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沁水一小區“物業當樓霸”被依法認定為【惡勢力】嚴加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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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當起了“樓霸”

你該怎麼辦?

沁水法院告訴你

· 案情回顧 ·

2017年5月,沁水縣城某小區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物業)負責人王某A與被告人朱某某為達到壟斷該小區三期樓盤裝修材料上樓搬運及供應水泥、沙的目的,相互勾結,經朱某某提議,王某A決定由朱某某負責裝修材料上樓搬運及水泥、沙的供應,並指令某某物業的田某某、張某某利用小區門口設置的橫杆控制裝修、送料車輛進出,指令王某B、鄭某某採取關停電梯的方式強迫裝修業主接受朱某某為其供應水泥、沙及裝修材料的上樓搬運。

晉城沁水一小區“物業當樓霸”被依法認定為【惡勢力】嚴加懲處

期間,朱某某、張某某等人採取毆打業主,朱某某採取扎破輪胎的方式阻止外來送料人員,造成裝修業主、裝修建材供應商、裝修公司、外來送料人員不敢或不願到小區送料和不敢私自上料的心理恐懼和心理強制。

晉城沁水一小區“物業當樓霸”被依法認定為【惡勢力】嚴加懲處

截至2017年7月下旬,逐步形成以王某A、朱某某為首,田某某等四人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多次在該小區內實施強迫交易,強迫交易額共計372548.5元,非法獲利3萬餘元。

2017年12月,王某A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沁水縣分公司(以下簡稱移動公司)為該小區住戶安裝寬帶過程中,通過拒絕為移動公司打開單元樓內豎井(豎井內有寬帶線)門的方式,阻止移動公司在該小區內發展移動寬帶業務,並以此要挾,強行向移動公司索要10000元的“進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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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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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單位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A、經理田某某、員工張某某等人與被告人朱某某為壟斷縣城某小區住宅樓裝修材料上樓搬運及水泥、沙的供應,違反自願平等的商品交易秩序,採取不開橫杆、關停電梯、毆打送料人員、扎破送料車輛輪胎等手段,對裝修業主、裝修建材供應商、裝修公司、外來送料人員形成心理強制,導致前述人員被迫接受服務,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A強行向他人索要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定罪量刑

被告人王某A、朱某某對強迫交易行為的實施和強迫交易的完成具有決策作用,應當認定為該團伙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田某某、張某某、王某B、鄭某某以各自行為積極參與涉案強迫交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對該四名被告人減輕處罰。被告人朱某某、田某某、張某某、王某B、鄭某某當庭自願認罪,可對該五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本院對六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到十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數額的罰金,後二審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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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本應該服務業主,為業主安居樂業提供保障。但是,本案中物業公司與他人勾結,利用其管理小區的便利條件,通過私自設置橫杆、關停電梯等方式,對小區業主自行裝修實施阻攔,甚至使用暴力相威脅,壟斷小區住宅樓裝修材料上樓搬運及水泥、沙的供應,嚴重侵犯了小區業主的權利。

本案強迫交易受害人人數眾多,涉及121位業主、9家建材商戶、17家裝修公司,強迫交易數額達372548.5元,非法獲利3萬餘元,依法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且連續作案時間較長,社會影響較大,對沁水縣城的裝修行業衝擊較大,依法認定為“惡勢力”,嚴加懲處。

來源:沁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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