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被執行人配偶持刀威脅法院幹警被拘留'

韶山 法律 信用記錄關愛日 服裝 湖南高院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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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網訊 9月10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之妻楊某手持菜刀威脅法院幹警,抗拒執行,被處以司法拘留。

肖某從王某處購買水泥,應付貨款4.23萬元,已經支付了2.5萬元,尚欠餘款1.73萬元,王某催收無果遂起訴至本院。經本院審理後作出判決,肖某應向王某支付貨款1.73萬元並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支付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後,肖某未主動履行,王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查,肖某在其與某村民委員會的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中系申請執行人,本院依法扣劃了某村委會銀行存款20餘萬元,但肖某又系多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涉及案由包括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本院依法對以上財產製定了執行財產分配方案,王某從中可參與分配0.4萬餘元,剩餘執行標的額為1.3萬餘元及其利息。

為了能將以上執行案件儘快執行到位,執行法官多次上門督促肖某履行義務,但肖某經常不在家或者避而不見。9月10日早晨7時,執行幹警踏著晨曦再次來到肖某居住地,肖某已經不見蹤影。執行法官向肖某妻子楊某說明來意並出示了搜查令,在其家庭經營的飯店收銀臺中搜查出現金一千餘元,楊某奪過現金拒絕移交。執行法官決定將楊某拘傳至法院,依法向其送達拘傳票。楊某在廁所裡換完衣服,拎著一個塑料垃圾袋走出來,隨即從垃圾袋裡揀出使用過的衛生巾在法警跟前晃悠,丟棄垃圾袋後轉身從身邊的砧板上握起一把菜刀舉到緊緊跟隨的法警面前進行威脅,法警面不改色、臨危不懼,對其行為立即予以警告,楊某自動放下菜刀。經過多名幹警通力合作,楊某被成功拘傳至法院談話室。

在法院談話室內,經過執行法官的一番教育後,楊某表示自己的過激行為系衝動情緒下所為,並非故意傷害幹警,並寫下檢討書進行反省。楊某提出免除利息的請求,執行法官立即撥通申請執行人的電話轉達了該請求,經過一番溝通,申請執行人同意免除利息。楊某請求他人繳納了1.4萬元執行款。

經研究決定,楊某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考慮到楊某已經代為履行了本案的執行義務,也意識到自己行為具有違法性並作出檢討等情節,法院對其作出拘留七日的決定,當日被送往拘留所執行拘留。

法院的工作人員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如果當事人或案外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有意見,可依法提出執行異議。但是,執行幹警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是由法律授權,是國家強制力量的具體實施者,不容汙辱、挑釁和威脅,否則,違法者輕則被罰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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