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年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落戶上海被一票否決

上海 刑法 人民日報海外網 2019-05-10

去年12月4日,上海浦東發生一起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乘客樑某某因未及時下車導致坐過站,與公交車司機爭吵要求下車未果後,強行拽拉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撞擊同向行駛的電力公司工程車。樑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於去年12月13日被浦東檢察院批准逮捕。

女子去年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落戶上海被一票否決

最新消息,該乘客因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她的落戶被取消了!

落戶涉刑案一票否決

新民晚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外省市人員申請上海戶口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通過勞動部門,如人才引進、居轉戶、留學人才落戶等,另一種是通過公安部門,如結婚、隨遷等。但無論哪種途徑,只要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就一票否決。

此前報道

2018年12月4日的警方通報

12月4日9時許,一輛783路公交車沿張楊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張楊路居家橋路站臺,司機打開後門,待乘客下車後就把門關了。之後,司機聽見車廂後部有一女子喊叫,司機便再次打開後門。據車內監控顯示,女子右手持傘站於門前,但未下車,並面向公交車司機方向說話,4秒後,車門關閉。第二次關門後,女子再次示意要下車,車門於3秒後又一次打開,但女子仍未下車,並再次面向公交車司機說話。持續10餘秒後,車門關閉車輛啟動。

車輛啟動後,女乘客從車廂中部快速走至司機身旁,與司機發生言語爭執,同時右手握住方向盤,與司機爭奪方向盤。在此過程中,公交車明顯向左偏移並撞到左側車道的一輛電力公司工程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公交車內無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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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在事發現場可以看到,783公交車車頭左側有碰擦痕跡,電力搶險車輛右側車門嚴重凹陷,事故發生後,民警接報趕赴現場,將肇事女乘客控制住。

到案後,這名女子樑某某供述稱,因當時與司機爭吵,所以司機兩次開門她都沒有下車。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樑某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拉拽正在行駛中的公共汽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准逮捕。

檢察官介紹案情

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金檢察官介紹:被告人樑某坐公交車的時候,因為自身原因錯過了下車的時機,這個時候公交車的車門已經關閉了,她要求司機再次打開車門,這時候司機給她打開了車門。但是第一次打開的時候,樑某覺得公交車司機言語不當,所以她沒下車,雙方發生爭執,在這個過程當中,司機第二次打開了車門,這一段打開車門的時間大概有十幾秒鐘,如果樑某要下車的話是完全可以下車的,但是她一直覺得司機言語中對她有不當的行為,所以她還是沒有下車,然後雙方發生了爭執。

“其實樑某有兩次機會可以下車離開,避免衝突擴大,但是衝動之下,她竟到駕駛室拉拽方向盤,造成公交車失控。”

檢察官介紹:“這時候樑某心裡覺得非常地氣憤,她就跑到駕駛室旁邊,一把抓過了方向盤,拉拽了方向盤。這時候造成車輛失控,撞向了左側的電力工程車,兩輛車發生物損。”

“提審犯罪嫌疑人樑某的時候,她供述說:如果沒有什麼意外情況,她再過幾個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戶。但是因為現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她這個落戶肯定已經取消了。”

“樑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的後果,但是她還是置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於不顧,實施了拉拽公交車方向盤的行為。她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經觸犯了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今年一月發佈了指導意見,對於此類危害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性質認定,並且要求對此類行為從嚴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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