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大“套路貸”陷阱要小心 法官教你如何甄別

人生第一份工作 投資 銀行 溫州 法律 蒼南檢察 2019-07-12

溫州網訊(記者 陳克力 通訊員 溫萱)因資金週轉困難,柯某以車子為抵押,向朱某借款17萬元,扣除所謂的手續費後,實際到手12萬餘元,不想次日便被朱某以違約名義要求歸還17萬元本金。這是7月10日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通報的一個套路貸典型案例。

發佈會上,溫州法院還通報了“套路貸”犯罪案件審理情況、介紹“套路貸”甄別方法,併發布其他典型案例。

何謂“套路貸”?

“套路貸”是一種非法佔有型侵財類犯罪,是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客觀上騙財討債所玩弄的種種“套路”相結合。這種“借款”模式和民間借貸有著顯著區別,其目的並不是為了賺取利息,而是為了騙取錢款。

“套路貸”的放款人往往通過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或者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隨後故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甚至毀匿還款證據,惡意壘高借款金額;最後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採取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實現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

記者瞭解到,全市法院對此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從嚴從重懲處“套路貸”犯罪。2018年至今,溫州法院共一審受理“套路貸”刑事案件32件143人,涉案金額達2900餘萬元,被害人數達200餘人。目前已判決20件76人,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24人,重刑率達31.5%,並判處財產刑合計人民幣201.5萬元。

常見三種類型:“車貸”“房貸”“現金貸”

“套路貸”中的“車貸”,是指犯罪分子針對抵押機動車的客戶,故意設置各類陷阱,以沒有按期還款、車輛GPS信號失聯或者車輛安裝其他貸款公司GPS為理由,惡意造成受害人“違約”,將車輛強行“拖走”或扣留,迫使車主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

“從案件類型上來看,‘套路貸’的‘花樣’著實不少,除了‘車貸’類‘套路貸’,比較典型的還有‘房貸’類‘套路貸’和‘現金’類‘套路貸’。”溫州中院副院長丁筱海介紹說。所謂“現金”類“套路貸”,也稱“無抵押貸”,就是犯罪分子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以“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進行虛假宣傳,誘使被害人與公司簽訂虛高借款借據,讓被害人手持虛高借款借據進行拍照,並以砍頭息等名義使被害人只能拿到部分借款,同時合同中多有設置違約陷阱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通過肆意認定違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從而使得被害人落入“套路貸”陷阱。而“房貸”類“套路貸”,是犯罪分子針對名下有房產的本地客戶,誘騙其貸款,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條,再故意壘高被害人外債,製造銀行流水痕跡,通過暴力討債等方式,最終達到強佔受害人房產的目的。

如何防範“套路貸”?“三要三不要”

日常生活中,“套路貸”陷阱應如何防範?丁筱海在發佈會上指出,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佈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三是一旦發現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下一步,溫州法院將進一步完善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實現信息共享;進一步建立健全辦案溝通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強對民間借貸案件的甄別,持續開展防範“套路貸”法制宣傳,始終保持對“套路貸”犯罪的高壓態勢,把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主攻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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