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即將出臺 買車霸王條款將消失?

汽車配件 保險 金融 國產車 易車 2017-06-20

七一是什麼日子?建黨節!但是對於中國的汽車消費者來說,2017年7月1日,則還有著另一層的意義,因為從那天起,新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將在那天施行。如果你不瞭解《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那麼我們就給你全面解讀一下跟買車人息息相關的政策!

哪幾條政策關乎買車人的利益?

第十條 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二條 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第十六條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條條分析

1、買車不侷限於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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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買車,很多人腦海裡會有經銷商和4S經銷商的分別,甚至於車市和4S等等的區別。但是新辦法執行後車市將會湧現更多的汽車超市和多品牌經銷商模式,因為第十二條已經將內容說的很清楚,未獲得授權的經銷商銷售車輛時需要講明相關法規和風險,但不得在售賣時標榜是授權銷售!

考慮到國人對於4S的認知,估計短期內4S獨大的局面不會獲得太大改善,經銷商的亂象改觀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

2、買車加價行為將被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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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買車人都面臨過這種場景,某些火爆的車型一車難求,不加點錢買個裝飾,附帶買個保險,做個金融貸款,搞個出庫費、驗車費之類的,你根本拿不到車。可能還有人說,我交個定金就好了,確實你可以繳納定金,不過你在繳納定金時,和(keng)藹(meng)可(guai)親(pian)的銷售顧問會在你耳邊吹風,您這車估計得排隊半年啊!我相信很多人聽到這裡一定是崩潰的,是的,現在的車市雖然未必會這麼坑,但是一定是坑你沒商量!

新辦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明確規定買車收費立項,並且要標明金額,不得加價和收取額外費用,第十四條更是明說不得強制帶上機動車註冊和強加保險的立項。從細則辦法來看,這一車市亂象有望被扼制!不過編輯也翻了翻老賬本,在2005年的老《辦法》中也有一條提及過類似的情況。老辦法第三十條: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經營品牌汽車的價格和各項收費標準,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實行明碼標價。雖然未提及不可以綁定銷售,但是從這幾年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4S店的做法與某些汽車市場的車販子(汽車銷售)並無區別,強制做裝飾、驗車、出庫費、置換費、PDI費用、金融分期。

新的法規在最後也規定了相關的處罰措施,處罰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考慮到如何取證,甚至如何監管以及處罰的金額力度是否有效果,可能還需要市場來進一步檢驗,不過總體而言,這次將霸王條款寫入法規內,對於買車人而言還是利好的!

3、買車無區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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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某一區域利益,或者保護本品牌的某些經銷商利益,廠家會對於某些品牌進行區域保護,也就是在車市上見到的,你無法跨省買車的情況。不過這一情況將在7月1日後改變,第十四條規定不得限定消費者所在地,市場放開了,經銷商也很難出現同城壟斷的情況了,比如協定個價格聯盟,消費者肯定是吃虧的,市場放開了,你無法掌控臨近省市的價格,這條對於大多數買車人來說算是利好!

4、合格證將與車一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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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4S資金週轉出現問題時,會質押合格證兌付現金,不少買車人買到質押合格證的車型時,在交付車輛時,無法同時拿到車輛合格證,這一情況也會在7月1日後消失,第十六條規定,交車時一併交付車輛各種證件手續,限制了經銷商的不誠信行為,買車將更加透明!

總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至於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是否有成效,是否可以將霸王條款消滅,我們也不要急於下“不可能”的結論。當然了,幾萬罰款和口頭警告對於一些金融巨鱷的4S連鎖品牌造成的傷害幾乎為零,但是對於企業誠信的傷害是終身的,這些都會對他們日後的銀行貸款行為造成影響,是否有效?!我們還是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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