出係數為2。

根據新政,家庭實際月可支配收入,等於家庭初始月可支配收入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乘支出係數。若家庭中不同成員分別符合上述單項條件的,其支出係數可以累加。例如:一個有一名重病患者當年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家庭,家庭人口3人,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按原政策家庭人均月收入為1667元,高於該市1340元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不能享受低收入困難家庭的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政策。而按新辦法測算,該家庭認定的實際月可支配收入為2990元,人均月收入為996元,可以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

據悉,該辦法從頒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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