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陽:男子醉酒後駕駛摩托車被查,認為避避風頭就會不了了之,沒想到變成上網逃犯

饒陽 摩托車 刑法 法律 安平縣 河北青年報衡水快訊 2019-06-21

近日,饒陽縣公安局經縝密偵查,成功抓獲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的上網逃犯。

2019年6月2日中午,饒陽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正港路與華富路交叉口執行酒駕查緝任務時,查獲了酒後駕駛摩托車的嫌疑人劉某(男,39歲,安平縣城關鎮人)。隨後,民警將劉某帶至醫院進行了靜脈血液樣本提取,鑑定結果顯示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44.16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6月5日,民警根據法律規定再次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進行了傳喚,但其已經去向不明。

為儘快抓獲犯罪嫌疑人,民警圍繞劉某的社會關係和活動規律展開了大量的調查工作,最終鎖定了劉某藏匿在饒陽縣馬屯工業園區某絲網廠內。6月18日,辦案民警經過3個小時的蹲守成功將劉某抓獲。據劉某交代,當日中午其與幾名工友聚餐時喝了白酒,在僥倖心理的作用下駕駛摩托車回家,不曾想剛一出來就被設卡民警抓了個現行。在等待鑑定結果期間,劉某又試圖逃避打擊,認為避避風頭“醉駕”的事就會不了了之,但最終還是被民警抓獲歸案。

饒陽:男子醉酒後駕駛摩托車被查,認為避避風頭就會不了了之,沒想到變成上網逃犯


饒陽:男子醉酒後駕駛摩托車被查,認為避避風頭就會不了了之,沒想到變成上網逃犯

目前,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饒陽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2019年醉駕入刑標準最新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等頒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來源:饒陽公安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