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山鷹 山鷹紙業 投資 上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6-24

股票簡稱:山鷹紙業 股票代碼:600567 公告編號:臨 2017-034

債券簡稱:12山鷹債 債券代碼:122181

債券簡稱:16山鷹債 債券代碼:136369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知於2017年6月16日以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會議於2017年6月21日上午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應參加表決董事7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7人,公司董事長吳明武先生主持會議,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經審議表決,本次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529號)核准,公司本次實際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784,313,725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2.55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999,999,998.75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29,517,388.09元后,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1,970,482,610.66元。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為合理利用募集資金,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用於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於2017年6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公告編號:臨 2017-035)。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投資管理體系,規範投資流程工作,明確投資流程中各部門的職責。根據《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同意對公司《投資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具體如下: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股票簡稱:山鷹紙業 股票代碼:600567 公告編號:臨 2017-036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通知於2017年6月16日以電話和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會議於2017年6月21日上午以現場投票的表決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3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人,監事會主席佔正奉先生主持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相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未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實施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於2017年6月22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臨2017-035)。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股票簡稱:山鷹紙業 股票代碼:600567 公告編號:臨 2017-035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流動資金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為150,000萬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529號)核准,公司本次實際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784,313,725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2.55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999,999,998.75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29,517,388.09元后,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1,970,482,610.66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已於2016年7月1日全部到賬,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就公司新增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16]257號)。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後,已全部存放於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並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二、前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歸還情況

2016年7月11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保薦機構和公司獨立董事均發表了同意意見。具體內容刊登於2016年7月12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臨2016-041)。

在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公司對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資金運用情況良好,截至2017年6月19日,公司已將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150,000.00萬元歸還至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並將募集資金歸還情況及時通知了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相關規定,募集資金扣除發行相關費用後將投資於如下項目:“年產50萬噸低定量強韌牛卡紙、43萬噸低定量高強瓦楞紙、27萬噸渣漿紗管原紙生產線建設項目”。

公司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具體金額如下: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際募集資金不能滿足公司項目的資金需求,公司將利用銀行貸款、自有資金等自籌資金解決不足部分。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項目的重要配套工程仍在審批中,取得批文的時間尚不確定,公司正積極溝通中,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四、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公司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用於“年產50萬噸低定量強韌牛卡紙、43萬噸低定量高強瓦楞紙、27萬噸渣漿紗管原紙生產線建設項目”的建設,按項目實施進度分期逐步投入,短期內公司將有大量募集資金閒置。為合理利用募集資金,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用於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訂)》的相關規定,規範使用該部分資金。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用於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使用部分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公司將及時歸還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該部分募集資金,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

五、本次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公司於2017年6月21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使用不超人民幣150,0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發表同意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訂)》等相關要求,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專項意見說明

(一)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經核查認為:公司本次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有助於降低公司的財務成本,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同意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2、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內容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0,00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自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三)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相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未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實施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宜。

七、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3、《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4、《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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