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於完善光伏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山東 可再生能源 能源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2019-07-06
山東省《關於完善光伏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山東省發佈關於完善光伏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19〕603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促進我省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61號)、《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規定,決定進一步完善光伏、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式光伏

(一)納入國家財政補貼範圍的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為每千瓦時0.55元(含稅,下同)。

(二)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上網電價仍為每千瓦時0.85元。

(三)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已批覆納入財政補貼規模且已確定項目業主,但尚未確定上網電價的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指標作廢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併網的,上網電價按照每千瓦時0.7元標準執行;7月1日(含)後併網的,上網電價按照本通知規定指導價執行。

二、分佈式光伏

(一)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佈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二)納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即除戶用以外的分佈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指導價為每千瓦時0.55元。

三、陸上風電

(一)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准陸上風電,指導價為每千瓦時0.52元;2020年為每千瓦時0.47元;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不再享受國家補貼。

(二)參與分佈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協商形成,不享受國家補貼。不參與分佈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項目,上網電價按照本通知規定指導價執行。

(三)2018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併網的,不再享受國家補貼;2019-2020年核准,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併網的,不再享受國家補貼。

四、海上風電

(一)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摸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風電,指導價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為每千瓦時0.75元。

(二)2018年底前已核准海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的,執行核准時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後全部機組完成併網的,執行併網年份指導價。

五、其他事項

(一)能源主管部門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集中式光伏、陸上風電、近海風電上網電價,不得高於本通知所規定指導價;新核准潮間帶風電上網電價,不得高於當年陸上風電指導價;“全額上網”模式工商業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國家補貼部分,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元;“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元。

(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61號)、《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上述電價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 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6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82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24日

來源: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關於完善光伏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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