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涉稅處理10條:白條、個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

三農 農產品 財經 高頓財稅 高頓財稅 2017-09-09

食堂涉稅處理10條:白條、個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

1.職工食堂在農貿市場購買的米麵、蔬菜等無法取得發票,除非當地稅務機關有口徑,可以憑購買物品清單和收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在稅前列支,否則都不能稅前扣除。

如從個人購買初級農產品(青菜等),可以採用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處理,一般情況下代開發票過程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僅是從農業生產者個人手上購買初級農產品)。可以加高頓Q群668091728交流更多財稅知識。

判決案例:食堂支出白條不能稅前扣除

2.職工食堂對外招待客戶,在職工食堂用餐,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單獨核算該部分支出,該支出應當計入業務招待費,按照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處理。

3.不考慮食堂對外經營等其他情況,職工食堂支出直接原材料、人工、資產折舊等轉入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且取得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4.內部食堂核算,單位內設職工食堂屬於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雖然單獨設置了賬簿,但不屬於獨立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公司向內部食堂撥付的福利費或者補貼款,不需要取得發票,憑收據列支,但是食堂購買加工餐費原料未取得相關發票,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申報扣除。

5.企業將食堂直接承包給個人,如個人沒營業執照,無法提供正規的票據。這種情形屬於以企業的名義對內經營,所以營業部分不繳納增值稅。處理方法可以同上面第一種的內部核算方式處理,需要取得合法的採購票據。另,個人應當按照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企業與個體工商戶或其他企業簽訂協議,直接承包給個體工商戶或其他企業。食堂除為本單位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還同時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餐飲服務,企業憑個體工商戶開具的餐飲發票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7.職工食堂實行的是免費用餐制度涉及到個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4月11日9:30,“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關於“所得稅相關政策交流”在線交流,其中提到:[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2012-04-1110:18:45]

如果能明確職工個人“吃了多少”就要合併工資薪金繳納個稅,比如給飯卡里每一個月衝300元、每一餐給30元餐券;如果無法核算每一個人“吃了多少”就不需要合併工資薪金繳納個稅,比如:拿著單位員工卡就可以進食堂吃飯,所謂的“刷臉”吃飯。

8.食堂額外為單位員工提供收費餐飲服務或者食品(比如食堂自己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下同),屬於財稅(2016)36號文件“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非經營活動,不徵收增值稅;但是為外單位提供收費餐飲服務或者食品,需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9.一般納稅人將不動產用於食堂,如該項不動產(以房產證為準或會計核算為判斷依據)除了用於食堂,同時還用於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或者食堂有對外餐飲服務(6%)的收入,該項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10.一般納稅人的食堂有對外餐飲服務(6%)的收入,食堂中的固定資產(如饅頭機),無法劃分除用途和專門用於對外餐飲服務(6%)的,都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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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頓財稅學院(ID:gaoduncaishui)講師陳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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