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根據勞動法:像這樣的公司,是嚴重違法的,需對員工做賠償
在一些發生勞動糾紛的案子中,我們不難發現,很多用人單位是不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導致一些憤憤不平的員工就會求助法律手段尋得幫助,常常在法院的判決下,這類...
近日,達城市民胡女士打來熱線電話反映稱,她在公司裡上班已經有五年了,可是沒想到就在上個月因為銷售業績差竟被公司辭退了,這讓她很不服氣。
胡女士告訴記者,2012年她就來到了世紀隆超市的重慶人利百貨公司上班,在店內做服裝導購,每個月拿到手的工資有1500元左右,一直以來,她上班都沒有出過什麼紕漏,但在今年8月底,她因為銷售業績差,被公司辭退了。
李女士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公司發文件,大概內容就是每個月業績最後一名要被淘汰,還有兩天不開張的就自動離職。李女士認為不公平,屬於霸王條例。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胡女士上班的這家店近段時間整個銷售業績都有所下降,公司為了提升業績便下發了一份文件,關於該店銷售任務的考核通知,其中有兩條就是若有導購員連續兩天未銷售貨品,該員工立即自動辭職,若當月的銷售任務未完成,則對全體導購員進行末位淘汰,即銷售排名最後一名的導購員立即自動離職。
隨後記者找到了該店的店長。楊店長解釋,因為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他們是按照制度來執行。
這樣的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呢?記者也將此情況反映給了達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用末位淘汰的方式迫使勞動者辭職的方式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政策,是不允許的。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到勞動保障監察隊來進行投訴登記。目前,達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針對此事已經立案調查,正在調查處理中。
(周玉龍 何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