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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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爆款劇《小歡喜》近日收官

該劇贏得了大批觀眾的“瘋狂”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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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令人窒息的升學壓力

一點就著的親子關係

……

觀眾直呼:

這簡直就是當年的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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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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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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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就是當年的自己呀!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其實

除了真實可信的劇情

以及演員炸裂的演技之外

劇中還隱藏了很多法律知識點

你都GET到了嗎?

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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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GET到了嗎?

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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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童文潔在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當財務副總監。她為人耿直,能力出眾,深得老總的賞識。不巧的是,在公司進入融資階段的關鍵時刻,她的兒子也進入了關鍵的高考階段。這讓童文潔分身乏術,顧得了家裡,顧不了公司,不得不經常請假。童文潔因此被降職降薪,降為副總監助理。

說法:

這種情況屬於調崗,即變更勞動合同。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當然,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經審查用人單位證明生產經營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調崗屬於合理範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的,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地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用工行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舉證責任。

從劇情來看,童文潔被降職降薪,既不具有法定情形,也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屬於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這種行為不合法。當然,童文潔事後接受了這種調崗,且未通過合法的途徑去主張權利,也可視為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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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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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經審查用人單位證明生產經營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調崗屬於合理範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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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舉證責任。

從劇情來看,童文潔被降職降薪,既不具有法定情形,也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屬於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這種行為不合法。當然,童文潔事後接受了這種調崗,且未通過合法的途徑去主張權利,也可視為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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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方圓是公司法務主管,業績不錯,但因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導致被裁員。方圓告訴喬衛東,原公司給他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事後遇到財務危機時,他跟妻子童文潔說“有一筆遣散費”。

說法:

公司的合併重組是否會導致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第四十一條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或解除勞動合同。

從劇情來看,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法務部仍繼續存在,不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其他原因。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當然,沒有法定情形,並不代表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劇情看,公司方確實與方圓進行了協商,且方圓也無異議。因此,公司與方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用人單位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劇情看,公司願意給方圓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一是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來推斷,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最多是兩年。如果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超過兩年,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二是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問題

劇情未交代方圓的基本工資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對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方圓把“經濟補償金”說成是“遣散費”也是不準確的。勞動法中是沒有“遣散費”這個詞,只有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童文潔遭遇性騷擾,應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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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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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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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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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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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法定情形,並不代表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劇情看,公司方確實與方圓進行了協商,且方圓也無異議。因此,公司與方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用人單位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劇情看,公司願意給方圓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一是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來推斷,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最多是兩年。如果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超過兩年,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二是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問題

劇情未交代方圓的基本工資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對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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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潔遭遇性騷擾,應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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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後,用自身過硬的工作態度再次得到了公司領導的賞識,被晉升為財務總監。但是,之後,童文潔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最後,童文潔不得不辭職。

說法:

女職工在工作中遭遇性騷擾,應大膽維權,而不能委曲求全,更不要一走了之,這樣會促長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那麼,應該怎麼合法去維權呢?

首先,向用人單位反映情況,用人單位有義務確保女職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從以上兩個法條來看,女職工在工作中,用人單位必須盡到勞動保護義務和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這其中就包括“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女職工將遭受性騷擾的情況向用人單位反映之後,用人單位作為義務主體,有義務協助受害女職工維護自身權益,為其維權提供便利,並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比如將騷擾者調離崗位,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騷擾。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聽之任之,可以辭職索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在接到女職工的反映之後怠於作為,對事情不處理不上報,用人單位這種不作為就是對自身義務的違反,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勞動保護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方圓夫妻失業,能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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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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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是公司法務主管,業績不錯,但因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導致被裁員。方圓告訴喬衛東,原公司給他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事後遇到財務危機時,他跟妻子童文潔說“有一筆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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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併重組是否會導致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第四十一條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或解除勞動合同。

從劇情來看,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法務部仍繼續存在,不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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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用人單位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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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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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問題

劇情未交代方圓的基本工資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對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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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方圓把“經濟補償金”說成是“遣散費”也是不準確的。勞動法中是沒有“遣散費”這個詞,只有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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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後,用自身過硬的工作態度再次得到了公司領導的賞識,被晉升為財務總監。但是,之後,童文潔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最後,童文潔不得不辭職。

說法:

女職工在工作中遭遇性騷擾,應大膽維權,而不能委曲求全,更不要一走了之,這樣會促長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那麼,應該怎麼合法去維權呢?

首先,向用人單位反映情況,用人單位有義務確保女職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從以上兩個法條來看,女職工在工作中,用人單位必須盡到勞動保護義務和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這其中就包括“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女職工將遭受性騷擾的情況向用人單位反映之後,用人單位作為義務主體,有義務協助受害女職工維護自身權益,為其維權提供便利,並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比如將騷擾者調離崗位,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騷擾。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聽之任之,可以辭職索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在接到女職工的反映之後怠於作為,對事情不處理不上報,用人單位這種不作為就是對自身義務的違反,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勞動保護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方圓夫妻失業,能領失業金嗎?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方圓因公司兼併而失業,童文潔因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而辭職。兩人無業,坐吃山空。

說法:

方圓失業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形,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跟失業者在失業前的繳費年限有關。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相比方圓的失業,童文潔的失業是主動辭職,且其辭職理由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那麼,其即便在職時參加了失業保險,也無資格享受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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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這種情況屬於調崗,即變更勞動合同。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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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經審查用人單位證明生產經營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調崗屬於合理範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的,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地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用工行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舉證責任。

從劇情來看,童文潔被降職降薪,既不具有法定情形,也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屬於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這種行為不合法。當然,童文潔事後接受了這種調崗,且未通過合法的途徑去主張權利,也可視為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方圓是公司法務主管,業績不錯,但因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導致被裁員。方圓告訴喬衛東,原公司給他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事後遇到財務危機時,他跟妻子童文潔說“有一筆遣散費”。

說法:

公司的合併重組是否會導致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第四十一條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或解除勞動合同。

從劇情來看,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法務部仍繼續存在,不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其他原因。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當然,沒有法定情形,並不代表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劇情看,公司方確實與方圓進行了協商,且方圓也無異議。因此,公司與方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用人單位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劇情看,公司願意給方圓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一是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來推斷,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最多是兩年。如果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超過兩年,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二是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問題

劇情未交代方圓的基本工資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對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方圓把“經濟補償金”說成是“遣散費”也是不準確的。勞動法中是沒有“遣散費”這個詞,只有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童文潔遭遇性騷擾,應如何維權?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後,用自身過硬的工作態度再次得到了公司領導的賞識,被晉升為財務總監。但是,之後,童文潔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最後,童文潔不得不辭職。

說法:

女職工在工作中遭遇性騷擾,應大膽維權,而不能委曲求全,更不要一走了之,這樣會促長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那麼,應該怎麼合法去維權呢?

首先,向用人單位反映情況,用人單位有義務確保女職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從以上兩個法條來看,女職工在工作中,用人單位必須盡到勞動保護義務和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這其中就包括“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女職工將遭受性騷擾的情況向用人單位反映之後,用人單位作為義務主體,有義務協助受害女職工維護自身權益,為其維權提供便利,並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比如將騷擾者調離崗位,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騷擾。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聽之任之,可以辭職索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在接到女職工的反映之後怠於作為,對事情不處理不上報,用人單位這種不作為就是對自身義務的違反,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勞動保護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方圓夫妻失業,能領失業金嗎?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方圓因公司兼併而失業,童文潔因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而辭職。兩人無業,坐吃山空。

說法:

方圓失業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形,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跟失業者在失業前的繳費年限有關。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相比方圓的失業,童文潔的失業是主動辭職,且其辭職理由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那麼,其即便在職時參加了失業保險,也無資格享受失業保險金。

放飛氣球需申請?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學校“高考誓師大會”上,學生和家長一起放飛了寫著高考心願的氣球,但季楊楊因不喜歡自己區長爸爸在誓師大會上說的官話,沒有參與氣球放飛。媽媽為緩和父子關係,自己買了氣球,打算一家三口一起重新放飛氣球,但爸爸卻說,不能放飛,隨意放飛氣球是違規的。

說法:

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的規定,施放特定規格的氣球,確實需要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劇情,學校放飛的氣球並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但根據《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論是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只要涉及到群放,也需要進行審批。因此,學校組織群放氣球,是需要進行審批的。

而季楊楊一家施放的幾個氣球,既不屬於特定規格的氣球,也不是群放,所以並不需要審批。但是,如果施放氣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仍然需要按照《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傳播表情包造成負面影響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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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爆款劇《小歡喜》近日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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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公司違法嗎?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童文潔在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當財務副總監。她為人耿直,能力出眾,深得老總的賞識。不巧的是,在公司進入融資階段的關鍵時刻,她的兒子也進入了關鍵的高考階段。這讓童文潔分身乏術,顧得了家裡,顧不了公司,不得不經常請假。童文潔因此被降職降薪,降為副總監助理。

說法:

這種情況屬於調崗,即變更勞動合同。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當然,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經審查用人單位證明生產經營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調崗屬於合理範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的,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地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用工行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舉證責任。

從劇情來看,童文潔被降職降薪,既不具有法定情形,也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屬於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這種行為不合法。當然,童文潔事後接受了這種調崗,且未通過合法的途徑去主張權利,也可視為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方圓是公司法務主管,業績不錯,但因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導致被裁員。方圓告訴喬衛東,原公司給他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事後遇到財務危機時,他跟妻子童文潔說“有一筆遣散費”。

說法:

公司的合併重組是否會導致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第四十一條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或解除勞動合同。

從劇情來看,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法務部仍繼續存在,不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其他原因。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當然,沒有法定情形,並不代表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劇情看,公司方確實與方圓進行了協商,且方圓也無異議。因此,公司與方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用人單位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劇情看,公司願意給方圓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一是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來推斷,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最多是兩年。如果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超過兩年,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二是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問題

劇情未交代方圓的基本工資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對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方圓把“經濟補償金”說成是“遣散費”也是不準確的。勞動法中是沒有“遣散費”這個詞,只有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童文潔遭遇性騷擾,應如何維權?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後,用自身過硬的工作態度再次得到了公司領導的賞識,被晉升為財務總監。但是,之後,童文潔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最後,童文潔不得不辭職。

說法:

女職工在工作中遭遇性騷擾,應大膽維權,而不能委曲求全,更不要一走了之,這樣會促長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那麼,應該怎麼合法去維權呢?

首先,向用人單位反映情況,用人單位有義務確保女職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從以上兩個法條來看,女職工在工作中,用人單位必須盡到勞動保護義務和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這其中就包括“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女職工將遭受性騷擾的情況向用人單位反映之後,用人單位作為義務主體,有義務協助受害女職工維護自身權益,為其維權提供便利,並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比如將騷擾者調離崗位,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騷擾。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聽之任之,可以辭職索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在接到女職工的反映之後怠於作為,對事情不處理不上報,用人單位這種不作為就是對自身義務的違反,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勞動保護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方圓夫妻失業,能領失業金嗎?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方圓因公司兼併而失業,童文潔因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而辭職。兩人無業,坐吃山空。

說法:

方圓失業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形,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跟失業者在失業前的繳費年限有關。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相比方圓的失業,童文潔的失業是主動辭職,且其辭職理由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那麼,其即便在職時參加了失業保險,也無資格享受失業保險金。

放飛氣球需申請?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學校“高考誓師大會”上,學生和家長一起放飛了寫著高考心願的氣球,但季楊楊因不喜歡自己區長爸爸在誓師大會上說的官話,沒有參與氣球放飛。媽媽為緩和父子關係,自己買了氣球,打算一家三口一起重新放飛氣球,但爸爸卻說,不能放飛,隨意放飛氣球是違規的。

說法:

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的規定,施放特定規格的氣球,確實需要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劇情,學校放飛的氣球並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但根據《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論是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只要涉及到群放,也需要進行審批。因此,學校組織群放氣球,是需要進行審批的。

而季楊楊一家施放的幾個氣球,既不屬於特定規格的氣球,也不是群放,所以並不需要審批。但是,如果施放氣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仍然需要按照《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傳播表情包造成負面影響需擔責?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方一凡將季楊楊開法拉利去學校的照片做成惡搞表情包,發給全校學生。該表情包很快傳到季爸爸的單位,季爸爸也因兒子開豪車的表情包被領導約談,該事件對整個季家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說法: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這意味著公民享有對肖像製作的專有權和肖像使用的專有權。因此,方一凡未經季楊楊允許擅自制作表情,涉嫌侵害季楊楊的肖像權。

根據劇情,表情包不斷傳播擴散,對季楊楊一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方一凡讓季楊楊一家遭受非議,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譽,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季家有權要求方一凡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離婚後如何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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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這種情況屬於調崗,即變更勞動合同。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當然,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經審查用人單位證明生產經營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調崗屬於合理範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的,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地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用工行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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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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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是公司法務主管,業績不錯,但因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導致被裁員。方圓告訴喬衛東,原公司給他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事後遇到財務危機時,他跟妻子童文潔說“有一筆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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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第四十一條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或解除勞動合同。

從劇情來看,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法務部仍繼續存在,不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其他原因。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當然,沒有法定情形,並不代表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劇情看,公司方確實與方圓進行了協商,且方圓也無異議。因此,公司與方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用人單位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劇情看,公司願意給方圓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一是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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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問題

劇情未交代方圓的基本工資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對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方圓把“經濟補償金”說成是“遣散費”也是不準確的。勞動法中是沒有“遣散費”這個詞,只有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童文潔遭遇性騷擾,應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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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後,用自身過硬的工作態度再次得到了公司領導的賞識,被晉升為財務總監。但是,之後,童文潔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最後,童文潔不得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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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在工作中遭遇性騷擾,應大膽維權,而不能委曲求全,更不要一走了之,這樣會促長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那麼,應該怎麼合法去維權呢?

首先,向用人單位反映情況,用人單位有義務確保女職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從以上兩個法條來看,女職工在工作中,用人單位必須盡到勞動保護義務和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這其中就包括“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女職工將遭受性騷擾的情況向用人單位反映之後,用人單位作為義務主體,有義務協助受害女職工維護自身權益,為其維權提供便利,並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比如將騷擾者調離崗位,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騷擾。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聽之任之,可以辭職索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在接到女職工的反映之後怠於作為,對事情不處理不上報,用人單位這種不作為就是對自身義務的違反,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勞動保護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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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失業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形,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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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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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方圓的失業,童文潔的失業是主動辭職,且其辭職理由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那麼,其即便在職時參加了失業保險,也無資格享受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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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的規定,施放特定規格的氣球,確實需要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劇情,學校放飛的氣球並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但根據《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論是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只要涉及到群放,也需要進行審批。因此,學校組織群放氣球,是需要進行審批的。

而季楊楊一家施放的幾個氣球,既不屬於特定規格的氣球,也不是群放,所以並不需要審批。但是,如果施放氣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仍然需要按照《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傳播表情包造成負面影響需擔責?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方一凡將季楊楊開法拉利去學校的照片做成惡搞表情包,發給全校學生。該表情包很快傳到季爸爸的單位,季爸爸也因兒子開豪車的表情包被領導約談,該事件對整個季家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說法: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這意味著公民享有對肖像製作的專有權和肖像使用的專有權。因此,方一凡未經季楊楊允許擅自制作表情,涉嫌侵害季楊楊的肖像權。

根據劇情,表情包不斷傳播擴散,對季楊楊一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方一凡讓季楊楊一家遭受非議,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譽,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季家有權要求方一凡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離婚後如何行使探視權?

萬萬沒想到!《小歡喜》竟是一部普法劇

劇情:

宋倩和喬衛東是一對離婚夫妻,離婚後,宋倩要求對方一月只能看英子一次,而喬衛東則看了五六次不止。那麼,親生父親想看女兒有錯嗎?

說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知,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夫妻雙方經民政部門協議約定探視權行使或者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的探視權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設置執行障礙,更不得拒絕一方行使權利,任何一方侵犯對方權利,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勞動與法、西商律師

編輯:宋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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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劇贏得了大批觀眾的“瘋狂”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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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窒息的升學壓力

一點就著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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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直呼:

這簡直就是當年的自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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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除了真實可信的劇情

以及演員炸裂的演技之外

劇中還隱藏了很多法律知識點

你都GET到了嗎?

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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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童文潔在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當財務副總監。她為人耿直,能力出眾,深得老總的賞識。不巧的是,在公司進入融資階段的關鍵時刻,她的兒子也進入了關鍵的高考階段。這讓童文潔分身乏術,顧得了家裡,顧不了公司,不得不經常請假。童文潔因此被降職降薪,降為副總監助理。

說法:

這種情況屬於調崗,即變更勞動合同。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當然,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就可以調整工作崗位。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經審查用人單位證明生產經營情況已經發生變化,調崗屬於合理範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的,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地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用工行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第五條)

  •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負舉證責任。

從劇情來看,童文潔被降職降薪,既不具有法定情形,也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屬於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行為,這種行為不合法。當然,童文潔事後接受了這種調崗,且未通過合法的途徑去主張權利,也可視為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方圓被裁員,公司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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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方圓是公司法務主管,業績不錯,但因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導致被裁員。方圓告訴喬衛東,原公司給他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事後遇到財務危機時,他跟妻子童文潔說“有一筆遣散費”。

說法:

公司的合併重組是否會導致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第四十一條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或解除勞動合同。

從劇情來看,公司被巨樺集團併購,法務部仍繼續存在,不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裁員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其他原因。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當然,沒有法定情形,並不代表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劇情看,公司方確實與方圓進行了協商,且方圓也無異議。因此,公司與方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用人單位提出並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劇情看,公司願意給方圓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一是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兩個基本工資作為補償”來推斷,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最多是兩年。如果方圓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超過兩年,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二是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問題

劇情未交代方圓的基本工資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對經濟補償的基數計算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方圓把“經濟補償金”說成是“遣散費”也是不準確的。勞動法中是沒有“遣散費”這個詞,只有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童文潔遭遇性騷擾,應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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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童文潔被降職降薪後,用自身過硬的工作態度再次得到了公司領導的賞識,被晉升為財務總監。但是,之後,童文潔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最後,童文潔不得不辭職。

說法:

女職工在工作中遭遇性騷擾,應大膽維權,而不能委曲求全,更不要一走了之,這樣會促長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那麼,應該怎麼合法去維權呢?

首先,向用人單位反映情況,用人單位有義務確保女職工的工作安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從以上兩個法條來看,女職工在工作中,用人單位必須盡到勞動保護義務和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這其中就包括“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女職工將遭受性騷擾的情況向用人單位反映之後,用人單位作為義務主體,有義務協助受害女職工維護自身權益,為其維權提供便利,並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比如將騷擾者調離崗位,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騷擾。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聽之任之,可以辭職索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在接到女職工的反映之後怠於作為,對事情不處理不上報,用人單位這種不作為就是對自身義務的違反,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勞動保護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方圓夫妻失業,能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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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方圓因公司兼併而失業,童文潔因頻頻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騷擾而辭職。兩人無業,坐吃山空。

說法:

方圓失業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情形,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跟失業者在失業前的繳費年限有關。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相比方圓的失業,童文潔的失業是主動辭職,且其辭職理由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那麼,其即便在職時參加了失業保險,也無資格享受失業保險金。

放飛氣球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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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學校“高考誓師大會”上,學生和家長一起放飛了寫著高考心願的氣球,但季楊楊因不喜歡自己區長爸爸在誓師大會上說的官話,沒有參與氣球放飛。媽媽為緩和父子關係,自己買了氣球,打算一家三口一起重新放飛氣球,但爸爸卻說,不能放飛,隨意放飛氣球是違規的。

說法:

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及《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的規定,施放特定規格的氣球,確實需要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劇情,學校放飛的氣球並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但根據《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無論是不是特定規格的氣球,只要涉及到群放,也需要進行審批。因此,學校組織群放氣球,是需要進行審批的。

而季楊楊一家施放的幾個氣球,既不屬於特定規格的氣球,也不是群放,所以並不需要審批。但是,如果施放氣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仍然需要按照《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傳播表情包造成負面影響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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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方一凡將季楊楊開法拉利去學校的照片做成惡搞表情包,發給全校學生。該表情包很快傳到季爸爸的單位,季爸爸也因兒子開豪車的表情包被領導約談,該事件對整個季家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說法: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這意味著公民享有對肖像製作的專有權和肖像使用的專有權。因此,方一凡未經季楊楊允許擅自制作表情,涉嫌侵害季楊楊的肖像權。

根據劇情,表情包不斷傳播擴散,對季楊楊一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方一凡讓季楊楊一家遭受非議,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譽,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季家有權要求方一凡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離婚後如何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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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

宋倩和喬衛東是一對離婚夫妻,離婚後,宋倩要求對方一月只能看英子一次,而喬衛東則看了五六次不止。那麼,親生父親想看女兒有錯嗎?

說法: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知,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夫妻雙方經民政部門協議約定探視權行使或者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的探視權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設置執行障礙,更不得拒絕一方行使權利,任何一方侵犯對方權利,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勞動與法、西商律師

編輯:宋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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