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卻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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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在校大學生,一個1998年出生、一個1999年出生,稚氣未脫的面龐與看守所的鐵柵欄顯得格格不入。他們本想創業賺點零花錢,卻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2019年2月,江蘇泰州某校多名大學生報案稱被同學王某、張某騙去貸款買手機。經查,2018年8月以來,王某、張某以非法佔有貸款金為目的,先後介紹50餘名大學生至泰州市海陵區、姜堰區多家手機零售店,提供虛假工作單位、收入證明信息,辦理分期貸款購買手機業務後拒不還款,至案發時尚有26萬餘元未能歸還。近日,海陵區檢察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批准逮捕王某、張某。

王某、張某原是某專科院校大二在讀生,家境不好,但因攀比心理作祟,二人花錢並不節制,手頭總是差錢。一天,王某在與他人微信聊天過程中得知某貸款公司系統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該漏洞騙取放貸金額,遂將此情況告知張某,二人一拍即合。

“我們到店裡假裝買手機,手機都不用給我們。貸款下來後,我們和店長、貸款公司業務員瓜分貸款金。我們得知貸款只要還前4期,貸款公司就不會追究業務員的責任,由貸款公司其他部門負責追討剩餘錢款。所以我們只要還前4期,後面就不打算還款了。我們以為業務員能通過後臺操作,不讓貸款公司發現,以為這就是貸款公司的系統漏洞。”二人到案後供述。

原來,為促進消費,貸款公司和手機零售店達成合作協議:顧客買手機時,店家聯繫貸款公司業務員,由業務員審核顧客資質後填寫相應表格,拍照後上傳系統。貸款公司後臺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後,當場發放貸款金額到店家賬戶。顧客購得手機,後分期還貸給貸款公司。該貸款公司規定放貸對象要有工作單位、固定收入,考慮到學生沒有還貸保障,不允許向學生放貸。

本案中,王某、張某實際並未買手機,發放的貸款大部分由店家轉賬給王某,小部分由店家和貸款公司業務員獲取。二人編造工作單位、收入,業務員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由於還貸週期比較長,二人的行為並沒有被貸款公司及時發現。二人覺得這種方式來錢快,還介紹同學通過這種方式貸款,除給同學、業務員、店家的好處費外,剩餘錢款就是他們的獲利。二人向同學宣稱是幫忙刷單,假裝買手機提高表面銷量,刷單一次可得好處費500元,且不用真正承擔還貸責任。就這樣,50多名大學生辦理了“假貸款”,貸款金額達37.15萬元。

50多名大學生獲得好處費後,以為此事已了。當貸款公司的催繳電話不斷打來,而王某、張某也沒有還款能力,為了防止自己的徵信受到影響,這些大學生只能自己墊付錢來還貸。

大學生創業各憑本事,但不能投機取巧,違法取財。王某、張某因為攀比,通過錯誤的途徑盲目獲取錢財,自嘗苦果。經王某、張某介紹的50名大學生為了得到500元所謂的好處費,卻付出了幾千元的代價,更可能影響今後的徵信,教訓慘痛。

“本來以為找到了貸款公司系統的漏洞,還戲稱發現了商機,自行創業,沒想到害了自己,也害了同學。”二人悔恨地說。(尤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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