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0萬卻要還100萬 一“套路貸”團伙三名成員獲刑

上海 投資 銀行 新民網 2019-07-04

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邵陽 記者 孫雲)近日,楊浦區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詐騙案件,“套路”借款人100萬元的一“套路貸”團伙三名成員被判處時間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金額不等的罰金。

借50萬卻要還100萬 一“套路貸”團伙三名成員獲刑

圖片來源:東方IC

2016年8月,被害人陳先生通過被告人孫某介紹,在某投資管理公司向被告人沈某、衛某借款50萬元。沈某要求陳先生出具100萬元金額的借條,並通過先給陳先生賬戶轉賬100萬元再取出50萬元現金的方式,虛構出借款100萬元的銀行流水。次月,已歸還13萬元的陳先生突然被沈某等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本金87萬元並支付利息。

經虹口區法院一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均認定被害人實際借款金額為50萬元而非100萬元,並未支持幾名被告人虛高的訴訟請求,然而,幾人依然不斷滋擾陳先生。2018年4月,陳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後,沈某、衛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孫某主動自首。案發後,原民間借貸的民事案件進入再審,衛某向法院申請撤訴。

楊浦法院經審理查明,三名被告人詐騙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三名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楊浦法院一審判決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衛某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四萬五千元;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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