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拒不履行判決被沁水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沁水 太行網事 2019-07-30
""一男子拒不履行判決被沁水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近日,沁水縣人民法院對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一男子拒不履行判決被沁水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近日,沁水縣人民法院對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

一男子拒不履行判決被沁水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吉某在某構件廠購買硬化混凝土材料。至2018年7月16日,經雙方確認,吉某尚欠構件廠貨款211630元。

後經多次催要未果,構件廠於2018年11月5日向沁水縣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請求吉某支付材料款211630元。經依法審查,本院於2018年11月6日發出支付令,要求吉某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構件廠材料款211630元。

支付令生效後,構件廠於2019年1月23日向沁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沁水縣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於同日向吉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義務並向法院申報財產。

但吉某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動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又不履行法定義務。沁水縣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為鞏固和深化“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提高執行工作權威性及公信力,沁水縣人民法院全面落實財產報告制度,對不報告、報告不實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同時保持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干預執行的高壓態勢常態化,對規避、抗拒、干預執行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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