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臉時代,這“臉”真丟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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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後性是法律的天性,刷臉時代呼嘯而來,各國立法部門紛紛作出反應,查漏補缺,完善制度,立法思想不同,具體規定也相應不同。更早之前,美國舊金山市地方立法機關以8:1的票數比,通過了一部新法令:禁止當地任何政府機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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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後性是法律的天性,刷臉時代呼嘯而來,各國立法部門紛紛作出反應,查漏補缺,完善制度,立法思想不同,具體規定也相應不同。更早之前,美國舊金山市地方立法機關以8:1的票數比,通過了一部新法令:禁止當地任何政府機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刷臉時代,這“臉”真丟不起

(IC photo/圖)

日前,“視頻換臉”應用ZAO一夜爆紅,服務器一度癱瘓。用戶登錄上傳個人高清頭像,即可用自己的臉替換明星,成為各種影視劇片段的主角。

說來新鮮,其實技術門檻並不高,代碼開源。有人走歪門邪道,用這項技術定製不雅視頻,滿足一些人的惡趣味,收費不菲,已然形成黑產。

ZAO的創業團隊出身陌陌,都是見過世面的人,但這兩天大起大落的心路歷程,想必他們從未體驗過:

起初,必然喜出望外。幾乎未作任何推廣,純靠社交傳播,就實現了爆炸式拉新,能不高興嗎?眼下,移動互聯網人口紅利殆盡,獲取一個新用戶需要十幾二十塊錢的成本,這樣的效果,別人花幾千萬也未必能達到。

而後,他們開始焦慮。越來越多的用戶湧入,服務器準備不足,很快就撐不住了。有技術宅算過,如果熱度不減,要想hold住全場,每天僅服務器成本一項,就需投入500多萬。一家草創的小公司,還沒商業變現,哪裡吃得消?

再後來,他們陷入恐懼。不少細心的用戶發現:在註冊環節,ZAO過度攫取授權。用戶上傳高清頭像,相當於把自己的臉“賣”給了ZAO。用戶拿影視片段換臉取樂,一旦版權方或明星較真,用戶背鍋吃官司,而ZAO免責置身事外。得出結論:坑深,埋雷,別玩。

兩天後,他們陷入絕望。ZAO的微信分享鏈接遭到封殺,頁面顯示:“網頁存在安全風險,被多人投訴,為維護綠色上網環境,已停止訪問。”用戶換臉不就是為了微信轉發、耍寶逗樂嗎?如今社交鏈條被斬斷,還有多少人願意登錄這款產品自娛自樂?

才兩天時間,ZAO團隊預埋的雷就被網民引爆,這顆雷便是肖像權。眼下,人臉識別技術普及,越來越多的領域進入“刷臉時代”,“臉”究竟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肖像權,而肖像權綁定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

並非中國特有,這是全球性問題。在遙遠的瑞典,Anderstorp's High School剛剛領到2萬歐元罰單。去年,這所中學啟動一項實驗: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對22名學生進行考勤。儘管教育部門和學生家長事先同意,國家數據安全監管部門仍認為:學校和學生之間,權力顯著不平等,而考勤方法很多,為何非要人臉識別?雖然校內以公共場所為主,學生仍有隱私權。該部門根據歐盟《數據保護條例》,認定校方非法採集並使用個人數據,侵犯個人隱私權,據此開出罰單。

滯後性是法律的天性,刷臉時代呼嘯而來,各國立法部門紛紛作出反應,查漏補缺,完善制度,立法思想不同,具體規定也相應不同。更早之前,美國舊金山市地方立法機關以8:1的票數比,通過了一部新法令:禁止當地任何政府機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中國是全球信息技術應用最活躍的國家,人臉識別應用場景開發的廣度和深度遙遙領先,切實解決了各領域的身份核驗比對難題,有效提高了多場合的公共效率。

比如,車站會場通過人臉識別管理入場人流,商超引入人臉識別刷臉支付,均大大節約了排隊等候時間,優化了排隊人群體驗。學校引入人臉識別監考,消滅了代考作弊空間。在執法刑偵領域,路人闖紅燈會被精準鎖定,通緝犯無處遁形。

應用越廣,引發的爭議自然也越大。有學校在教室安裝攝像頭,基於人臉識別技術,對學生進行課堂行為管理。攝像頭定時掃描,捕捉學生閱讀、舉手、書寫、起立、聽講、趴桌等行為,並結合面部表情,綜合分析學生的課堂狀態,繼而進行鍼對性管理。正面行為加分,負面行為減分,誰是好學生、誰是“壞”學生,教師一目瞭然。

學校安裝攝像頭,粗看不構成違法,但細究起來,可能侵犯學生的隱私權;一旦數據外洩,後果更是一連串。姑且不論合法性,換位思考:假如你是學生,如何應對課堂人臉識別?——不敢給女生遞紙條了,不敢跟同桌說悄悄話了,怒了不敢發火,困了不敢趴下,傷心不敢落淚。即便課後,也不敢“亂說話”,攝像頭想必有錄音功能……這學上得有多鬱悶!

你知道,有雙眼睛在時刻盯著你,有對耳朵在時刻監聽你,要想獲得“他們”的好評,一言一行都必須遵照“他們”的喜好。設想一套標準的好學生言行模式,戴上面具,努力“演”到最好。一個學校滿是演員,細思極恐。

參照瑞典的案例,我們可以對這所學校提出兩個問題:一、這是否是維護公共利益所必需?二、學生及其家長是否同意並授權?是真實意思表示,還是迫於學校壓力情非得已?如果有人反對,他是否就能免於被掃臉?

問題可以歸納為:誰有權在哪些時間、地點、場合,拍攝、存儲、使用哪些人的肖像?一旦數據安全失控,肖像被濫用,當事人利益受損後如何維權?立法是否完善?公檢法是否具備查辦能力?

一種合理的政策想象是:在刷臉時代,任何商業公司都不具備妥善管理公民肖像的資質和能力,國家應將其統一納入公民身份管理系統,像管理戶籍那樣,管理好14億人的肖像(以及指紋等生物信息)。政府合法使用數據,嚴格管理數據庫,規範終端硬件和相關係統,謹慎向社會開放使用場景。

比如,我們入住酒店時,需要刷臉核驗身份,這是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但同樣涉及個人隱私,這就要求酒店的刷臉終端不具備存儲功能,所有數據直通公安機關的雲端,完成比對後在酒店不留痕跡。

再比如,網絡平臺開發刷臉支付或其他刷臉應用,不得誘導用戶上傳肖像並授權使用,只能依據相關法律,申請調用國家數據庫,且用戶刷臉時不得存儲肖像信息。

有人會說:政府管理肖像,就一定能管好嗎?我想說:能力越大,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至少到目前為止,我想不到在管理公民肖像的問題上,有哪家商業公司會比政府更不容易出問題。

刷臉時代,“臉”真的丟不起。

(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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