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入選國家“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城市

記者今天(4日)從青島藍谷獲悉,經過嚴格評審,遼寧丹東,山東青島、日照和威海,江蘇連雲港,浙江台州、溫州,福建莆田,廣西北海,海南海口10個城市入選國家“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城市。

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為我國“十三五”規劃綱要中的重大海洋工程之一,並在實施過程中同步推進了“藍色海灣”“南紅北柳”“生態島礁”海洋生態修復工程。在此次入選國家“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城市中,青島將在藍谷南部構築“岸線+離島”的海洋生態安全格局,有效提升海岸線穩定性和自然災害防護能力,保護小管島典型生態系統。

2016年以來,國家支持沿海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福建廈門、廣東汕頭等成為全國首批18個試點城市之一。入選城市主要實施了海岸整治修復、濱海溼地恢復和植被種植、近岸構築物清理與清淤疏浚整治、生態廊道建設、修復受損島體等工程。通過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改善,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生態服務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職責,按照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實施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工作部署,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決定繼續在沿海地區擇優支持開展“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中央財政主要支持在影響海洋生態安全格局的核心區域、海洋生態系統受損嚴重和生態問題突出的關鍵區域開展生態修復,包括海岸帶生態修復、濱海溼地生態修復、海島海域生態修復三方面。(張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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